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精神(心理)衞生工作實施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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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響應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各類不良心理行為問題的發生,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衞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精神衞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71號)、《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的通知》(教體藝〔20XX〕12號)以及《富陽市精神(心理)衞生工作實施意見》(富政函〔20XX〕5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導思想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探索符合我市青少年實際的精神(心理)衞生工作發展思路,建立健全服務體系,把防治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學校和基層,為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礙人羣提供良好的服務。二、工作目標 1.培養健康的心理狀態、健全的人格、適宜的情緒、較好的反應能力,促進青少年心理健康發展,為成年期的心理健康奠定良好的基礎。  2.堅持預防為主,爭取早發現、早治療各種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礙。  3.為青少年創造良好的身心發育環境,使青少年的身心發育潛力得到充分的發揮,得到更為全面的發展。三、工作要求及職責分工(一)工作要求 1.建立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社會廣泛參與的青少年精神(心理)衞生工作體制和保障體系,降低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礙發病率、複發率和致殘率,提高就醫率和就學率,減輕精神疾病造成的家庭負擔,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2.高度重視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與干預,使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得到及時的發現和妥善的處理。組織力量針對我市青少年厭學、早戀、網絡成癮、自殺等問題進行多學科研究,逐步建立危機干預網絡和危機救助體系,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危機事件發生率。 3.搞好青少年重點精神疾病的醫療和康復工作,提高學齡青少年就學率。衞生、教育、文廣新、公安、民政、殘聯、紅十字會、關工委、工青婦等相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共同制定綜合對策,切實擴大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獲得醫療和康復服務的覆蓋面。要採取積極措施使更多的患者得到基本的精神(心理)衞生服務,為精神分裂症、抑鬱症及雙相情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重點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適當的醫療和康復措施;對社會上“三無”人員和農村貧困的青少年精神病患者,通過政府、社會、家庭等多種渠道,提供有效的服務和醫療救助,徹底杜絕歧視、虐待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等思想與行為,使這些患者早日得到醫治,並早日返回校園。享受良好的教育,從而降低其危害家庭、社會的風險。 4、各部門要落實青少年精神(心理)衞生工作問責制,明確責任,層層落實,對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後果的,參照《杭州市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浙人大常〔20XX〕16號)追究相關責任。(二)職責分工 1.衞生部門:負責將青少年精神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納入工作重點。承擔全市青少年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復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業務指導。採取藥物治療、心理疏導、康復訓練和社會服務等綜合防治措施來保障青少年的心身健康。市第三人民醫院要主動開展青少年精神疾病的康復治療和心理諮詢服務,對部分不能或不願來醫院就診的青少年,應提供到學校或家庭等上門服務。在各鄉鎮(街道)和教育部門的配合下,對全市的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礙進行定期的摸底調查,完成相關課題研究,努力探索青少年精神(心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技術。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創造條件,在我市成立數字化心理危機干預熱線,以減少或杜絕自殺、肇事等惡性事件的發生。 2.教育部門:負責制定相應政策,將學生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性教育和精神疾病的預防

青少年精神(心理)衞生工作實施計劃方案
工作納入學校日常工作。第一,要明確定位,營造氛圍。一是明確學校心理輔導定位,探索新時代背景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模式,提高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專業化水平,避免形式化,走過場,並注重城鄉心理健康教育的平衡發展;二是通過倡導心理健康意識、普及心理健康常識,在廣大師生、家長中營造一種關注心理健康的濃厚氛圍,及時發現學生中的精神病患者,做好向專科醫院的轉介工作;三是關注失學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努力降低青少年失學率,不得推諉或拒絕已康復的精神病學生就學。第二,要進一步加強學校心理輔導站建設和心理輔導老師的專業培訓與配備。一是要加強對學校心理健康輔導老師、班主任、校醫等人羣的精神(心理)衞生知識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學校心理輔導和心理諮詢人員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加大學校心理健康教育A、B、C證的培訓,以提高早期發現學生心理行為異常、疏導和解決學生心理問題、指導學生尋求醫療幫助的能力;二是進一步推進學校心理輔導老師專業化,提高學校專職心理輔導老師配比,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按1:1000的比例配備專職心理輔導教師,同時推進心理輔導骨幹教師參加國家心理諮詢師的培訓,強化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專業化水平,學生人數在2000人以上的初高中學校要專門聘請副主任及以上精神科醫生或富有專業經驗的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擔任學校精神(心理)衞生工作顧問;三是培訓課程按照國家相關專業部門的要求設置,培訓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第三,要密切與家長的溝通和聯繫。家長(監護人)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第一責任人,要引導家長(監護人)不僅關注孩子的身體健康成長,更要關注孩子的精神(心理)衞生髮展動態,與孩子保持經常性的溝通,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心理輔導老師交流,或向精神(心理)衞生專業人員諮詢。對於出現精神疾病的孩子要及時送至醫院治療,併為孩子康復創造有利的物質環境和心理環境。 3.民政部門:負責、協調失學青少年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使其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公安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構建社區精神疾患的扶助體系,要重點掌握轄區內可能肇事肇禍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況,落實日常管控措施,及時發現並護送肇事肇禍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到專科醫院就診,減少其對社會的危害。加強轄區內失學青少年管理,減少青少年犯罪率。配合衞生、教育等部門積極參加青少年突發危機事件的解救工作。 5.財政部門:根據政府職責和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心理)衞生工作經費,將青少年精神疾病預防、社區精神疾病康復和健康教育、學校心理檢測相關設施以及心理輔導教師培訓等必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增長。要為公安、民政等部門護送治療“三無”流浪精神疾病患者安排足夠的經費。 6.殘聯: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計劃綱要》和《殘疾人保障法》,維護青少年精神殘疾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為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務,擴大社區精神疾病的康復覆蓋面。做好貧困精神疾病患者和失學青少年的救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解決精神病人的生活困難和就學、就業等問題,並做好相應的協調聯絡工作。 7、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作中充分考慮青少年的利益,加強全市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的行政管理,嚴厲查處違禁出版物和經營違法違規活動的個人和單位,特別是要加大全市城鄉的網吧管理力度,杜絕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8.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在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積極探索農村精神疾病的保障體制;促進康復後有勞動能力的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就業,使其在痊癒後擁有平等的就業機會。 9.新聞媒

