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應對新冠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專項審計的整改報告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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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應對新冠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專項審計的整改報告兩篇
篇一:
 
  Xx縣審計局:
 
  我局收到淳委審辦行報﹝20xx﹞xx號審計報告後,針對報告中提出的問題,積極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彙報如下:
 
  一、關於防疫物資使用不及時的問題
 
  自3月中旬收到消毒液使用不及時的審計意見後,我局結合自身應急救災物資採購、儲備與管理的職能,積極對接縣應急管理局建議其加強消毒液使用調撥,陸續向縣應急管理局、屏門鄉、教育局等單位發放剩餘消毒液,並於xx月初全部出庫。
 
  二、關於物資採購資料不齊全的問題
 
  疫情期間測温槍因供貨極度緊缺,售價明顯高於正常價格,供貨商為規避風險,均不願簽訂協議、開具發票。為完善採購手續,我局持續與供貨商加強對接,不斷跟進合同補籤和發票補全事項,於xx月xx日將測温槍購貨合同、發票全部補齊。
 
  三、關於疫情防控物資領取發放調用程序不到位的問題
 
  我局根據《浙江省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緊急情況下,申請使用救災物資可先口頭報告,後補辦書面申請手續”,執行“先調用、後補辦”的程序。文文昌鎮已於3月底補齊物資申請、調用相關資料,我局協助縣防控辦採購和運輸的5000只口罩,隸屬於縣級疫情防控物資體系,一經抵達千島湖即調運至防控辦,購銷合同、發票及發貨清單等相關資料已於xx月中旬補齊。
 
  xx縣生態產業和商務局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和國務院部署,按照《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專項審計工作方案的通知》(審辦社發〔20xx〕xx號)要求,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青州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青州市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開展了專項審計。重點審計了市財政局、衞健局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市慈善總會、紅十字會捐贈款物管理分配情況,市發改局、工信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申報情況。延伸審計了1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融資需求情況,1家應急轉貸平台業務開展情況。現階段,已審計財政資金2509.19萬元,捐贈資金719.71萬元。審計工作得到了青州市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的支持和配合,進展順利。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財政資金方面。
 
  截至20xx年xx月xx日,青州市財政共安排疫情防控經費合計2509.19萬元(省級財政安排412.72萬元,本級財政安排2096.47萬元),實際使用1182.35萬元,1326.84萬元尚未支出(主要原因是:安排到2家定點醫院用於疫情防控設備購置的財政資金1307萬元,因延期付款等原因,有1043.55萬元暫未支付)。實際使用1182.35萬元中:疫情防控人員補助支出45.96萬元,疫情防控設備及物資採購等各方面支出1136.39萬元。
 
  (二)捐贈款物方面。
 
  根據青州市紅十字會、慈善總會提供的資料反映,截至3月31日,上述單位共收到捐贈資金719.71萬元,支出捐贈資金719.71萬元,無結餘;共收到捐贈物資折款439.34萬元(其中包括:醫用防護服1600件、醫用(外科)等口罩類25200個,已全部安排使用),調撥用於疫情防控物資折款439.34萬元,無結餘。
 
  (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情況
 
  截至3月31日,根據市發改局、工信局提供資料,青州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6家,分別是山東英科醫療製品有限公司、山東匯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青州市萬潔衞生用品廠、青州家家富現代農業集團有限公司、青州堯王制藥有限公司、山東省華盛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3月31日,以上企業暫未申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資金。
 
  二、審計評價意見
 
  疫情發生後,青州市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濰坊市委、市政府各項要求,迅速行動、快速反應,全面部署、全面動員,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各項工作。健全完善方案預案和制度機制,切實加強對疫情防控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把物資保障作為重中之重,統籌物資生產、採購、調配,確保醫務需求和市場供應。加強疫情防控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促進財政資金、捐贈款物及時分配、規範使用。較好完成現階段疫情防控任務。
 
  三、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財政資金方面。
 
  截至3月5日,衞健局採購疫情防控物資支出335.57萬元,涉及採購物資個數52369件。物資採購明細賬建立不規範,物資入庫登記及領用記錄不規範。
 
  以上不符合《山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疫情防控資金使用單位負責建立相關統計數據台賬,要建立健全資金使用明細賬和各項物資入庫登記、領用發放及使用管理等規章制度,確保管理嚴格、手續完備、憑證齊全。”的規定。以上問題被審計單位已整改。
 
  (二)捐贈款物管理和信息公開方面
 
  1. 捐贈信息公開不及時不準確。截至xx月xx日,xx市紅會向社會公示的部分捐贈物資領用信息不明確,未具體到接受捐贈物資的相關單位,涉及金額23.19萬元。
 
  以上問題不符合《山東省民政廳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慈善捐贈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三加強信息公開 各級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及其他慈善組織,對疫情防控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詳細情況,包括捐贈人、捐贈時間、捐贈金額、捐贈物資、捐贈意向及受捐對象、支出時間、支出費用、支出方向、具體用途等信息,要按照《慈善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有關規定,通過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台“慈善中國”、本組織網站或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等,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示,迴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尊重和維護捐贈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捐贈人的知情權。相關信息要按規定及時公佈和更新”的規定。以上問題被審計單位已整改。
 
  捐贈信息統計不及時不準確。疫情防控期間,青州市紅會接受捐贈物資未建立專賬核算,涉及金額313.22萬元,該問題已於3月1日整改。
 
  以上問題不符合《山東省民政廳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慈善捐贈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中“一、規範捐贈款物接收管理 根據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部署,各級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及其他慈善組織被確定為款物接收單位的,要按照《慈善法》《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嚴格工作程序,明確紀律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款物接收手續完備、專帳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並向捐贈人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的規定。以上問題被審計單位已整改。
 
  募捐和捐贈行為不規範。截至3月5日,市紅會未及時向7個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涉及金額0.283萬元。
 
  以上問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十八條慈善組織接受捐贈,應當向捐贈人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捐贈票據。捐贈票據應當載明捐贈人、捐贈財產的種類及數量、慈善組織名稱和經辦人姓名、票據日期等。捐贈人匿名或者放棄接受捐贈票據的,慈善組織應當做好相關記錄”的規定。以上問題被審計單位已整改。
 
  四、審計建議
 
  (一)加強捐贈款物管理。接受社會捐贈物資的相關單位,應規範捐贈物資領用管理,建立物資登記、領用明細賬,加強台賬管理,確保捐贈物資用到實處。
 
  (二)及時準確對捐贈款物進行公示。接受社會捐贈物資的相關單位,應及時準確對捐贈款物進行統計並公示。
 
  (三)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相關單位應當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加快支出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物資採購管理。相關單位,應規範採購物資領用管理,建立物資登記、領用明細賬,加強台賬管理,確保捐贈物資用到實處。
 
  xx市審計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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