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畜牧獸醫有關事項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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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畜牧獸醫有關事項

2021年畜牧獸醫有關事項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為做好畜牧獸醫隨機抽查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簡政放權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的原則,大力推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在部分行業監管領域全面推行跨部門聯合監管,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規範監管行為,提升監管效能,營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公平高效法治環境,全面促進我省畜牧獸醫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抽查項目及實施要求

抽查項目共分為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生豬屠宰活動監督檢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督檢查、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監督檢查、獸藥監督檢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等7項。各抽查項目年度抽查數量均不低於檢查對象的5%,分別由省、市、縣三級組織實施。具體實施要求詳見附件1。

三、抽查方法及結果運用

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確定

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從相應名錄庫中隨機抽取。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需要在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調執法檢查人員參與檢查。為避免同時間段重複檢查,省、市、縣(區)可結合實際聯合開展檢查。

根據工作實際及上級部署,可及時調整抽查計劃,對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增加抽查比例和頻次。

)抽查結果應用

建立“一抽查一通報”制度,抽查結果由承辦單位督促落實檢查人員及時錄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系統”,通過該系統將抽查結果推送至本級農業農村網站向社會公開,並按要求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及時在相關網站或平台公開抽查信息

對抽查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罰代刑。

、工作分工

(一)獸藥監督檢查由畜牧獸醫處會同農業綜合執法監督局組織實施;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由廳畜牧獸醫處組織實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生豬屠宰活動監督檢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督檢查、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由省動物衞生技術中心組織實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監督檢查由廳畜牧獸醫處與省動物衞生技術中心、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共同實施。

(二)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據本計劃,制定本轄區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同時配合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抽查工作。

(三)各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省、市抽查工作計劃,制定本轄區抽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同時配合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抽查工作。

(四)列入2021年度“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按照省農業農村廳和市場監管局印發的通知要求做好聯合抽查工作。

、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切實落實責任各地要高度重視“雙隨機”抽查工作,及時做好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檢查對象名錄庫的動態調整,並明確各項抽查工作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切實把隨機抽查監管落到實處抓出成效。要強化部門之間聯絡溝通、密切協作,積極推進跨部門聯合抽查,形成監管合力。對工作中失職、瀆職和違紀的,要嚴肅處理。

加強宣傳培訓,規範抽查程序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專刊、網站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要加大執法檢查人員的培訓力度,轉變執法理念,優化細化執法工作流程,規範檢查程序。要推廣運用信息化手段,做到全程留痕,實現檢查過程和責任可追溯。各地開展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要和反恐防範督導檢查工作同步開展,並按要求做好檢查表等材料的收集歸整。

(三)不斷總結提升,及時報送信息。要認真總結“雙隨機”抽查經驗,不斷完善抽查制度。並分別於6月5日、11月30日前報送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其中:獸藥監督檢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報廳畜牧獸醫處;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生豬屠宰活動監督檢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督檢查和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總結省動物衞生技術中心。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同時報廳畜牧獸醫處和省動物衞生技術中心、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總結內容包括檢查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兩庫”動態調整情況、查出問題處理情況和抽查結果公示情況等。

抽查項目責任單位、聯絡人名單(附件2)於4月15日前分別報送廳畜牧獸醫處和省動物衞生技術中心。

廳畜牧獸醫處聯繫人航,聯繫電話:0591-87824600,電子郵箱:fjxmsyc@

省動物衞生技術中心聯繫人:朱建,聯繫電話:0591-87851670,電子郵箱:2580257312@

 

附件:1.2021畜牧獸醫有關工作隨機抽查計劃

2.抽查項目責任單位、聯絡人名單

 

 


1

 

2021畜牧獸醫有關工作隨機抽查計劃

序號

抽查項目

抽查內容

抽查標準和要點

抽查對象範圍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

頻次

抽查時間

安排

1

動物防疫監督檢查

動物飼養活動中的動物防疫情況

(1)是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後是否變更場所地址、經營範圍以及是否未經審查擅自變更佈局、設施設備和制度(省、市主要檢查是否取得合格證);(2)是否配備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執業獸醫或者鄉村獸醫;(3)消毒設備配備、運行及消毒實施情況;(4)動物強制免疫接種情況;(5)畜禽標識使用情況;(6)種用、乳用動物檢測及處理情況;(7)動物產地檢疫申報情況;(8)場內動物是否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時報告情況;(9)染疫動物以及染疫動物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等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配備、運行及無害化處理實施情況;(10)跨省引進用於飼養的非乳用、非種用動物到達目的地後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報告情況;(11)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後的隔離觀察情況。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

