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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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假:請假均由本人親自填寫(急事可電話代填)請教條請假,校長審批。請假者須自己調課,並將調課情況交教務處以備檢查,否則按一節10元補給代課者。公差原則上自行調課和調換相關工作。婚、喪、產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2、工作日內在校園內打牌賭博者一次罰款100元,提供打牌賭博場所者視同參與;工作時間內在校園外打牌者一次罰款150元,舉報有效。

3、曠工半天罰款20元,如果又曠課,按第四條累計。

4、上課、上早晚自習、考試監考在教室外逗留、談天者,發現一人次扣罰款5元;應上課而曠堂者,每曠堂一節罰款20元。

5、教師簽到辦法:上下午第一節上課前後30分鐘為教師簽到時間。均在校長辦公室簽到。白天坐班時間為第1、2、3、5、6節課,坐班時間電話聯繫在教室、辦公室、宿舍找不到人者,視同曠工,按第三條執行。輪調教師週一上午和週五下午可以不簽到。

6、升降國旗時不參加者每人次扣5元,升旗已經開始還沒有到隊列中來及遲到者每人次扣2元,參加者不嚴肅認真、不為人師表、閒談講話、抽煙等不嚴肅行為者扣2元。

7、全校性集會、會議和集中學習教職工一般不準請假,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集會者概不享受相關補助,且每次罰款10元。

8、後勤人員除不簽到外,參照此制度執行考勤管理

9、教師考勤作為優秀教師評選的參考依據之一,凡出現請事假超過二天以上或病假超過三天以上、曠工、空堂,賭博、缺席全校性會議等情況者不得評為當月優秀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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