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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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修訂)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合理化、制度化管理,厲行節約,規範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貯存、發放,確保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修訂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1、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2、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採購管理規定

1、物資供應部根據勞保用品的配發標準、職工情況、實際損耗程度,負責制定勞保用品的採購計劃,嚴格採購程序,統一採購。

2、建立勞保用品倉儲管理台帳,做好倉庫保管及發放工作。

3、物資供應部採購勞保用品時,必須符合勞保用品安全、衞生、性能等規定標準。

三、發放管理規定

1、物資供應部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定時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供應部應按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供應部按各分廠、部門相符合的勞保用品台帳所登記的明細,定時發放。附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3、各分廠、部門應建立健全本分廠、部門在崗人數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台帳,並確定專人管理,定時由各分廠、部門統一按規定領取併發放。

4、對新進廠員工,按規定發放工裝和勞保鞋等勞保用品,每套應交押金100元,進廠滿6個月經分廠審核後退還押金。(押金交財務部,供應部依照財務部收據,發放勞保用品)。

5、勞保用品發放時間為每月的1-3號,逢節假日順延。

四、領用管理規定

1、勞保用品領用程序: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使用期限到期後,向分廠、部門申領,由分廠、部門統一向物資供應部申領。員工領用勞保用品時應履行領用登記手續。

2、因臨時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需領用勞保用品的,由需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領用。

3、各分廠、部門建立領發台帳的在崗名單、工種應真實、準確,嚴禁造假冒領。

4、各分廠、部門新進員工和員工離開本單位,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及時通知物資供應部,以便做出相應調整。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應該佩戴的地方、應該佩戴的時候必須佩戴。

2、員工在工作時間一律按本崗位規定,穿戴齊全勞保用品並正確使用,愛惜勞保用品,要清洗、保養、整潔,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狀態。

3、杜絕野蠻違章使用勞保用品,對失效、無法使用的勞保用品必須立即更換。

4、對於不到發放勞保用品時間而勞保用品(工作服)已損壞的,可以在公司供應部購買(價格按成本價)。

5、勞保用品是用來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嚴禁員工變賣勞保用品,不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六、檢查監督

1、由安監部對勞保用品的使用環節進行檢查監督。

2、對違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的,安監部按公司制度處理。

七、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行

鄭州××××設備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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