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員培訓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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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培訓項目管理,認真組織實施

衞生員培訓工作打算

(一)明確培訓職責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教育培訓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對教育培訓項目的管理,按照“三統三分”原則,制訂培訓規劃,落實培訓任務,將培訓工作列為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單位的年度工作計劃及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局機關各科室要全面負責培訓項目的實施工作,建立教育培訓工作責任制,對培訓項目方案進行論證,落實培訓經費;各承辦單位要做好培訓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學員參加培訓;各縣(、區)衞生局要認真組織學員參加教育培訓,督促有關單位選派好相關衞生人員參加培訓,確保學員參加培訓學習的時間。

(二)實施培訓項目

局機關各科室要全面負責培訓項目的實施工作,在培訓前將培訓項目方案報局衞生人員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單位具體負責培訓工作,包括確定培訓內容、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師資、選擇培訓教材、保證培訓場地和教學設備、保證培訓經費專款專用,使培訓工作落到實處。

(三)組織考試考核

根據“逢培必考”的原則,每個培訓項目結束後,培訓項目承辦單位要根據培訓內容和要求對學員進行理論考試或技能操作考核,並登記學員的考試或考核結果,要將考試或考核結果向學員所在單位進行反饋。

(四)做好資料備案

承辦單位要收集好培訓有關資料,包括教學培訓計劃、教材講義和多媒體資料、培訓相關規章制度、教師名單及講授內容、學員名單及考勤記錄、學員調查表及考試試卷等,上述資料要統一歸檔備查。

每期培訓班結束後,承辦單位要及時將培訓安排表、教師名單和教材講義、考試試題、《衞生人員教育培訓項目執行情況報表》、《衞生人員教育培訓學員考核情況登記表》(附表2)、經費使用情況和培訓工作總結等有關資料在培訓結束一週內報送局有關科室,經科室審核後送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發放培訓證書

衞生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統一納入繼續醫學教育和相關崗位培訓管理,按照《省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和學分標準》和《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和學分標準》,通過考試或考核的學員,統一頒發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崗位培訓證或培訓證書,並授予相應(省、、縣級)繼續醫學教育學分。

二、強化過程監管,確保培訓質量

(一)加強培訓過程監管

局機關各科室和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對培訓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即對培訓計劃的實施、培訓師資的建設,培訓教材的編制,培訓場地的選擇等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保證培訓項目的順利實施和開展。

(二)加強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

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對教育培訓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從培訓項目的實施情況、教學組織管理和培訓考試考核等方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確保培訓質量。

三、加強考核評估,注重培訓效果

(一)培訓工作考核評估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將對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落實考核評估經費。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專家對所有培訓項目進行考核評估,從培訓組織管理情況、培訓實施情況和培訓效果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二)考核評估結果通報

每個教育培訓項目的考核評估情況將予以通報,對教育培訓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

四、其他事宜

在培訓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如原培訓計劃有變動,以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通知為準。各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要及時將培訓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信息送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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