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應急管理廳2021年度安全生產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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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應急管理廳2021年度安全生產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序號

主體

事項

類別

檢查依據

備註

1

省應急廳

對安全評價機構、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 2014年8月31修正)第五十九條第二款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規章】《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第三條 第二款  省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資質認可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規章】《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第二十四條  資質認可機關應當將其認可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範圍。按照國務院有關“雙隨機、一公開”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並確保每三年至少覆蓋一次。……                                         【規章】《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第二十五條  資質認可機關及其下級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事故調查組在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

省應急廳

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規章】《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公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號令修改)第四條第五款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的情況;
(二)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教師配備的情況;
(三)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保障的情況;
(四)培訓收費的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3

省應急廳

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4

省應急廳

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事項、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以及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

省應急廳

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及應急演練情況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 第七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                                     

【規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2號令)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規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2號令)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規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2號令)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6

省應急廳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及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規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規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複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7

省應急廳

對勞動防護用品購置、配備和使用情況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3月1日起實施)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九項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包括下列重點事項:(九)勞動防護用品購置、配備和使用情況;

 

8

省應急廳

對礦山、金屬冶煉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二十九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三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9

省應急廳

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 2014年8月31修正)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3月1日起實施)第四十二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和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工作方案,重點對以下生產經營單位和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一)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金屬冶煉、船舶修造、機械製造、交通運輸等生產經營單位......
【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年2月16日修訂;國務院令第645號2013年12月7日起實施)第七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查閲、複製有關文件、資料等......
【規章】《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8號,2015年3月23日修正,2015年7月1日實行)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生產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規章】《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2015年5月29日國家安監總局80號令修正)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將檢查納入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抽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台賬、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發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10

省應急廳

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行政法規】《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05年11月1日施行)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衞生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加強對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價格以及進口、出口的監督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製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製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易製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閲和複製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
【規章】《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2006年4月15日施行)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查看現場、查閲和複製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

 

11

省應急廳

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的檢查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地方性法規】《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1月10日修訂)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包括下列重點事項:......(五)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及檔案管理情況......

 

12

省應急廳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市場監管執法類

【法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修正)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規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2007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第十九條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規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2007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規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2007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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