體:積極主動地開展公益性、羣眾性精神(心理)衞生知識和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倡導體質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識,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消除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見和歧視。積極開發和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向大眾傳播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識,提供精神(心理)衞生服務信息。 10.科技部門:要積極組織和支持精神(心理)衞生醫務工作人員開展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防治的課題研究,並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 11.紅十字會:協助政府對遭受突發災難以及貧困精神病病人實行人道主義救助,成立紅十字精神(心理)衞生干預諮詢志願者隊伍,並開展相應的輔導與諮詢工作。 12.各級工青婦組織和關工委:要積極配合教育、衞生等部門做好青少年素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導青少年在學習適應、人際交往、情緒控制以及自我發展等諸多方面做出探索。加大培養學生良好道德和生活品質的工作力度。特別是基層共青團和少工會組織應積極開展形式活潑、內容豐富,寓科學、教育、娛樂為一體,有益於學生心理健康的校園活動,促進學生的精神健康。 13.各鄉鎮(街道):要掌握轄區內青少年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況,積極做好失學青少年精神病患者和心理障礙人員的就學工作和貧困青少年精神病人的幫扶工作。四、預警機制各部門要加強聯動,根據青少年生理和心理髮展的現狀,建立青少年精神(衞生)危機事件預防和緊急干預機制,以減少和杜絕青少年精神(衞生)危機事件的發生。(一)建立家長(監護人)、社區和學校為主的青少年精神(衞生)危機事件預警機制家長(監護人)要時刻關注青少年的精神(衞生)狀況,採用合適的家庭教育,為孩子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身心環境;發現孩子有心理問題要及時與學校溝通,進行有效疏導;一旦孩子出現精神異常現象,要及時送至相應的醫院,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療,做好安全陪護工作,以免發生危機事件。社區是青少年在校外活動期間以及失學青少年主要生活的環境,社區工作者要加強對本社區範圍內精神異常青少年的關心和幫扶工作,發動熱心於青少年健康成長工作的志願者加入到社區青少年服務工作中來,建立幫扶聯繫制度,瞭解精神異常青少年的日常生活情況,特別要加大對發病期青少年的安全跟蹤,發現情況及時救助,救助不及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學校要建立面向在校學生的學校危機事件三級預警機制。一級:針對不同年齡的常規學生,開展實用心理健康教育和能力訓練。建立健全學校心理輔導機制,完善心理輔導室建設,加強專兼職心理輔導教師隊伍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發展性心理輔導活動,幫助青少年學生正確認識自己的心理,建立科學有效的自我心理認識體系和自助體系。二級:針對重點人羣和一般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精神(心理)衞生行為干預。建立師生互助和班級同伴互助的心理互助體系,及時發現和化解一般人羣中的心理問題,通過心理測試、危機調查等手段掌握危機學生和潛在危機事件的第一手資料,建立危機檔案,對危機人羣實行不間斷的跟蹤輔導。三級:針對精神(或心理)異常學生,要加強跟蹤和管理,要將其情況及時告知家長(監護人),要求並協助家長(監護人)做好轉介和治療。(二)建立各部門聯動的青少年精神(衞生)危機事件緊急干預機制。根據青少年的年齡特徵和我市的基礎教育狀況,目前90%的青少年為在校學生。危機事件無論發生在家庭、學校還是其他公共場所,青少年特別是未成年人都應該得到優先救助。一旦發生危機事件,家長(監護人)及各相關部門要啟動危機事件緊急干預機制,確保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家長(監護人):及時實施緊急救助,最大限度減少人身傷亡;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情況,查清原因;積極做好善後工作。學校:一

要建立校園危機事件應急預案,成立危機處理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和具體應對策略與步驟;二在危機發生時,第一時間啟用應急預案,及時施救,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並快速與家長(監護人)取得聯繫;三要做好善後工作,在必要的情況下學校心理輔導老師和心理諮詢專家共同做好學生同伴、相關教職員和學生家長的心理危機輔導。具體操作程序為:發現學生有可疑精神疾病的,班主任在派專人對學生進行保護和管理的同時,立即向學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報告,分管校長在及時向校長彙報的同時組織校園危機處理小組商討對策,並通知學生家長,協助家長送學生到市第三人民醫院就診或由醫院派醫生上門巡診;發現學生有心理障礙的,班主任或學生班級心理委員應勸導其去學校心理輔導老師處,心理輔導老師根據心理問題的嚴重程度決定自行處理或向市學生精神(心理)衞生工作組求助;發生自殺等危機事件時,班主任應立即向校長報告,校長應立即啟動校園危機事件預警方案,市教育局、110、120和第三人民醫院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處置。公安部門:一要及時進入危機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確保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等公共場所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師生合法權益;二要保護好現場,進行事件調查,確保危機事件平穩有序解決。衞生部門:提供醫療救護設備,進行現場施救工作;協助學校心理輔導教師展開針對性心理輔導和危機心理干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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