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接待費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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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接待費用管理辦法

業務接待費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保證公司對外業務的正常開展和友好交往,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2 適用範圍
2.1 上級主管部門、各級黨政機關、投資方來員視察、指導、調研、參觀、訪問。
2.2 兄弟單位來員交流、參觀、訪問、收資等。
2.3 因公司邀請的有關業務單位來員洽談業務。
2.4 受有關部門安排來訪的外賓。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凡來本單位招攬、推銷業務的人員一律不予招待。凡承包公司業務的單位來員原則上不予招待。
3.2 實行對口、對等接待。上級領導由公司領導接待。
3.3 對來賓的接待,原則上由公司領導、部門領導確定。
3.4 接待標準,按接待人的職務確定招待標準:
3.4.1 總經理:根據來賓情況,確定接待標準。
3.4.2 副總經理:最高接待標準為:300元/位(白酒300元以下/瓶;其它酒水80元以下/瓶)。
3.4.3 部門領導:最高接待標準為:100元/位(白酒200元以下/瓶;其它酒水60元以下/瓶)。
3.4.4 管理人員:原則上招待客飯,特殊情況向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請示安排。
3.5 程序和要求
3.5.1 部門需要接待來賓時,應及時向總經理工作部或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3.5.2 總經理工作部服從公司領導的接待安排,並按規定標準執行。
3.5.3 公司領導出面接待時,如無明確要求,則視為一般招待,安排標準為:總經理150元/位(酒水300元以下/瓶);副總經理100元/位(酒水200元以下/瓶)。
3.5.4 本着節約原則,儘量減少陪餐人員。
3.5.5 招待費簽單、報銷時,應註明接待事由、對象或單位。
3.5.6 報銷程序按財務規定執行。
3.6 以上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高招待標準時,須報請總經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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