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滅火工作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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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大火毀滅森林和草原,還污染大氣。本站帶來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滅火工作導則,歡迎大家學習!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滅火工作導則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滅火工作導則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規範防撲程序,明晰工作內容,強化責任落實,構建新型林草防撲火機制,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草原防火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印發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滅火工作導則》,要求各地各林區專題學習,並貫徹執行。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滅火工作導則》共分目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組織體系、火災風險防控、預警及響應、信息報送、火災早期處置及撲救、善後工作、制度機制、保障建設十一個部分。

1、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規範防撲程序,明晰工作內容,強化責任落實,構建新型林草防撲火機制,保護森林草原資源,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草原防火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導則。

    2、適用範圍

本導則適用於山西省各市、縣林草部門及省直屬各國有林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直林局”)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早期處置及撲救等工作。

3、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管、應急統籌、林草防控的原則;

(2)堅持預防為主、分級負責、聯防聯護的原則;

(3)堅持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積極消滅的原則;

(4)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撲、安全第一的原則。

4、組織體系

4.1 防火專設機構

根據機構改革有關精神,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以下簡稱“省林草局”)設置防火處,省直林局應設置防火科,負責本地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及早期處置等業務工作;市、縣林草部門應加強防火機構建設。

4.2 防滅火指揮中心

省林草局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省林草局防滅火指揮中心”),總指揮由局長兼任,副總指揮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長、森林公安局局長兼任;主要負責森林草原火情、火災的預防,火災早期處置及撲救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

省林草局防滅火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林草局防滅火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由防火處處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森林和草原防火預警監測中心主任兼任,防火處負責防滅火指揮中心日常工作,預警監測中心具體承辦值班、預警監測、火情火災信息接收報送、林草系統火災撲救中的相關事宜。市、縣林草部門及省直林局均應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中心,具體參照省林草局設立。

4.3 防滅火專家庫

各級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均應設立防滅火專家庫,將當地在森林草原火災預防、處置、撲救中有豐富實戰經驗和理論知識的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納入專家庫;在組織撲救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時,應吸納專家庫人員參與撲火方案制定、火場作戰指揮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在科學決策、實戰指揮等方面的專業技術支撐作用。

4.4 消防隊伍

各級林草部門應按照“縣縣建隊”的原則,建設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半專業隊。

森林草原防火重點縣、省直林局和11個設區的市,均應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設區的市可以與本轄區內的縣或省直林局合建);其餘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務的縣,應組建50-8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務的鄉(鎮)和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應根據當地森林草原防火的實際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伍。

4.5 巡護隊伍

各林場、林區、有林單位應根據林地面積、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等,聘用一定的專職管護員、兼職管護員等人員,對所轄區域內森林、草原資源進行防火巡護。

    5、火災風險防控

5.1 防火宣傳教育

5.1.1宣教時機

重點時段宣教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期間,應開展經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教活動。

重要節點宣教

(1)每年春耕、秋收等農忙時節,應圍繞燒荒燎堰、焚燒秸稈等農事活動,開展防火宣教活動;

(2)針對春節、清明、“十月七年級”、紅白事等民間習俗中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祭祀用火、點放孔明燈等行為,開展防火宣教活動。

其它時段宣教

(1)每年五一、國慶等重要節假日期間,應圍繞森林草原旅遊、野炊等,開展防火宣教活動;

(2)針對在林區內林業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施工作業期間的野外用火行為,開展防火宣教活動;

(3)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險時段及有必要開展防火宣教的時機。

5.1.2 宣教方式

固定媒介宣教

(1)有效利用高速公路、國省道、鄉村公路、鐵路等周邊建築物粘貼或刷寫宣傳標語進行宣教;

(2)有效利用村莊、學校、林區周邊的工礦企業等建築物粘貼或刷寫宣傳標語進行宣教;

(3)有效利用林區邊緣的碑、牌、牆、封山育林圍欄等固定設施粘貼或刷寫宣傳標語進行宣教;

(4)利用鄉村廣播、黑板報、公示欄等進行宣教。

移動媒介宣教

(1)通過印發紙質宣傳資料進行宣教(如:報刊、雜誌、宣傳頁、宣傳畫、春聯等);

