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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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三篇

“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三篇

“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3篇關於小金庫的自查自糾報告範文,歡迎參考借鑑!

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1*]7號)和省委辦公廳<關於轉發〈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自查自糾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範圍。此次專項治理範圍是國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二)專項治理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1*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的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單位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1*年6月10日)。單位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羣眾監督,鼓勵羣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截至201*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下屬單位於6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報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單位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的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單位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燬,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單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

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二

按照<全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和全縣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文件精神,蘆溪縣統計局認真開展了清理“小金庫”工作,現將自查自糾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我局高度重視“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對<全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進行了傳達學習,並認真貫徹文件精神,正確認識到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jú長陳霞同志要求大家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17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朽,規範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幹部的需要。要求我局必須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重點圍繞“專項治理的範圍和內容”中的七大項指標開展清查活動,對各類賬户、帳據進行了認真細緻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賬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2、我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沒有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轉嫁支出等問題。

3、我局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原則執行政府採購,沒有預算編制不完整,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嚴格,違反政府採購程序,“暗箱”操作、無預算採購、超預算採購等問題。

4、我局在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沒有擅自處置資產、轉移收入、私分資產等問題。

5、我局按照<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進行財務會計核算,沒有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的情況。

6、我局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對票據進行發放、領用、使用、保管、核准和銷燬,沒有非法轉讓、出借、串用、代開、偽造、變造、買賣和擅自銷燬票據的問題。

7、我局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沒有違反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賬户、賬簿。

雖然我局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後,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朽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朽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三

治理“小金庫”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防止收入流失,完善財務監督,剷除貪腐、腐朽温牀,保護幹部的一項重要措施。為認真貫徹落實市辦發[201*]<關於在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現把我校自查自糾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提高認識。

全市“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後,我校迅速召開了專題會議,傳達學習<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以及有關會議精神。我校把“小金庫”治理工作作為當前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一項重點任務來抓。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學校除了組織中層以上幹部集中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外,還集中組織教職工傳達會議精神,領會精神實質,把握工作重點,增強治理工作的主動性,確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校長要求大家,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要求大家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17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朽,規範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幹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對照“七種”表現形式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加強領導,責任分工。

為了保障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我校成立了治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舉報電話、製作了舉報的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建立了舉報登記、查處督辦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由學校支部牽頭實施,工會、財務室等部門負責同志共同參與。由後勤辦主任鄧德新具體負責,確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既營造了濃厚的工作氛圍,又保證了此項工作有效開展。

學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副組長:成員:

三、明確要求,重點治理。

根據上級文件規定,我校此次專項治理重點是201*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的要求,我校通過深入自查,我校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一、我校根據市財政局、教育局的有關要求和學校實際編制了學校收支預算,學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開校委會,事後進行常規公示;學校每年在教代會上都要作財務報告,並要在教代會上都獲得通過。

二、我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免收學生雜費、課本費,其標準向社會公示。在我校收費中,沒有一起強制性要求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的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及上級單位要求,實施並落實,無任何亂收費情況。

三、學校嚴格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管理。預算外的學前班的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户,所收學生作業本費全額繳入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收據。

四、我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及標準。各項支出均按實際發生數列支,無虛列虛報,無白條作為報銷憑證。對於大額款項支出,均要經過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對於涉及基建等項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結算表和其他相關材料。

五、我校無私設“小金庫”和“帳外帳”等違規行為。學校各項經費支出,都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無亂之濫用和鋪張浪費等現象。

六、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七、清查結果在校教職工大會上進行了通報,並在全校公開欄予以公示。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認真填報相關表格。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雖然我校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各項收入應收盡收,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後,我校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朽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朽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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