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信息發佈管理制度

來源:巧巧簡歷站 2.72W
第一條 網絡中心和各行政職能部門、各處、室單位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 信息的審查及發佈
1、學校新聞欄發佈的信息:
① 以明珠國小名義發佈信息,需按報批程序,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發佈。
② 網絡新聞信息,由各採寫單位錄入後通過網絡傳送校領導和上級領導,經審查後發佈或予取消。
③ 學校職能部門要向校外發布的信息,報主管領導批准後,才能在在學校新聞欄發佈。
學校信息發佈管理制度


2、 校內公告欄發佈的信息:
① 以明珠國小名義發佈信息,需按報批程序,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發佈。
② 其他校內公告欄發佈的信息由發佈信息部門負責審查管理。學校職能部門在校內公告欄發佈的信息,必須主管領導審定。
3、 各部門發佈信息:
① 網頁由各部門負責製作、管理和維護,發佈內容由部門負責人審查並批准後上網。
② 各部門將發佈的信息上傳到服務器的,網管人員要先測試各頁面鏈接是否正確無誤後,再經審核後才能上傳到主頁服務器。
③ 發佈信息部門對信息發佈有特殊要求(如新聞、通知或公告日期)的,應作出説明,便於網頁製作。
4、 網頁維護人員必須按經審批的信息內容項目及時上網或進行有關部分更新。
第三條 信息的發佈登記、保存
1、 網絡管理處和各行政職能部門設立信息發佈登記本,執行信息發佈登記制度。
2、 需要在校園網發佈信息的部門,應準備好擬發佈的信息材料,文責自負。擬發佈的信息文字材料應經計算機文字處理,同時附打印件。其他信息資源應提供相應素材,通過適當方法(如電子郵件、網絡共享、存儲介質等)傳遞給網絡中心。
3、 網絡中心和各部門對自己所轄網頁上網內容備份保存6個月以上,重要內容要另加打印備份。
4、 單位網頁鏈接的內容各部門也應做好相應審批、登記工作。
第四條 信息的清除
1、 網絡中心和各單位都應及時更新網頁信息,清除過時內容,保證校園網內容能緊跟形勢、與時俱進。
2、 網絡中心要履行監督、審查的職責,加強對有害信息監控,發現錯誤言論、不良信息要保留原始數據、記錄現場情況,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作出處理後,再刪除。
3、 網絡中心有權檢查用户在校園網帳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認為情況異常,也應保留原始數據,並停止該用户帳户,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作出處理。
第五條 信息安全管理
1、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和禁止涉密微機入網制度。
2、 未經授權的計算機用户不得上網。用户上網只能按授權口令、授權帳號入網,不得將帳號借與他人使用,更不許擅自盜用他人帳號。
3、 未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各部門不準擅自開設BBS、聊天室、論壇之類網站。一經查獲,除封閉整個網站外,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