(2)通過印製防火宣傳物品進行宣教(如:宣傳版面、條幅、彩旗、紅袖章、圍裙、坎肩、太陽帽、書包、手提帶等);

(3)通過防火宣傳車輛流動宣教。

電視網絡宣教

(1)通過網絡、電視、手機等媒介進行宣教;

(2)通過手機短信、微信、抖音、微視頻、動漫等新型媒介進行宣教。

其它形式宣教

(1)利用防火宣傳月、座談會、防火講座、培訓會等形式進行宣教;

(2)利用以防火為主題的快板書、音樂舞蹈劇、有獎知識問答等文藝題材,創作羣眾喜聞樂見、樂於接受的文藝作品、文化活動等進行宣教;

(3)通過公開曝光火災案例和肇事人員的處理情況,開展警示宣傳教育。

5.1.3 宣教羣體

主要羣體

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應全覆蓋,主要對中國小生、林農羣眾、林區施工作業人員、林區工礦企業職工、旅遊人員等進行宣教。

特殊羣體

(1)突出對痴、呆、傻、聾、啞、精神病人等6種人及其監護人進行宣教;(2)重點對墳(墓)主、返鄉祭祀人員、放牧人員、礦主、七十歲以上老人等特殊羣體進行宣教。

5.1.4宣教地點

主要側重於林區和林農交錯區的農村、中國小校、工礦企業、旅遊景區、火車站、汽車站、集貿市場、林業生產性施工和非生產性施工作業點等人流量集中的地方。

5.2 防火巡查巡護

5.2.1 巡護隊伍

巡護隊伍主要有4類:專職管護員隊伍、兼職管護員隊伍、森林草原消防隊伍、森林公安隊伍。

專職管護員隊伍

專職管護員由各森林草原經營單位實行購買式服務和聘任制管理,專門開展野外巡查巡護工作。

兼職管護員隊伍

兼職管護員包括各級林草部門和各鄉(鎮)、村委會聘用的護林員、生態護林員、防火信息員。護林員和生態護林員主要負責對集體林地的巡查巡護;防火信息員主要是協助專職管護員負責國有森林草原資源的巡查巡護。

森林草原消防隊伍

森林草原消防隊伍按照“有火打火、無火巡護”的原則,在各自轄區內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森林公安隊伍

森林公安隊伍按照“有案破案、無案巡邏”的原則,在各自轄區內配合有林單位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5.2.2 巡護方式

防火巡護應建立責任制,明確責任區和責任人,嚴格落實網格化巡查、定點責任看護兩項制度,採取地面巡護、無人機空中巡護和GPS巡護等多種巡護方式,確保山有人管、林有人護、火有人防、責有人擔。

5.2.3 巡護責任區

每個管護員都應明確巡護的區域、面積、責任,原則上人均巡護面積為0.5萬畝至1萬畝。

5.2.4 巡護內容

巡護人員按照工作職責主要任務有:

野外用火管控

對野外焚燒秸稈、燒荒燎堰、上墳燒紙、工程用火、點火取暖、野炊、吸煙等違規用火行為應及時進行制止,必要時向當地政府或派出所報告。

隱患排查

①發現隱患。各防火責任人應對責任區火災風險點、危險源等隱患進行經常性的排查,重點對企業廠礦周邊,林區內“林頂線”、“林包線”、“打火星”、老化線路,以及對林路、林農、林牧、林緣地帶可疑、可燃物等火災隱患易發生點應逐一造冊登記,建立隱患台賬。

②報告反饋。巡護人員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做到當日發現、及時報告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對發現的隱患點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消除隱患。

熱點核查

對衞星林火監測系統等監測發現或上級通知核查的林草熱點信息,應立即進行核查,並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核查結果。

發現火情

各類巡查巡護人員巡查時發現的火情,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所在單位。

5.2.5 巡護重點

重要時段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險期、農耕期、春季旅遊期、節假日、清明節等時段,應加強巡查巡護的頻次和密度。

