關於建設服務型税務機關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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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設服務型税務機關的調查報告

   關於建設服務型税務機關的調查報告
   税收服務是新時期税收工作的一個重要課題。税務機關要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必須在更新服務觀念、優化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建設服務型税務機關。全系統圍繞優化首都發展環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建立服務型税務機關,有利於進一步樹立全心全意為納税人服務的思想;有利於營造良好的税收環境;有利於樹立地税的新形象;有利於優化的發展環境。與此同時,我們要在準確把握税收徵納特性的基礎上,發展税收理論,轉變治税觀念,調整思維模式,正確處理税收執法與納税服務的關係,真正建立起公正公開、廉潔高效、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地税新形象。
  一、建設服務型税務機關,要正確處理税收執法與納税服務的對立與統一的關係
  (一)執法與服務的對立性。税收執法與税收服務是對立的,有着本質區別的。税收的本質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對社會剩餘產品進行分配所體現的一種特殊的分配關係。從税收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税務機關所擁有的權力就是納税人應履行的義務;税務機關所擁有的權力越大,納税人履行的義務就相應地越多。税收執法是代表國家利益行使職權,而税收服務則是以為納税人提供各項涉税服務為根本,兩者所要達到的目的一致,但出發點不同。
  (二)執法與服務的統一性。從嚴管理、依法治税、創造公平的税收執法環境,其本身就是對納税人最好的服務。税務部門儘可能地提高辦税效率,減少徵税成本,這是税收管理與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務部門的重要職責。從根本上講,兩者又是完全統一的。因此,税務機關必須實現由單純執法管理向執法與服務並重的轉變,強化為納税人服務的意識。通過完善服務機制、更新服務方式、轉變工作作風,尊重納税人、方便納税人、服務納税人,將執法和服務有機地統一起來。 因此,要正確處理好兩者的關係,既不得超越税收職權範圍行事,又要在強調為納税人服務的同時,強化徵管力度。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税收管理手段越來越先進,特別是税收信息化建設的推進,將極大地改變原有的徵管模式和管理方式,税收執法與納税服務這對矛盾在這種條件下,將相互轉化、相互融合。
  二、建設服務型税務機關應注意的幾點問題
  (一)要肯定税收特徵的有償性。 在税收理論和宣傳上由過去的税收“無償性”向“有償性”轉變。傳統税收理論認為“國家是隻享有徵税權力而無承擔任何代價或回報義務的權力主體”。因此,我們以往過分強調税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事實上,除了税收強制的絕對性之外,税收的無償性是相對的。無償性是對單個納税人而言的,就國家與全體納税人來講,税收其實是有償的。這種有償性,體現在國家徵税的目的是為納税人提供公共服務的,這也可以理解為納税人向國家交税是為了“購買”國家的公共服務產品。充分認識税收的“有償”特徵,一方面可以使納税人更加正確地認識税收,增強納税的自覺性、主動性;另一方面對於税務機關來説,則可以增強為納税人提供滿意周到的服務意識,讓納税人體會到我們的工作成效。
  (二)要注重納税人地位的主體性。 在治税理念上由“執法管理”型税收向管理服務型轉變。長期以來,税收管理多考慮如何監控納税人,對納税人不夠信任、不夠尊重,弱化了為納税人服務的意識,也影響了納税人對税務機關工作的配合。納税人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是社會財富的直接創造者,也是國家税收收入的源泉。税務機關必須牢固樹立納税人主體觀念,把工作的主導方向由滿足自身的徵税需求為主轉向以服務納税人的納税需求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設置和納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納税人、尊重納税人、服務納税人,充分體現納税人的主體地位,切實維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
  (三)要強調徵納雙方的平等性。 建設服務型税務機關,需要在理論上確定税收的公平原則,在法律上確立税務機關與納税人之間的平等關係。税務機關在執法角色上,要實現從“執法+管理”的角色向“平等+服務”的角色轉變。
  三、建設服務型税務機關的幾點建議
  (一)轉變觀念,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納税服務體系,提高納税服務水平。 切實做好納税服務的具體工作。不斷拓展服務渠道,以納税人為核心,以納税人滿意度為標準,通過大力推行税務代理、多元化申報方式、多媒體税法宣傳等方式,進一步提高納税服務水平。
  (二)完善徵管模式,強化服務機制的有效運行。
  1、現行徵管模式以徵管查為核心,但目前在服務職能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在建設服務型税務機關的過程中,要完善以納税人為中心,以優質辦税服務為重點,多元申報、集中徵收、集約管理、重點稽查的徵管模式。通過功能齊全、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統,全面提升税收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
  2、要建立一套由可行性分析、決策、實施到效果評估、信息反饋、服務監督、業績考評和責任追究的服務工作機制,落實公開辦税制度、首問責任制制度、限時服務制度、服務考評制度,通過制度保障服務工作的有效運行。
  (三)不斷更新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措施。 税務機關在履行組織税收收入職責的前提下進行服務型税務機關的建設,還要注意在服務上進行不斷地摸索與探討。
  1、調控服務。要不斷深化徵管改革,加強税源監控力度,促進收入規模的不斷擴大,要認真落實各項税收優惠政策,服務於地方經濟建設。
  2、辦税服務。要進一步完善辦税服務功能,以信息化覆蓋、統領、服務、支撐税收工作,簡化辦税手續、減少辦税環節、提高辦税質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税人。
  3、維權服務。在税收執法和税收管理過程中,必須以不損害納税人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切實保障納税人的知情權、申辯權、請求保密權、複議權、訴訟權、受尊重權以及對税收服務活動的監督權,並通過規範執法、公開辦税、廉政監督等途徑來履行税務機關的法定職責,營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環境。 總之,建設服務型税務機關,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要以“税收四觀”的理論指導,用科學的、發展的眼光謀劃税收工作;不斷借鑑國內外的先進經驗,努力培養造就高素質的複合型人才隊伍,使服務理念真正融入到税務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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