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最低工資新標準全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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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最低工資新標準全國第二
近日,江蘇最低工資新標準正式出台,明確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少人提出疑問,這次調整會影響到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額嗎?昨天,記者從省勞動廳瞭解到,此次江蘇調整最低工資口徑不會影響職工的實際收入,連續三年,江蘇最低工資實際漲幅約50%。

  從2003年至今,江蘇最低工資一直在漲。以一類地區為例,2002年460元,2003年540元,2004年620元,2005年690元,實際共增長230元,漲幅50%,這在全國各省市中排第一。同時,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位列第二,僅次於上海,遠遠超過了江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在全國第七位的排名。

  “3年來江蘇工資不斷增長,是為了這次調整口徑做準備。”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其實在工資口徑上,勞動保障部前兩年就要求各地要考慮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最低繳費因素。江蘇考慮到各方面的實際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為了平穩地調整口徑,同時又能更好地保證低收入者利益,近年來,一方面較大幅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另一方面未將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因素調整到標準內,採取掛在標準外,由企業另行支付的辦法進行過渡。

  “調整是為了與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接軌,”該負責人認為,因為養老、醫療、失業這三類社會保險是要求個人繳費的,但是各地區的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各不相同,甚至同一地區也有不同的個人繳費標準和不同的險種繳費標準,而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僅有四類地區劃分,僅執行一類標準的,全省就有11個市、縣,造成社會保險與工資難以對接。

  借鑑了周邊省市的做法,今年江蘇採取一步到位的方法來調整,而沒有分三個險種分類分步調整。該負責人舉例説,去年浙江620元的標準與江蘇在全國並列,但是在口徑上相比,浙江去年就將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兩項因素調整到最低工資標準之內,並在標準的金額上增加了100元,而江蘇即將執行的690元標準,只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據悉,2004年浙江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3506元,江蘇為18202元。他還透露,在適當的時機,江蘇還要再次調整口徑,要把住房公積金也納到標準之內,因為這是工資發展的必然趨勢。

來源:中國勞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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