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檢查督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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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做好春季開學工作,切 實維護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良好局面,根據國教督辦函〔2018〕10號文及開學檢查工作制度之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2018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檢查督導方案

一、督導內容  

本次督導側重於2018年春季開學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項督導檢查工作,通過督導,瞭解學校開學條件保障和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等工作情況,重點聚焦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教育工作、加強教育保障和學校安全風險體系建設、校園周邊綜合治理等人民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對學校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建議,並督促學校整改到位。  

二、督導方式  

1.聽取學校2018年春季開學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簡要彙報。  

2.巡視校園,查看新學期學校的校容校貌、作息時間、收費公示等情況。  

3.查閲學校行政辦公會議記錄,瞭解新學期工作計劃、開學主題教育活動情況。  

4.查看學校教職工名冊,瞭解教職員工到崗情況;
查看學生名冊,瞭解學生返校報道情況。  

5.聽隨堂課、查看教師“六認真”執行情況,召開教師座談會或問卷調查,瞭解教師開學工作的各項準備情況。  

6.召開學生座談會或問卷調查,瞭解學校開齊、上足、上好各科課程情況。  

7. 查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及校園周邊綜合防控等情況,瞭解學校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8. 督導情況反饋。  

三、督導程序  

1. 2月27日 前各責任督學分別制訂督導方案。  

2.督導方案報送責任督學工作站確認後,於 3月1日 前送達學校並上傳學校網站。  

3.責任督學赴校按督導方案開展督導工作。  

4.責任督學出具督導報告,並向學校領導班子反饋。  

5.3月中旬學校報送整改方案或整改報告。  

6.3月下旬責任督學跟蹤瞭解學校落實整改情況。  

四、督導要求  

1.學校做好2018年春季開學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彙報的相關準備。  

2.學校提供行政辦公會議記錄、新學期工作計劃、開學主題教育活動內容、教職工名冊、學生名冊、學校總課表等台賬資料。

3.學校配合做好座談、問卷調查工作。  

4.學校根據督導意見反饋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整改方案或報告。  

5.學校在校園網站上公示本次督導的有關材料。  

6.學校聯絡員做好本次督導所有材料的整理與歸檔工作。

 

 

2018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督導檢查方案(二)

一、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XX區2018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督查領導小組。

組  長:彭守壯  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韋  燕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尹雪剛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羅會聖  黨組成員、副局長

覃  軍  副局長

卓千景  副局長

成  員:成  攀  祕書股股長

陳在敏  黨建辦主任

徐  倩  教研室主任

岑成康  電化教育站站長

彭耀生  項目辦主任

陳  敏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

譚春豔  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主任

韋傳王  基礎教育股股長

陸生安  體衞藝安股股長

巫家瑾  計劃財務股股長

黃小錦  督導室副主任(負責全面)

二、督查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3月 8日—3月 12日)

按照XX區2018年春季學期開學通知要求,各學校開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項開學常規工作,列出問題清單,及時逐項解決,學校根據督查評分表填寫自評得分,並撰寫開學工作自查報告。將評分表、自查報告紙質材料交督查組,電子文檔傳督導室郵箱:

   (建議報告內容包括如下四個方面:開學工作基本情況、工作成效與亮點、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困難、工作建議)

(二)督查階段(3月13日—3月16日)

區教育局組成五個督查小組到各中國小、幼兒園、特殊教育

學校全面督導檢查。依據督查評分表要求評分,各小組在督查結束後要填寫督導檢查評分彙總表,撰寫本組的督導檢查報告(建議報告內容包括如下四個方面:督查基本情況、工作成效與亮點、目前存在的問題與困難、工作建議)。

三、督查範圍

全區各中國小、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

四、督查內容

學校開學常規工作,安全衞生、德育教育、規範辦學行為(重點檢查學校收費等)、留守兒童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落實情況、學籍管理情況、建檔立卡貧困生檔案(名冊、資助情況等)等。

五、督查方式

聽取彙報、實地查看、查閲資料、隨機訪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春季開學專項督導檢查工作。認真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要認真審核相關文件、數據、收集整理資料,以便督導組督導檢查時核實有關信息。各學校要按督查內容如實填寫好自評表、撰寫自查報告,待督查組到學校督查時交給督查組。

(二)各督查組要深入學校督查,掌握真實情況。督查組要深入基層,掌握真實情況,切忌搞形式主義和走過場。同時,各督查組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給學校增加負擔。

(三)各督查組督查結束後的要求:於3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將本組開學工作督查評分表、督導檢查評分彙總表、督查報告紙質材料交教育督導室410室黃冠輝副主任處,將評分表、督導檢查評分彙總表、督查報告電子文檔傳督導室郵箱:聯繫電話:0772—4228029。   

(四)教育督導部門以適當形式公開督查結果。

(五)督查結果作為學校評優評先以及調整學校領導班子的重要依據,作為校長績效考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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