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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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行政方面安全治理制度

學校工作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治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長大,確保學校資產不受損失,杜盡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強化意識、重在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治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為具體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一票否決制、責任追究制。

2.學校要組織全體師生員工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的意見》(寶教辦〔20XX〕50號),積極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園。

3.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衞生執法文書,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題目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熟練把握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

4.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按規定向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分報告;學生出走、失落要及時報告;要及時形成書面事故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鎮政府,一份報轄區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5.堅持“雙值導”、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治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衞的職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關注、支持和幫助。

6.牢牢圍繞“修德強能爭一流”,切實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引導教師牢固樹立敬業愛生思想,不斷進步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留意觀察學生的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以任何形式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更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7.外單位或部分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領導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分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抗洪等。

8.學校要經常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莢冬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9.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及時封閉,並上報鎮政府和教育局。

10.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或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持之以恆將消防安全工作納進學校的日常治理工作之中,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引導全體師生認真學習執行《消防法》,自覺履行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消防設備完好率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盛放一定量沙子的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留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放工後工作職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厲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燭炬、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操縱規程操縱,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間隔,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衞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居委會、工商治理、文化監管等部分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職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留意對校園外四周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四周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天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留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把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進步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會操、軍訓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同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治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上下樓梯時,每一個樓梯口均要安排教師護導,嚴防踩踏事故發生。

4.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5.各校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應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並與協辦部分負責人共同約定。  

6.對軍訓場地應事先考察,確保學生軍訓安全進行。

7.軍訓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軍訓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8.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軍訓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治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周密的計劃,落實過細的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閲簽字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審批,未經審批的一律不得舉行。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留意職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分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分對車輛進行檢驗。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留意防火、防食品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四周有河流、湖塘、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游泳。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衞安全防範工作規範

1.學校大門設專職門衞,堅持選配年富力強的職員擔當門衞,原則上不能超過50週歲,有條件的學校要聘請保安。

2.門衞工作有專人治理,門衞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

3.門衞值班試冬位置適當,視線開闊,牆體、門窗牢固。

4.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於夜間觀察。門衞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衞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5.門衞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衞職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6.門衞職員要求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

7.門衞職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範。8.門衞職員按學校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進本單位的職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職員進進本單位的,要逐個詢問來訪事由,嚴格登記手續。

(七)門衞安全治理制度

1.門衞職員必須時刻進步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進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衞職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正當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分同意或與所訪問者聯繫不上的,不得進進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職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分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外來機動車、貨車一律禁止進進校園。

5.外來職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假如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進校園賣東西。

7.門衞職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防盜門的關鎖、用電設備是否封閉、火爐是否熄火。

8.門衞職員不得擅離崗位,因特殊情況暫時離開的,需請人代班看門。

(八)校衞隊安全治理制度

1.校衞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校內的治安、防範、巡查、守護等工作和案件、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

2.平時負責對校內的日、夜巡邏,節假日搞好護校工作。

3.不定期的對校內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協助整改。

4.留意發現隱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議,協助校長室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5.控制外來職員進出校門,嚴格來客登記制度,校內學生進出校門留意查驗有關證件。對超過學校有關規定時間進出校門的學生應逐個登記,並將情況報告有關部分。

6.留意把握學校內及周邊治安動態,對發現打架、鬥毆、破壞安全、擾亂教育教學秩序的人和事,主動前往阻止,並報告有關部分或“110”,確保校園穩定。

(九)會計室安全治理制度

1.會計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職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治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衞責任落實。

2.現金治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同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准,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3.會計室門窗、牆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分檢測合格的保險櫃(箱),保險櫃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櫃(箱)應及時關鎖,鑰匙由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職員應按現金治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殊情況往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往銀行取款。

5.會計室內留意來往職員,陌生人不準進進財會試冬非財會職員不準接觸保險櫃。

6.會計室內不準吸煙或帶進其它火種,留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檔案室安全治理制度

1.檔案室是學校黨政文書資料、人事檔案保存使用的場所,列為學校安全治理要害部位,工作職員應特別做好安全工作。

2.檔案室是機密部位,非工作職員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進進室內。

3.各類資料進進檔案試冬必須嚴格登記制度、借還制度,機密資料、人事檔案嚴防丟失、嚴防泄密事件的發生。

4.檔案室應透風、透氣、乾燥,做好防濕、防蟲蛀的工作。

5.室內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嚴禁將任何火種帶進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7.門窗堅固防盜,工作職員隨手關窗鎖門,假期、節日要特別加強看護,確保安全。

(十一)衞生室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衞生工作職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進步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2.衞生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衞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偽劣藥品及分歧格藥品一律退貨,並調查追究經辦人。  

3.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並註明藥品名稱、規格、數目、價格,然後經有關部分驗證後再銷燬。

4.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5.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並在藥袋上寫明逐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6.經常檢查衞生室電器設備,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總務處進行檢驗,防止火災的發生。

7.衞生室使用高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8.醫務職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叉感染。各種常用衞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鏽、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黴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10.醫務室職員每週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衞生監視,檢查運動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11.醫務職員每週一次下食堂和小賣部進行衞生檢查和食堂衞生知識宣傳,督促採購員不買無衞生許可證、無檢疫證的肉類及食品。不使用、銷售腐化變質食品。小賣部不許出售“三無”食品及過期食品,監視非食堂工作職員不得進進食堂操縱間,買回的蔬菜必須進行四步處理(選、洗、泡、切)再煮,杜盡各種傳染病,投毒案、食品中毒事件發生。

(十二)辦公室安全治理制度

1.辦公室門窗牢固,重要的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及技防設施。

2.辦公室安全治理制度健全,相關職員安全保衞責任落實。

3.工作職員都必須進步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闖進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嚴防泄密。

4.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職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5.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留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並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6.個人現金、珍貴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櫃,以防被盜。

7.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內應拿出個人手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職員順手牽羊而造成損失。

8.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人離時留意封閉電源,吸煙嚴禁將煙蒂隨意丟棄,更不得將煙蒂拋進廢紙簍,認真嚴密地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分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分的公章,未經單位、部分領導批准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職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把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保密員登記後方可使用,並按指定對象閲辦,不得私下傳閲。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檔案試冬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複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要嚴格借閲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報告上級保密部分。8.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燬,嚴格審批手續。

(十四)突發災難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難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猜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洪水、颱風等災難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分報告,請求有關部分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分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要安排一定資金,不斷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十五)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大禮堂、餐廳、體育活動場地、大教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嚴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徵得總務部分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開關和插座面板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打開。

4.科學控制活動規模,適當控制參與活動的職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進能出。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十六)臨時用工安全治理制度

1.實行“誰用工,誰治理”的原則,部分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治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要嚴格審查被用職員的身份,並將有關證件報校辦室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職員安全治理台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註銷,數據變動及時正確。

3.臨時職員應有正當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同一治理。

4.臨時職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進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職員帶進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外地臨時職員必須根據公安部分的要求主動辦理暫停止續,並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6.認真執行嚴控臨時用工的有關規定。

(十七)校園臨時施工職員安全治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職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治理。

2.施工單位使用職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複印件)報校辦室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並有明顯的非施工職員不得進內的標誌,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治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職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職員要同一到校辦室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進證》,服從門衞治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衞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進校區不準叫號,應減速慢行,要開設施工運輸專用通道,留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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