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現狀調查報告範文模板

來源:巧巧簡歷站 1.67W
       最近,筆者以某縣中醫院為個案,就農村醫療衞生的現狀,採取發放問卷、實地考察、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等形式進行了專題調查。結合調查的結果,本人進行了初步思考,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幾點建議。 
​農村社會現狀調查報告範文模板
農村社會現狀調查報告1
 
一、調查背景
 
目前我國已經出現了買房貴、上學貴、看病貴等問題,這可以稱之為新的民生三大問題。
 
家鄉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村幹部為了完成上級分配的任務,竟強制村民都要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否則將以不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為由,不給村民辦理未婚證、貧困證等證明。這當中存在一些問題,於是對家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廣情況以及遇到的問題做一次實踐調查。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概況
 
1、參加者的權利與義務
 
(一)參合對象
 
1、凡本市鄉村户口的農村居民(含外出務工、經商農民和城鎮失地農民)均可以户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長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辦理户籍轉移手續的農民及無穩定勞動關係的外來務工農村户籍人員,可在居住地(務工地)參加新農合。
 
3、鼓勵家長為預期在參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兒提前繳費參合,嬰兒在參合年度享受與一般參合人員的同等補償政策。
 
4、資助農村如農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優撫和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羣眾參合,確保將農村困難羣眾納入新農合制度範圍。
 
(二)繳費標準
 
2012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主要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地方財政補助和農民個人自願繳納三部分構成:中央及地方財政補助2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32元,省財政補助73.8元,縣級財政補助34.2元),農民個人參合繳費標準仍按籌資標準20%的比例繳納,即60元/年/人。
 
(三)繳費時間
 
20**年**月**日至**月**日為集中繳費時間,為方便當年復員退伍軍人和外出務工農民及時參合,將零星繳費參合截止時間延長至20**年**月**日止。
 
(四)權利及義務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享有按規定要求的服務和醫療費補償以及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按期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和遵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2、主要補償政策
 
(一)門診補償
 
1、普通門診補償
 
實行“按比例,每日限額,年度封頂”的方式進行補償。即參合農民在本村或本鄉指定的新農合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可補償門診醫藥費(憑電子處方)按40%比例給予補償,每日發生的門診醫藥費補償限額為10元,每人每年補償封頂線為200元(含一般診療費補償)。
 
2、一般診療費補償
 
參合農民在本鄉鎮衞生院門診就診(憑電子處方),一般診療費標準為每門診人次(一個療程和三日內同一病人診療只算一人次)10元。其中,個人自費3元,新農合基金補償7元(從2011年8月15日開始執行);
 
參合農民在本鄉鎮內村衞生室就診(憑電子處方),一般診療費標準為每門診人次(一個療程和三日內同一病人診療只算一人次)5元。其中,個人自費1元,新農合基金補償4元(從2011年10月31日起開始執行)。
 
3、門診重症慢性病補償
 
對符合門診重症慢性病(2012年納入22個病種,與上年比較增加14個病種)管理的對象,按動態管理要求每年集中審定二次(6月和11月),實行“定點、定比例、定額”即時補償的統籌管理制度,在年度費用控制標準限額內,按70%(與上年比較調整10%)的比例予以補償。
 
(二)住院補償
 
1、普通住院補償
 
對政策範圍內的費用,按不同醫院級別和不同住院例均費用水平分別設置起付線及補償比,實行“分段、分比例”方法進行補償,年度封頂線100000元(各級醫療機構具體補償比例政策按全省統一指導意見執行)。
 
對AAA醫院其住院補償比例在分段補償標準的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對A醫院其住院補償比例在分段補償標準的基礎上相應降低5個百分點。
 
2、住院單病種補償
 
對住院部分病種(2012年納入34種,與上年比較新增15個病種)納入單病種實行定額付費方式補償。即參合患者在開展單病種付費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只需先交納單病種規定的自付費用部分,出院時,到定點醫療機構合管科按市統一補助標準辦理補償手續。超出限價標準的部分,一律由醫療機構負擔,合作醫療基金及住院患者均不予支付。
 
3、重大疾病提高醫療保障水平補償
 
為進一步降低重大疾病參合患者的個人支付比例,對15種疾病實行提高醫療保障水平補償。
 
4、大病補充補償
 
對一個年度內,參合患者住院自費金額超過我市上年度農村人均純收入的可補償範圍自費部分,年終再按不低於50%的比例進行補充補償,補充補償設置封頂線,封頂線設置標準為10萬元。
 
