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幅調高最低工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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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幅調高最低工資標
昨日,記者從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10月1日起,我省18個省轄市開始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7元/小時、6元/小時、5元/小時。此次調整最高的是鄭州市和濟源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4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7元/小時。

  調整幅度有多大?

  據瞭解,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法律手段強制規定僱主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下限的制度,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按照勞動保障部的規定,最低工資應該每兩年調整一次。

  我省自1995年7月1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分別在1995年、1997年、1999年、2003年和今年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五次調整,依次為200元、240元、290元、380元、480元。

  為了適應新的用工情況,如鐘點工,去年我省還發布了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今年從去年的5元/小時、4元/小時、3元/小時,調整到7元/小時、6元/小時、5元/小時。

  “今年是我省最低工資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漲幅約26%。”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李淑玲説。

  最低工資如何算?

  李淑玲説,我省目前最低工資測算採取的是比重法,即根據城鎮居民家庭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為貧困户,統計出貧困户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月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費用支出×贍養人口係數+調整因素(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比如説,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210元,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為1.87,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1.87+a=393+a(元)。

  我省處於啥水平?

  2004年下半年以來,各地已經紛紛大幅調高最低工資。上海的最低工資達到635元/月,南京、蘇州、杭州、寧波的最低工資也達到620元/月,廣州的最低工資達到684元/月,目前,今年調整最高的為深圳690元/月。

  “與周邊城市相比,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屬於中等偏下水平。”“最低工資的調整會涉及失業保險金和職工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的調整。失業保險金要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職工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李淑玲説。

  標準適用何範圍?

  記者在鄭州街頭隨機採訪了20人,僅有5人知道最低工資標準。記者專訪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李淑玲。

  記者:目前,哪些單位和勞動者適用最低工資標準?

  李淑玲:以前,最低工資標準只適用於企業性質的用人單位,去年,國家下發《最低工資規定》後,擴大到民辦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只要與之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都適用於這個規定。比如説,凡是打工的外來務工人員,都適用於這個標準。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適用。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佈後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記者:哪些人員不適用最低工資範圍?

  李淑玲: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又返聘的人員;工薪收入者和在校學生課餘時間取得的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包含啥?

  記者:單位將部分加班工資計入最低工資,或者飯店包吃包住,計入最低工資,這種做法合理嗎?
  李淑玲:按照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各項:(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四)企業或僱主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同時,對部分勞動條件艱苦的勞動者,其月最低工資標準在高於所在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5%的幅度內分別確定。

  記者: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都不包含各項社會保險嗎?

  李淑玲:我省規定月最低工資不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即代扣代繳各種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小時最低工資在測算的時候,已經把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考慮進去了。

  記者:比如,鄭州市某企業平時按月發給勞動者工資達不到480元,但到年底發給職工一次性年終獎金,全年分攤後每月可能超過最低工資標準,這種做法企業是否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李淑玲:這種情況企業是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目前,企業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的。凡實行按月支付工資的企業,月最低工資均不得低於480元。凡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發工資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臨時試用何待遇?

  記者:有些用人單位,給員工的試用期和見習期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嗎?

  李淑玲:即使是試用期和見習期,只要員工付出了正常的勞動,也應該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發放工資。按照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記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臨時工的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嗎?

  李淑玲: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員工,也應該享受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單位不執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病假期間適用否?

  記者:請病假期間,單位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發工資,合理嗎?

  李淑玲:病假和事假期間,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病假工資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按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計算;二是在病假期間,單位支付給職工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記者:最低工資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暫緩支付?

  李淑玲:在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非常困難和資金週轉困難的情況下,經與工會協商,徵得本企業職代會同意後,可以暫緩支付職工最低工資,但應發給職工基本生活費。還有,如果由於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可以低於其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

  違反規定咋賠償?

  記者:如果用人單位不遵照最低工資規定,有什麼處罰措施?

  李淑玲: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勞動者可到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省勞動監察總隊的舉報電話為:0371—65938655,鄭州市勞動監察隊的舉報電話為:0371—67439828。按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賠償金。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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