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幹部工資待遇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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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幹部工資待遇發放標準

農村村幹部工資待遇發放標準

 

農村基層幹部是基層工作的主要力量,是農村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決議決定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妥善解決好農村基層幹部的工資待遇,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好其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引領作用。針對這一問題,我們深入區各鄉鎮、開發區、工業園區,對村級幹部工資待遇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工資待遇現狀

區17個鄉鎮、1個經濟開發區、1個工業園區,共有252個行政村,現有在職村兩委幹部785人。大多數鄉鎮村幹部設3職:即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文書。部分鄉鎮村幹部設4或5職:即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文書。

1、工資水平。全區村幹部工資標準不盡統一,相差較大,以2008年為例,全區村幹部平均月工資為394元,平均年工資為4750元。村幹部月工資最高的為西郊開發區,月平均工資為819元,最低的鄉鎮為峽門鄉,月平均工資為137元,高低相差682元。

2、工資構成。基本上都以鄉鎮為單位自行制定標準,在工資構成上基本上體現了鄉情、村情、職務、工作完成情況等方面的因素,在本鄉鎮範圍內基本上趨於合理。例如:鄉、四十鋪鎮、工業園區等鄉鎮的村幹部工資構成為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績效工資以村所轄的户和地域為單位,年底結合考核情況按比例計算髮放。

3、資金來源。從資金來源上看,大部分鄉鎮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個別鄉鎮從鄉鎮政府經費中補助一部分;村集體有經濟收入的,再由村級自己補助一部分。如開發區、工業園區、鎮等,由於村級有一部分收入,村幹部工資基本有保障,區鄉鎮除了轉移支付外,村集體幾乎沒有收入,村幹部工資只是基礎部分。

4、發放方式和時間。從發放的方式來看,大部分鄉鎮是由鄉鎮政府統一造冊發放,個別鄉鎮實行銀行存摺發放,如鄉、鄉、鄉等;從發放的時間上看,大部分鄉鎮在年終一次性發放,經濟條件較好的鄉鎮和有集體收入的村基本按月發放,如西郊開發區。

二、存在的問題

從調研情況看,全區村幹部工資報酬還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工資待遇低。一是工資總額低。各鄉鎮普遍實行“結構工資制”,村幹部工資由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基礎工資標準因鄉鎮而異,績效工資與村幹部工作完成情況掛鈎。按全區平均計算,村幹年工資收入為4750元左右,是全區農民人均純收入(2008年為3112元)的1.53倍,與市新出台的最低年勞動用工工資6960元相比低46.5%。二是工資性經費少。撥付村級的轉移支付不

是完全用於村幹工資,還要支付基本辦公費、交通費、通訊費等支出。三是工資拖欠較嚴重。取消農業税前,大部分鄉鎮村幹部往往採取借款、墊款的方式代交農業税,然後清收欠款發放工資。取消農業税後,被抵為工資的尾欠農業税沒有收取,造成村幹部工資拖欠。目前,鄉村集體債務中拖欠村幹部工資達448萬元。

2、執行標準不統一。由於經濟基礎、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各鄉鎮對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的確定依據、標準、考核形式和發放方式也不盡相同。各鄉鎮根據自己的鄉情、村情而定,隨意性較大。如鄉村幹部年工資總額為6540元至13680元,四十里鋪鎮為8640元至10800元,西郊開發區為8640元至12900元,白廟鄉為2520元至3120元,工業園區為7100元至11631元,本鄉鎮內村幹部年工資最高的和最低的相差7140元,差距懸殊;本村內幹部工資待遇一般分三個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額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等次差額較大。

3、資金來源渠道不一。工資待遇的來源渠道主要有三個:上級財政轉移支付、鄉鎮補助、村級集體經營等其他收入。集體收入相對較多的村,工資待遇發放資金比較寬鬆,集體收入薄弱的村則主要依靠上級轉移支付資金解決。如鄉、工業園區、西郊開發區的部分村有村級集體收入,工資待遇主要從這中間解決。而區大部分鄉鎮村集體基本沒有收入,村幹部工資待遇的發放則完全依賴上級轉移支付資金。

4、到位程度不一。各鄉鎮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的實際到位程度存在着兩極分化的情況,標準相對較低的區鄉鎮拖欠村幹部工資待遇嚴重,標準相對較高的川區村反而能及時足額發放。據統計,全區252個村每月能及時發放到位的村僅13個,佔5.2%。

三、原因分析

對村級幹部工資待遇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1、財力緊張,村級轉移支付有限。全區上級財政撥付的村級轉移支付資金只有525萬元。由於鄉鎮經費緊張,撥付鄉鎮的轉移支付資金也不能按時足額的劃撥到村,村幹工資無法按月足額發放。

