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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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合夥經營的組建方式、決策程序和行為準則,保證合夥經營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保障全體股東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董事會管理制度

一、合夥經營組成及職責範圍

本合夥經營實行服務中心主任領導下的具體事務分工負責制,辦公地點在晉中學院新校區東區學生服務中心頂端閣樓,設立主任辦公室、財務部、市場運營部、後勤保障部、安全部。

一、財務部:

職責:建立規範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帳目的清晰準確,保證合夥人資金的安全。

二、市場運營部:

職責:負責學生服務中心的具體招商工作、對所有入住商户的合同簽訂、檔案建立和行為規範的培訓等工作,對入住商户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使其健康、文明經營,給學生創造一個和諧、温馨的消費環境。

三、後勤保障部:

職責:負責學生服務中心的日常維護、環境衞生等工作,確保學生服務中心內所有商業活動的正常運行。

四、安全部:

職責:負責學生服務中心內的消防、禁煙、用電、防盜等。

二、行為準則

全體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自覺維護股東權益、自覺履行對股東權益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自覺保守祕密;

1、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2、未經全體合夥人批准,不得私自與其他利益方進行私下交易。

3、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不得從事損害全體合夥人利益的活動。

5、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合夥人的財產。

6、不得挪用合夥人資金或者將合夥人資金借貸給他人;

7、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侵佔或者接受本應屬於合夥人的商業機會

8、不得將合夥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儲存。

9、不得以合夥人的資產為自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10、未經合夥成員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不得泄漏任何機密信息。

三、獎勵與懲罰

為了更好的維護全體合夥人的權益,增強合夥經營人員的責任意識,採取獎勵與懲罰並行制度。

1、全體合夥經營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對於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對於恪盡職守的予以補助。

2、對不能履行職責的,經全體合夥人表決通過,可令其退出合夥經營管理層,但保留其股東權利;

3、進行私下交易,損壞股東利益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經全體合夥人表決,收回其股權。

4、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謀取其它收入者,沒收其非法收入並令其退出合夥經營管理層,不再行使管理權。

5、恪守機密是每個股東應履行的最基本義務,泄露機密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產生嚴重後果的,經合夥成員表決通過,將不再參加管理工作,直至收回股權。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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