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管理協會部門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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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各部門日常工作流程,提高部門工作效率,根據協會章程的指導精神,特制定各部門會議制度。

大學管理協會部門會議制度

第一條 協會各部門可在遵守協會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制定部門例會制度,也可根據工作需

要適時組織召開,至少每三週要有一次部門全體會議。每次活動舉辦後必須召開總

結會,出席者為各部室主要成員,結合工作需要可邀請其他人員參加部門擴大會

議。

第二條 會議主要內容:部室主要人員對所做工作的彙報與總結;擬定下一階段工作計劃;重大問題的議定;困難問題的解決。與會人員須在會議前就上述內容做好充分準備,會議過程中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第三條 部門召開會議之前由各部部長負責通知需到會的人員。

第四條 會議參與者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第五條 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祕密,在會議決議未公佈之前,不得私自泄漏會議內容、影響決議實施。

第六條 參加會議要提前到場簽到,部長負責組織簽到及會場佈置工作。

第七條 會議由各部門專門人員負責會議的記錄,整理後存檔。

八條 會議期間要保持會場的安靜,通訊工具要關閉或調成振動。

第九條 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無故缺席連續達3次者視作自動退會處理。遲到、早退者各部門內部提出警告,連續達3次者,協會通報批評並記入檔案。

第十條 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者,需至少提前一小時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有會議記錄人員記錄。每學期會議請假累計達6次者,協會內部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會議的考勤情況各部門要準確記錄,定期彙總,作為協會考核的重要項目。

第十二條 會議時間、地點由各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 本制度修改權及解釋權屬河南大學管理協會會長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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