隨機抽查

不低於5%,其中:省級不低於10家,市級不低於0.5%,縣級不低於5%。

省級2次;市級4次;縣級不少於6次。

省級每半年1次;市級每季度1次;縣級平均每兩個月不少於1次。

動物屠宰活動中的動物防疫情況

(1)是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後是否變更場所地址、經營範圍以及是否未經審查擅自變更佈局、設施設備和制度(省、市主要檢查是否取得合格證);(2)場內動物臨牀健康狀況;(3)消毒設備配備、運行及消毒實施情況;(4)動物入場和動物產品出場登記情況;(5)動物屠宰檢疫申報情況;(6)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時的報告情況;(7)染疫動物以及染疫動物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等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配備、運行及無害化處理實施情況。

動物屠宰加工場所

隨機抽查

100%,其中:省級不低於6家,市級不低於10%,縣級100%。

省級2次;市級4次;縣級12次。

省級每半年1次;市級每季度1次;縣級每月1次。

序號

抽查項目

抽查內容

抽查標準和要點

抽查對象範圍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

頻次

抽查時間

安排

1

 

動物防疫監督檢查

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活動中的動物防疫情況

(1)是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後是否變更場所地址、經營範圍以及是否未經審查擅自變更佈局、設施設備和制度(省、市主要檢查是否取得合格證);(2)消毒設備配備、運行及消毒實施情況;(3)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專用密閉車輛配備、運行情況;(4)病死(害)動物和動物產品入場登記情況;(5)無害化處理後的物品流向登記情況;(6)人員防護情況。

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

隨機抽查

100%,其中省級不低於4家,有相關場所的市級不低於20%,有相關場所的縣級100%。

省級2次;市級4次;縣級12次。

省級每半年1次;市級每季度1次;縣級平均每月1次。

集貿市場動物防疫情況

專門經營動物的集貿市場:(1)是否周圍有圍牆,場區出入口處設置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2)是否場內設管理區、交易區、廢棄物處理區,各區相對獨立;(3)是否交易區內不同種類動物交易場所相對獨立;(4)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配備、運行情況;(5)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建立及實施情況;(6)是否有專門的獸醫工作室。

兼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1)動物和動物產品交易區與市場其他區域是否相對隔離;(2)動物交易區與動物產品交易區是否相對隔離;(3)不同種類動物交易區是否相對隔離;(4)交易區地面、牆面(裙)和枱面是否防水、易清洗;(5)消毒制度建立及實施情況;(6)活禽交易市場是否場內的水禽與其他家禽分開;(7)活禽交易市場是否宰殺間與活禽存放間隔離;(8)活禽交易市場是否宰殺間與出售場地分開;(9)活禽交易市場定期休市制度建立及實施情況。

專門經營動物的集貿市場兼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

隨機抽查

不低於50%,其中省級不低於4家,市級不低於5%,縣級不低於50%。

省級2次;市級4次;縣級6次。

省級每半年1次;市級每季度1次;縣級平均每2個月不少於1次。

序號

抽查項目

抽查內容

抽查標準和要點

抽查對象範圍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

頻次

抽查時間

安排

2

生豬屠宰活動監督檢查

生豬屠宰活動

(1)屠宰企業設立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屠宰及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2)生豬進場管理。對進場生豬進行健康檢查,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標識佩戴情況;(3)生豬屠宰過程管理。符合操作規程規定要求,嚴格開展肉品品質檢驗工作,對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並在胴體上加蓋檢驗合格印章;(4)無害化處理管理。對病死豬和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無害化處理記錄和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5)人員和管理制度。屠宰技術工人和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持有健康證明,企業管理制度及安全生產製度健全並得到落實;(6)台賬管理。屠宰管理台賬健全,記錄規範,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7)“兩項制度”落實情況。按規定派駐官方獸醫、開展非洲豬瘟自檢情況。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隨機抽查