重點人羣

(1)突出對痴、呆、傻、聾、啞、精神病人等6種人進行重點防範。

(2)對野外施工作業人員、放牧人員、農耕人員、墳(墓)主、返鄉祭祀人員、七十歲以上老人、森林草原旅遊人員等重點人羣進行重點防範。

5.3 火源管控

5.3.1 封山禁火

森林草原防火特險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森林草原防火形勢需要,及時發佈封山禁火令,劃定禁火區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5.3.2 農事用火管控

各級政府及其農業、環保、林草等部門對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焚燒秸稈、燒荒燎堰等民事用火,應採取措施嚴格管控。

5.3.3其它用火管控

對於在林區內進行林業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等施工作業用火,應採取嚴格的管控措施。

5.3.4 野外用火管控

對於一切野外違規用火行為,應加大管控、查處、處罰力度。

5.3.5 設置防火檢查站

進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通往林區的村口、路口、溝口和景區入口,應設立固定或臨時防火檢查站卡,加強防火檢查,收繳攜帶的火種,杜絕火種入山進林。

5.4 聯防聯護

相鄰的省、市、縣、鄉、村,國有林局、林場與毗鄰縣、鄉政府以及村委會之間,均應建立區域聯防機制,在信息共享、宣傳互動、聯防聯查、應急處置等方面開展多層次的合作,實行有火共撲、無火共巡的聯防聯護機制。

5.5 火情監測及報告

運用衞星林火監測系統監測

各級林草部門應充分利用衞星林火監測系統對所轄區域熱點、火情進行監測。

①指定專人每天負責查看、接收衞星林火監測系統發佈的熱點、火情信息;

②對接收到的本轄區內熱點、火情信息,應立即安排人員到現場進行核查;

③核查結果應在規定的2小時內,通過手機APP終端或值班電腦相關頁面迅速反饋;

④反饋內容主要包括:火情發生地點的地類、核查人員姓名(或手機號)、火情描述、火情照片等;

⑤上報核查結果內容必須真實可靠。

其他方式

各有林單位應通過遠程視頻監控、防火瞭望塔觀察、無人機巡護、地面巡查巡護等多種方法手段,對所屬林區進行全方位、全天候立體監測,及時發現火情,確保火情早發現、早報告。

5.6 防火督導檢查

森林草原防火期和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險時段,各級林草部門應組織防火督導組,對基層防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軍事重地等重要區域應重點督導,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6、預警及響應

6.1 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省氣象局中長期天氣預報,省林草局防滅火指揮中心綜合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險形勢,會同省應急廳、氣象局及時向全省發佈森林草原火險形勢宏觀預測預報;配合省氣象局製作全省24小時高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預報,提請森防指辦公室,利用電視、電台、網絡等各種媒體向全省發佈。

6.2 火險預警

6.2.1 預警分級

根據各地森林草原火險天氣條件(大風、乾旱、高温等)、林內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災的危險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從高到低劃分為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五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無色表示,五級為最高級。

6.2.2 預警發佈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應加強與應急、氣象部門會商,共同製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並提請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台和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及時向預警地區和公眾發佈紅色、橙色、黃色預警信號。藍色、無色為較低火險等級,不進行預警信號發佈。

6.3 預警和響應

6.3.1 紅色預警及響應行動

森林草原火險紅色預警等級為五級,形勢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草原火險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必須作出以下響應:

(1)預警地區應加強值班調度,密切注意火情動態;

(2)提請市、縣政府及時發佈禁火令或禁火通告,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3)組織各類巡護隊伍進一步加大巡查巡護密度,延長巡護瞭望時間,密切監視特殊人羣動向;

(4)嚴格火源管控,在進入林區的主要溝口路口設卡布點,嚴禁攜帶火種進山;

(5)對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嚴格管理,對重要地區或重點林區嚴防死守;

(6)森林消防專業隊全員值班備勤,半專業撲火隊應集結待命,進入臨戰狀態,隊員着裝,物資機具裝車,確保在接到撲火命令後10分鐘內出發;

(7)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值班備戰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8)做好赴火場工作組的有關準備。

6.3.2 橙色預警及響應行動

森林草原火險橙色預警等級為四級,形勢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草原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必須作出以下響應:

(1)預警地區應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要對重點和特殊人羣重點宣傳;

(2)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

(3)在重點火險區設卡布點,禁止攜帶火種進山;

