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心理學會紀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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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學會成員必須學習態度端正,政治思想上進,個人作風嚴謹,品行優良。

大學生心理學會紀律制度

二、心理學會各成員在出入各種場合時,應注意儀表、文明用語,不得存在有損心理學會聲譽的行為,若有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一定懲罰。

三、心理學會各成員不得在未經團委和任課老師的批准下,擅自逃課或進行有違校紀、校規的行為。

四、不定期召開各部門內部會議,各部門內部必須進行上階段的工作總結,並商議下階段活動的計劃和具體方案。

五、心理學會全體成員對必須參加的活動應積極參加,無故推脱的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心理學會各項活動、工作安排需及時向主管的副會長彙報,副會長需及時向會長彙報,經批准後方可運作,不得擅自處理心理學會事務,不得“先斬後奏”,否則視為無效,以免影響心理學會整體形象及整體規劃。

七、心理學會各部門工作活動計劃、規劃、總結等需以書面形式向各分管副會長承交,並由副會長向會長遞交。

八、心理學會各級機構事宜需向上一級機構請示或商議並給予統籌安排,不得自作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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