2、村級經濟負擔重,致使“入不敷出”。目前,農村基層工作線長面廣,管理費用面寬額重,村級運轉如履薄冰。部分鄉鎮的村設有專職社長,還設有會計、出納、婦女主任、計生小組長等,村委需要向這些人員支付一定的工資;大多數鄉鎮沒有給村級專門撥付辦公經費,村級要從轉移支付中開支部分辦公、報刊雜誌訂閲等公用支出;繁重的村級組織管理費用致使有限的可支配村級財力顯得捉襟見肘。

3、超職

數配備,造成“僧多粥少”。目前,各鄉鎮普遍存在超職數配備村級幹部的情況。大多數村認為上級核定的幹部職數太少,工作任務繁重,壓力很大,忙不過來,村上願意超職數配備幹部,鄉鎮黨委對此也採取了默認的態度。按有關規定,1500人以下的村,配備村主要幹部3人;1500人以上的村,配備村主要幹部4-5人。全區推算村幹部應為630人左右,而目前實際為785人,嚴重超員。

4、集體經濟脆弱,“自補能力”較差。區大部分集體收入來源少或近乎空殼的村,村幹部工資沒有補充,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除了個別村藉助外力增強“造血功能”外,有些村則只能依靠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維持正常運轉,若如特殊情況,正常運轉便難以保障。

四、對策建議

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幹部工資待遇的管理,逐步提高村幹部報酬待遇,做到幹有所酬,退有所養,不斷激發村幹部的工作熱情,充分調動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已成為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村幹部隊伍建設的客觀需要。

1、切實規範村級幹部工資待遇標準。針對目前各鄉鎮村級幹部工資待遇標準不一的實際,建立統一規範、切合實情的工資執行標準。首先是定類別。根據各個村的區位、人口、面積和經濟基礎等特點,將全區252個村劃分為一、二、三三種類型;其次是定標準。根據所定的類別,將村幹部工資總額定為三個級別,每個級別相差不要太大。工資待遇可以由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績效(或獎金)工資三部分構成。基礎工資根據村的類別分別適當拉開差距,一村內正職與一般村幹部的月工資也可適當拉開差距。同時,可以按照任職時間長短設置工齡工資,工齡工資可以設5年以下、5-10年、10年以上三個檔次,工齡工資全區行政村之間建議設置一個標準。績效工資與考核結果掛鈎,根據村委的經濟狀況和工作完成情況,以及鄉鎮制定的村幹部崗位責任制,年終組織考核後發放,無資金來源的村委不得赤字發放獎金;再次是定職數。採取多種渠道精簡現有村級幹部職數,使村幹部職數和村實際人口相符。

2、推行工資“保底”制度。區、鄉(鎮)兩級對特困村的狀況要適當給予政策扶持,千方百計落實村幹部的工資待遇,滿足村級幹部的基本生活需要,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建議實行村級幹部工資“保底”制度,即在確定的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總額內,由區、鄉(鎮)兩級共同負責調度資金,核算到人頭,建立專帳,設立村幹部工資專户,實現村幹部基本工資由財政統一按月發放,根據資金調度情況及時向村級幹部發放保底工資,標準按照劃分的三種類型,分別核定每一類村的基礎月工資。“保底”工資抵減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總額,年終從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扣除。績效工資由鄉鎮黨委結合年終考核結果確定各村當年具體標準,在年終分檔次進行發放。

3、建立村幹部工資增長機制。根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和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2-3年提出村幹部工資增長方案,由區財政列入下年度預算。同時鼓勵各鄉鎮、村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將村幹部工資增幅與村集體經濟、農民增收掛鈎,明確規定村集體經濟增長部分主要用於提高村幹部待遇,由各鄉鎮審核發放,進一步增強村幹部的自我“造血功能”,綜合提高村幹部工資待遇。

4、建立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的考核和監督機制。將村幹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納入鄉鎮考核範疇,作為鄉鎮黨政正職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確定村幹部工資待遇落實監管部門,定期督導檢查落實情況,及時協調有關問題。同時,將各鄉鎮村幹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在區政府網站予以公開,逐步實行“網絡化”管理,便於查詢和監督。各鄉鎮要強化工作責任,定期研究,加強監管,將村級幹部“保底”工資及時調度到位,不得隨意扣減村級轉移支付。

5、完善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辦法。在不增加全區對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情況下,合理調配各鄉鎮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縮小村與村之間差距。調配方法是:將全區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統籌調度,按照所劃村類別及核定的標準,實行體制補助,不夠的補助,有餘的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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