(4)組織巡護隊伍開展不間斷的巡查巡護和瞭望監測;

(5)森林消防專業隊全員值班備勤,靠前佈防;半專業撲火隊做好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項準備;

(6)對橙色預警地區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6.3.3 黃色預警及響應行動

森林草原火險黃色預警等級為三級,形勢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草原火災較易發生。必須作出以下響應:

(1)預警地區應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

(2)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認真檢查撲火機具裝備、物資等落實情況;

(4)森林消防專業隊、半專業隊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有關準備工作。

6.4 預警解除

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後,根據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解除警報通知(或公告),終止預警響應,恢復正常工作。

7、信息報送

7.1 熱點信息核查及報送

各級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和森林草原經營單位,對發現、監測、接收到的林草熱點信息,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並在1.5小時內將核查結果逐級上報到省林草局防滅火指揮中心。

7.2 火情信息接收

(1)省林草局防滅火指揮中心接到省森防指(或有關部門)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後,應立即逐級通知所涉市、縣或省直林局防滅火指揮中心辦公室;

(2)各森林草原經營單位一旦發現(或監測到)森林草原火情,應第一時間向當地林草部門(或省直林局)防滅火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3)各級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接收任何公民或組織報告的森林草原火情信息。

7.3 火情信息報告

各級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後,應按照“有火必報”的原則上報,並立即組織開展撲救。具體報告事項有:

(1)當確認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應立即向當地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森防指辦公室報告;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綜合研判火情發展態勢,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領導。

(2)各地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當地林草部門必須第一時間縱向逐級上報至省林草局防滅火指揮中心辦公室。

(3)初發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有:起火時間、火災地點、起火原因、起火地點天氣情況、植被情況、過火面積、撲救情況、可能蔓延的方向、是否需要支援等。

(4)火情(災)信息應當逐級上報,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越級上報,但越級上報後應及時按正常程序上報。

(5)省林草局防滅火指揮中心值班員每天應彙總全省轄區內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災信息,及時報告防滅火指揮中心及辦公室領導。

(6)省直林局轄區內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應立即同時向省林草局防滅火指揮中心辦公室和火情(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森防指辦公室報告。

(7)跨行政區域發生森林草原火情(災)的,火情(災)信息應向其共同的上級報告,特殊情況可分別報告。森林草原火情(災)可能會蔓延到行政區域以外的,應及時通報相鄰單位。

7.4 火災撲救期間信息報告

(1)火災撲救期間信息報告,應當按照“逐步求精”的原則,先電話報告大概信息,隨後核實並書面報告全面、準確的信息;

(2)信息應動態化報告。火災撲救期間,每隔2小時向上級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一次火情動態和撲救工作進展情況;遇有重大情況要隨時報告。

(3)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期間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有:火場指揮員、撲火力量組成及數量、火場主要氣象因子、火線長度、火點數量、初判火場面積、火場發展態勢、下一步打算等。

7.5 重要時段日報告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緊要期、重點時期或者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定的時段,實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調度日報告制度。

各級防滅火指揮中心辦公室於每天16時前向上級防滅火指揮中心書面報告當天火情發生情況。

8、火災早期處置及撲救

8.1 應急響應

森林草原火情發生後,各級林草部門負責森林草原火災的早期處置。當地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應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和“分級響應、積極消滅”的原則,展開火情處置工作;同時,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辦公室立即投入統籌、組織、協調等各項事宜中。具體如下:

(1)火情(災)發生地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領導立即帶領當地防撲火專家及相關人員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指揮火災早期處置及撲救工作;

(2)迅速調集所屬專業隊、半專業隊趕赴火災現場;

(3)立即成立撲救火災指揮組、偵察組、專家組、撲救組、後勤保障組等相應組織機構,並分頭展開工作;

(4)根據火場偵察情況,結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氣象條件、隊伍到位、羣眾嚮導以及火場態勢等因素,科學制定撲火方案;

(5)撲救組根據方案,積極開展火災撲救;

(6)根據撲火需要,迅速調集相應撲火裝備、物資;

(7)上級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應及時掌握一線火情,並根據火情態勢發展積極做好相關的指導、幫助工作。

