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團委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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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會是總結前階段工作情況的和佈置下一階段工作的會議形式。為了保證團委工作順利開展,確保校院方針政策順利傳達到團委各成員、各個團總支及各個團支部;為了進一步加強例會組織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團委各部門管理,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結合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條例,希望各部門積極配合好院團委工作,並認真貫側執行本例會制度。例會制度具體如下:

學校團委例會制度

一、團委部門例會每週一次。具體的時間和地點由辦公室根據團委成員的課表於開學初確定,如有特殊情況,則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團委部門例會要求部門所有成員準時到會;團委部長例會要求團委各部門的部長、副部長準時到會;團委全體大會要求團委各部門所有成員準時到會。

三、每次例會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到會,不得無故缺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因事不能到會者應提前向團委書記老師或者團委副書記請假,無故遲到和不到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給予嚴重警告。由辦公室負責簽到工作,團委成員參會情況將作為對個人進行考核的依據。

四、例會開始之前,與會人員應將手機調成振動、靜音或者關機。每位團委成員都要配有一本筆記本,例會期間,與會人員着裝整潔,保持安靜,認真聽取和記錄會議內容,不得交頭接耳、玩弄手機或做與例會無關的事情。

五、例會上各部門要如實彙報前一階段的工作,並陳述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在例會上各部門成員要積極討論,為團委活動出謀劃策。

六、例會後,各部門部長要召開部門會議,組織其部門保質保量地完成團委書記團佈置的任務。

七、例會工作由辦公室主要負責監督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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