省級6家,市級不低於20%,縣級100%

省、市級2次

縣級不低於2次。

省、市級每半年1次;縣級自行安排檢查時間。

3

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

生產企業:(1)產品生產許可證號是否真實有效;(2)是否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3)是否附具標籤,標籤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經營單位:(1)是否對經營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質;(2)是否經營無產品標籤、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3)經營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是否發生黴變或超過保質期。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

隨機

抽查

省級不低於10家,設區市和縣級不低於5%。

省級2次;市級至少2次;縣級應當根據本轄區監管對象情況及其生產經營特點合理確定。

省級每半年1次;市級至少每半年1次;縣級應當根據本轄區監管對象情況及其生產經營特點合理確定。

序號

抽查項目

抽查內容

抽查標準和要點

抽查對象範圍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

頻次

抽查時間

安排

4

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生鮮乳質量安全

收購站:檢查收購過程中是否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是否收購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生鮮乳,奶缸是否加鎖或籤封。

運輸車:驗證生鮮乳準運證明是否有效查驗當日生鮮乳交接單內容填寫是否真實、完整、清晰;檢查生鮮乳運輸罐是否密封效果良好。

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

隨機

抽查

省級不低於2家,市級不低於20%,縣級抽查比例100%。

省級2次;市級至少2次;縣級應當根據本轄區監管對象情況及其生產經營特點合理確定。

省級每半年1次;市級至少每半年1次;縣級應當根據本轄區監管對象情況及其生產經營特點合理確定。

5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監督檢查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

(1)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採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2)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監督檢查;(3)對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以及上崗人員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對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

隨機抽查

100%,其中省級不低於5%,市級不低於20%,縣級全覆蓋。

省級2次;市級和縣級至少2次。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實驗室(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列為省市縣每年必查對象,其中縣級每半年至少檢查1次,市級和省級每年檢查1次;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為重點抽查對象。

省級每半年1次;市級、縣級每半年至少1次

 

序號

抽查項目

抽查內容

抽查標準和要點

抽查對象範圍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

頻次

抽查時間

安排

6

獸藥監督檢查

獸藥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企業:(1)對企業是否有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獸醫學、藥學或者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進行監督檢查;(2)對企業是否有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廠房、設施進行監督檢查(3)對企業是否有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儀器設備進行監督檢查;(4)對企業是否有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生產環境進行監督檢查;(5)對企業是否有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規定的其他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經營企業:(1)對企業是否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技術人員進行監督檢查;(2)對企業是否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庫設施進行監督檢查;(3)對企業是否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進行監督檢查;(4)對企業是否有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獸藥生產企業、獸藥經營企業

隨機抽取

省級不低於1%,市級不低於3%,縣級不低於5%

省級2次;

市級和縣級至少2次。

省級每半年1次(上半年綜合執法局組織抽查1次,下半年畜牧獸醫處抽查1次,各抽查生產企業1家、經營企業不低於5家);市級、縣級每半年至少1次

7

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

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許可條件

(1)是否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廠房、設備和倉儲設施;(2)是否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3)是否有必要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人員、設施和質量管理制度;(4)是否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要求的生產環境;(5是否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6)是否符合《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範》。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

隨機

抽查

省級不低於20家;各設區市所轄企業數量20家以上的檢查20家,企業數量20家以下的全覆蓋檢查;縣級檢查比例由市級確定。2020年在部級、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產品不合格的企業必

省級、市級每半年不少於1次;縣級抽查頻次由市級管理部門確定。

 

省、市兩級檢查分別於2020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完成;縣級抽查時間由市級管理部門確定。

 

附件2

 

抽查項目責任單位、聯絡人名單

設區市:                 

序號

抽查項目

責任單位

聯絡員姓名

職務

辦公電話

移動電話

備註

1

動物防疫監督檢查

 

 

 

 

 

報省動物衞生技術中心

2

生豬屠宰活動監督檢查

 

 

 

 

 

3

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

 

 

 

 

 

4

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設區市:                 

序號

抽查項目

責任單位

聯絡員姓名

職務

辦公電話

移動電話

備註

5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監督檢查

 

 

 

 

 

報廳畜牧獸醫處

6

獸藥監督檢查

 

 

 

 

 

7

飼料飼料添加劑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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