同時,按照事權等級劃分,立即逐級歸口上報,堅持邊報邊撲、報撲同步;基層政府、各級組織應立即行動起來,積極組織撲救。

8.2 參與指揮部工作

當撲火前線指揮部成立後,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林草系統主要負責前指賦予的一線火場的撲救任務,並提供專家諮詢等工作。具體如下:

(1)參加指揮部工作,參與指揮部決策;

(2)積極發揮專家組作用,為指揮部提供撲救火方案及相關建議;

(3)火災撲救現場的負責人應及時向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以便科學指揮決策;

(4)根據撲火需要,及時提出需求,提請指揮部予以解決;

(5)根據火場情況及發展態勢,提出是否需要調用上一級人力、物資、裝備支援等。

8.3 科學組織撲火

根據火場情況,結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氣象條件以及火場態勢等因素,按照“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原則,採取靈活機動的戰略戰術,科學組織撲火。

8.3.1 科學組織指揮

火災現場指揮員應由熟悉業務、有撲火經驗的領導擔任。

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提前選好避險線路和地點,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8.3.2 撲火時機選擇

要根據天氣、地形、火勢等各方面因素,科學確定撲火時機。一般應在林區温度較低、濕度較大、風力較小、風向較穩定的時段(如:凌晨天剛亮前至上午9時,一般為最佳時段),組織各類撲火力量,實施重兵撲救、科學撲救,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標。

8.3.3 科學配置撲火力量

在火災撲救中,各級森林消防專業隊要發揮撲火專長,發揮主力軍、突擊隊作用,主要承擔打火頭、攻險段、保重點的重任。

要按照專業力量打明火、半專業隊伍和羣眾消防隊伍清餘火、當地幹部羣眾守火場的配置原則,科學配置各類撲火力量,配置比例應為1:2:3(或1:3;5),提高撲火效率,確保人員安全。

8.3.4 撲火方式

森林草原火災應採取直接滅火、飛機滅火、隔離滅火相結合等方式進行撲救。

(1)火焰高度低於1.5米的地表火,可採用風力滅火機、風水滅火機、2號、3號滅火工具等進行直接撲救;

(2)火焰高度大於1.5米的地表火,應採用滅火彈、高壓細水霧滅火機、消防水泵、開設防火隔離帶、飛機撒水等方式進行撲救;

(3)對樹冠火和大風天氣下的森林草原火災,主要採取飛機滅火、隔離滅火的方式進行撲救。

8.3.5 撲火人員安全防護

參加撲火人員要科學選擇行進路線,禁止從植被茂密、峽谷地帶接近火場,禁止迎火頭蔓延方向接近火場。

在火災撲救中,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

8.4 提高響應級別

當火場、火勢已超出本地火災撲救力量能力範圍時,當地林草部門應積極主動向前線指揮部及上一級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提出申請,在指揮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上一級防滅火指揮中心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1)派出工作組及專家;

(2)抽調外援消防專業隊伍;

(3)籌措、提供撲救火災物資、裝備;

(4)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重要電力設施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應立即提請上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措施。

8.5 分級響應及處置措施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情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當地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依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等級,積極做好相關工作。一般情況,隨着火情態勢的不斷髮展,響應級別隨之提高,各級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也隨之做好響應相關工作。

8.6 火場清理和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後,林草部門應按照前線揮部統一部署,組織所屬撲火力量做好餘火清理工作。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味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火場。火場看守工作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

8.7 響應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9、善後工作

9.1 火災調查

火災撲滅後,林草部門應在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領導下,做好火災調查相關工作。

9.2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林草部門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預防工作漏洞、火災發生原因和火災撲救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按時報送工作總結。

9.3 植被恢復

火災過後,林草部門應適時做好火燒跡地林木採伐、植被恢復等相關工作,有效避免次生災害,儘快恢復森林草原植被。

10、制度機制

10.1 值班制度

各級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嚴格落實值班值守制度,領導幹部要堅持帶班,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

10.2 報告制度

當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當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立即逐級報告上級林草主管部門,同時報送同級應急主管部門,實行“雙報告”制度,做到有火必報。

