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打非”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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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認真履職

醫療服務“打非”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打算

1.成立相關機構,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要將打擊非法行醫規範醫療服務市場(以下簡稱“打非”專項整治行動列入議事日程。明確部門職責,制定並出台本縣(區、市)實施方案。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XX年5月中旬前。

2.完善市、縣(區、市)“打非”工作聯動機制、信息反饋機制、督促檢查機制,落實經費保障措施,層層分解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市、縣(區、市)“打非”辦

完成時限:20XX年5月底前。

二、加強宣傳,統一認識

3.召開動員會。各縣(區、市)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基層組織分管領導、公立和民營醫療機構負責人蔘加會議,認真動員,全面部署“打非”工作。

責任單位:市、縣(區、市)、“打非”領導小組

完成時限:20XX年5月底前。

4.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加大“打非”行動曝光力度,形成強大宣傳攻勢。

責任單位:市、縣(區、市)宣傳部門及新聞媒體,“打非”辦。

完成時限:長期。

三、加強監督,規範管理

5.摸底排查,掌握情況。公佈投訴舉報電話,開展明察暗訪工作,對轄區內合法和非法醫療機構分類造冊登記,層層上報基礎材料。

責任單位:市、縣(區、市)衞生局、公安局、計生局、“打非”辦。

完成時限:20XX年6月上旬前。

6.自查自糾,清理整頓。由各成員單位分頭對所轄醫療機構、計生服務機構進行清理。規範醫療廣告發布工作,規範出租屋管理工作,對“黑診所”責令關閉,對超範圍行醫、非醫師執業、非法出租承包科室、擅自發布醫療廣告等行為限期整改,督促規範。

責任單位:市、縣(區、市)“打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7月底。

7.集中整治,嚴肅處理。市“打非”辦抽調力量,組織對部分公立醫療機構和一級以上民營醫療機構開展專項整治,查處違法行為。各縣(區、市)“打非”辦組織對“黑診所”無證行醫行為開展重點打擊,同時規範其它公立和民營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對查處3次以上仍繼續無證行醫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經自查自糾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醫療機構和計生服務機構,由衞生、計生部門嚴肅處理;對繼續發佈虛假醫療廣告的單位,由工商部門嚴肅處理;對違規向非法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器械的批發零售單位,由食藥監部門嚴肅處理。

責任單位:市、縣(區、市)“打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打非”辦。

完成時限:20XX年8月底前。

8.開展督導,查漏補缺。市“打非”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組成綜合督查組,對各縣、(區、市)動員部署、自查自糾、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推進工作。

責任單位:市“打非”成員單位、“打非”辦。

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前。

9.鞏固完善,健全機制。市、縣(區、市)“打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打建並舉的原則,加強制度建設,落實監管責任,堵塞執法漏洞,建立健全打擊非法行醫的長效監管機制。衞生部門要建立審批責任制度、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公示制度、違規者退出市場制度、行業協會制度、與公安機關長期協作等制度;工商部門要建立醫療廣告管理和出租屋管理制度;新聞媒體要建立醫療廣告審查發佈制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建立藥品購買資格審查制度;計生部門要建立非法開展計生服務違法案件查處制度;公安部門要建立打擊非法行醫相關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市、縣(區、市)“打非”成員單位,“打非”辦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前。

10.評估驗收,總結完善。市“打非”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各縣(區、市)“打非”工作進行第二次督導,量化評估工作成效,對在專項整治和體制機制建設方面的好經驗進行總結,選擇工作開展較好的縣(區、市)適時召開現場會。12月中旬前彙總情況,向領導小組上報全市“打非”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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