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2018年春夏期間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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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22日,全市共發生火災214起,死亡2人,受傷20人,直接經濟損失186.4萬元。同比去年,火災起數上升137.8%,亡人數上升100.0%,傷人數與去年持平,直接經濟損失上升30.8%。為切實加強全市火災防控工作,強力推進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確保春夏期間全市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在上合組織青島峯會、中國-東盟博覽會等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為自治區成立60週年大慶活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為切實加強春夏期間火災防控工作,強化針對性火災防控措施,確保我市交通運輸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我局決定從即日起到9月底,在全市交通運輸領域集中開展春夏期間火災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市交通局2018年春夏期間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持續開展火災隱患綜合治理,強力推進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斷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切實提高全社會火災防範水平,確保全市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火災事故,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確保全市交通運輸領域火災形勢穩定。
二、工作任務及措施
(一)加強重點場所火災防控
要突出人員密集的客運車站、港口、碼頭、危險貨物運輸等容易發生大火的場所單位,落實嚴防嚴管嚴控措施。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市運管處負責摸清我市客運車站、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市港航局負責摸清我市港口、碼頭、客圩渡口等單位的數量、生產經營規模、建築消防設施狀況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況,並逐個場所單位詳細登記,建立台賬。全面完成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等場所的排查和建檔工作。
2.逐級壓實監管責任。各單位結合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行業的消防安全職責。對排查出的場所單位,根據規模、行業、區域等特點,逐一明確和落實監管責任。
3.逐一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市運管處對我市客運車站、市港航局對港口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落實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專職經理人制度,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職責,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大力推動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人員密集場所和火災高危單位,接入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積極推廣應用熱成像、電弧檢測、智慧用電等先進技術手段,加強早期火災的可視監測和電氣火災的智能化處置。督促單位場所開展1次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1次電氣線路檢測,保證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4.深入推進消防專項治理。在重大火災隱患治理方面,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掛牌制度,落實整改責任,督促隱患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期間火災防範措施,開展集中曝光行動,推動火災隱患的整改;
對火災風險大、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及時採取臨時關停或停業整頓等強制措施。在消防車通道整治方面,整治車站、港口、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車通道上設置鐵樁、水泥墩、亂搭亂建、亂停放車輛、設置固定攤位的行為,以及在建築外牆靠消防車通道一側設置影響逃生、消防排煙和滅火救援的樓體户外廣告牌的行為。
5.全力做好重大活動重要節日消防安保工作。緊盯上合組織青島峯會、中國-東盟博覽會,自治區成立60週年大慶活動期間加強消防安全保衞工作。重大活動重要節日期間,要組織開展對車站、港口、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檢查,重點區域場所實行實名制巡防看守。“五一”、“端午節”、“十一”期間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夜查,確保消防安全。
(二)夯實火災防控基礎
提高消防設施完好率。各單位請督促相應監管的行業單位加強對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檢測、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素質,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自查;
完善建築消防設施每日巡查、每月檢查、每年檢測記錄,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三)強化消防宣傳培訓
開展多種形式宣傳報道。針對各監管行業火災特點,結合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七進”工作,全面實施“全民消防我行動”大型公益計劃。在城市公交站台、車站碼頭、企業等重點場所醒目位置投放公益海報。圍繞“暢通生命通道,增強自救技能”主題,廣泛發動公眾參與“生命通道體驗”活動。
三、工作時間步驟
春夏期間火災防控工作分三個階段:
(一)部署發動階段(2018年4月28日前)。各單位分別下發方案、召開會議,明確職責、細化措施,廣泛發動、部署到位。
(二)全面檢查階段(2018年9月10日前)。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定期研判調度,組織督查、分析通報問題,從嚴從細從實抓好工作落實,確保“五一”、“端午節”、“十一”和自治區成立60週年大慶消防安全。
(三)總結考評階段(2018年9月20日前)。組織檢查考評,總結固化經驗做法,建立完善火災防控工作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為加強春夏期間火災防控工作,我局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傑局長擔任,副組長由鄭柏宗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局屬事業單位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法宣科(安全辦),鄭柏宗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要集中約談大型客運車站、港口、碼頭負責人,加強和規範消防安全管理,向社會承諾整改隱患。要分行業、分領域約談企業負責人,逐一明確任務,逐家落實責任,逐項強化措施,確保春夏期間火災防控工作落地見效。要逐項分解火災防控工作任務,明確責任人,嚴密責任鏈條,織密責任網絡,穩步推進任務落實。
(二)分類排查整治。要結合交通運輸實際情況,按照“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辦、一年接着一年幹”的要求,結合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全面摸清監管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狀況,對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和火災隱患,要列出清單和時間表,逐一整治,力爭排查整治一個行業系統單位、放心一條“線”的消防安全。
(三)強化督查問責。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導致發生重大亡人火災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進行責任倒查。各單位要分階段、分重點、分專項開展聯合督導,重點檢查監管行業春夏期間火災防控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對工作不落實、進展緩慢的,要通報批評,並約談單位負責人;
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嚴格實施責任倒查。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春夏期間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召開春夏期間火災防控工作動員部署會,5月起每月20日前上報當月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9月23日前報工作總結。局法宣科(安全辦)聯繫人:朱鴻宇,聯繫電話:429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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