10.3 協同聯動機制

各級林草和應急管理部門應建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送處置協同聯動機制,凡先接到火災信息報告的一方,應當立即組織進行處理,同時及時通報對方,並隨即上報。

10.4 會商研判制度

根據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規律和火險等級,省林草局應及時會同省應急廳、省氣象局開展會商,對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適時發佈火險預警信息,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各項工作;根據火災發展趨勢等情況,積極與相關部門開展會商,研判火災發展趨勢,安排部署各項撲救工作。

10.5 網格化巡查、定點責任看護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護應建立責任制,把林區劃分為網格單元,每個網格單元都有明確的防火責任人,每個巡護人員都有明確的巡護區域、面積、責任,確保山有人管、林有人護、火有人防、責有人擔。

10.6 靠前駐防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險期,消防專業隊、半專業隊應到森林草原防火重點區域駐防,確保一旦發生火情,第一時間處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0.7 聯防聯護制度

相鄰的省、市、縣、鄉、村,國有林局、林場與毗鄰縣、鄉政府以及村委會之間,均應建立區域聯防機制,在信息共享、宣傳互動、聯防聯查、應急處置等方面開展多層次的合作,實行有火共撲、無火共巡。

10.8 羣防羣治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僅要組織專職管護員、兼職管護員、森林消防隊員、森林公安人員開展巡查巡護,而且應廣泛發動林區幹部羣眾參與防火,形成專羣結合的防火局面。

10.9 督導檢查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的關鍵期、緊要期,各級防滅火指揮中心應組織專門人員,定期、不定期對所轄區域防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防範化解風險,積極消除火災隱患。

11、保障建設

11.1 基礎性工作

各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有林單位應提前做好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項基礎性工作,確保在處置突發森林草原火情、火災時能夠有備無患、高效應對。具體如下:

(1)工作內容

①地形地貌概況,主要包括山勢走向,山樑、山谷、河流、懸崖峭壁等分佈,巖石裸露地、林中空地、地類、林分結構、林種及分佈區域等;

②轄區內現有道路分佈狀況,明確道路類型(如,等級公路、簡易公路、土路、步行道等);

③一旦發生火災,比較適宜開設防火隔離帶的地點、地域分佈(如,轄區內可依託道路、河流、林中空地等適宜開設防火隔離帶的位置、走向等情況);

④轄區內擬建設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離帶的規劃、打算;

⑤轄區內村莊、廠礦企業、學校及河流、湖泊、水庫等取水點的分佈情況;

⑥轄區內加油(氣)站、天然氣管道、化工廠等重要設施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分佈情況;

⑦林區內高壓輸電線路、通信線路等分佈情況;

⑧林區火險等級區域分佈情況;

⑨轄區內專業隊、半專業隊駐防及分佈情況。

(2)各有林單位應結合各自轄區內的地形地貌、植被類型、自然條件、社會環境等情況,將上述內容勘查、劃定、系統梳理,編印成冊,並標註在地形圖、森林資源分佈圖、衞星(遙感)影像圖等圖上,形成系統、完整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工作圖表資料。

(3)各級林草部門、各有林單位應結合本轄區內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實際,制定防滅火工作建設規劃,編制森林草原火災處置應急預案,為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11.2 技術保障

各級林草部門防滅火指揮中心均應建立森林草原防滅火專家庫,將當地在森林草原火情處置、火災撲救中有豐富實戰經驗和理論造詣的人員,納入專家庫;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遠程視頻監控系統、森林草原防火監測系統、指揮信息系統等手段建設,為撲救火災及信息化防火系統建設提供技術支撐。

11.3物資保障

省林草局應加強省級和省直林局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於支援各地和省直林區撲火需要。各級林草部門防火機構應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11.4 基礎設施保障

各級林草部門防火機構應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實際,加強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高山瞭望塔(監測預警點)、森林草原消防供水系統、森林草原防火檢查站卡、宣傳警示固定碑牌等的建設力度,構築形成一整套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體系;加強消防專業隊、半專業隊營房設施、訓練場地、辦公生活及必要的附屬設施建設,滿足消防隊伍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

11.5 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將林草部門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及撲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大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建設、防火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防火信息化建設等的資金投入力度,並將處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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