(三)住院分娩定補
 
對政策內生育的住院分娩參合孕產婦,除財政專項補助費用外,新農合另按每產婦200元標準實行定額補助。在市轄區定點醫療機構分娩的,出院時由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即時補償。在本市外其他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憑相關資料證明到市合管辦申請補償。
 
3、其它相關規定
 
(一)、意外傷害住院患者補償規定
 
凡屬外轉至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意外傷害住院患者,不納入醫院即時結報補償範圍,一律回宜都市合管辦按政策規定確定是否予以補償。對可納入新農合補償的意外傷害所發生的屬新農合補償範圍內的住院費用,其補償比例相應降低20個百分點,封頂線為1萬元。同時必須具有《外傷性質鑑定申請表》等相關調查資料原件,並實行先公示(公示期為一個月)後補償的辦法進行補償。
 
(二)、住院補償結算規定
 
凡在宜都市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在域外建有新農合專網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患者可直接在醫院結算時獲得即時補償。
 
在其他醫療機構住院的補償,應在出院後將①市外住院轉診審批表,②户口本,③合作醫療卡,④患者身份證(無身份證的需到當地派出所開具户籍證明),⑤費用匯總清單(醫院蓋章),⑥出院記錄,⑦診斷證明(醫院蓋章),⑧收費收據原件等八項手續及時交到市合管辦辦理補償。
 
(三)、不予補償支付的項目規定(見附錄)
 
(四)、部分補償支付的項目規定
 
1、單項大型檢查、治療項目400元以下的全部計入補償範圍,超過400元部分減半計入補償範圍;單項大型材料費用5000元以內全部納入補償範圍,超過5000元低於30000元部分按30%比例計入補償範圍,超過30000元的不予補償。
 
2、牀位費省級醫療機構按每日40元納入補償範圍計算,超過部分由患者自行負擔;市(州)級醫療機構按每日30元納入補償範圍計算,超過部分由患者自行負擔;縣(市)級醫療機構按每日12元納入補償範圍計算,超過部分由患者自行負擔;鄉鎮級(含其他一級醫院)醫療機構按每日8元納入補償範圍計算,超過部分由患者自行負擔。
 
三、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緊迫性
 
1、醫療衞生資源配置不合理。
 
有關資料統計顯示:中國的醫療衞生資源80%集中在城市和大醫院,農村醫療衞生資源嚴重不足,條件差、設備少、水平低,農村缺醫少藥的局面還沒有根本扭轉。農民患病在當地難以得到有效治療,要到外地、到大醫院就診,不僅造成了看病困難,也大大增加了農民的經濟負擔。
 
2、農民缺乏基本的醫療保障。
 
到目前為止,農村還沒建立規範的醫療保障制度。正在試點並進行推廣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還不高,而且籌資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強。80%左右的農村人口沒有任何的醫療保障,基本上靠自費看病。甚至一些地區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居民佔貧困人口的三分之二。
 
3、農村醫療衞生投入嚴重不足與藥品流通秩序混亂
 
農村醫療機構的運行機制主要是靠向羣眾就診收費維持運行和發展的。有些醫療機構盲目追求收入,違背了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出現了損害羣眾利益的'現象。而有些藥品經銷企業靠回扣銷售藥品,加之以藥養醫的機制導致某些醫療大開處方,賣貴重藥,加重農民醫療負擔。
 
四、探討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及建議
 
1、宣傳方法不夠合理並且宣傳力度不夠
 
首先是在向農民宣傳什麼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我通過調查得出這樣的結論:宣傳的方式不應該書面和官方化,而是通俗易懂些,貼近農民。其次通過與村民訪談,我還覺得相關工作人員在宣傳這種新型制度的力度不夠。村民還不是很清楚這種制度的內容以及具體是怎樣操作的。因此,在向村民做宣傳工作時工作人員務必注意以上兩方面,多多向農民宣傳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好處,並且時時刻刻以農民利益為重,讓他們清楚實施新制度的每一個過程,讓農民在參加合作醫療過程中真正體會到它確實能夠帶來好處。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廣的手段欠妥當
 
在進行調查之前我就打聽到村幹部在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過程中採取強制手段,導致一部分村民產生牴觸心理。農民有權根據情況選擇拒絕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儘管它已經經過全國試點實驗,但對其他地區農民來説還是不熟悉的。而對剛過温飽奔小康的村民來説,手頭畢竟還是較拮据,每人每年15元還是挺大的一筆開支。我覺得解決這一難題應該從源頭做起。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新型農村醫療制度是由市級牽頭,以區級、縣級以及縣級市為單位,根據各自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方案施行。
 
3、資金監督管理不夠透明,參與農民應該有知情權
 
資金監督管理條例中有規定:在加強內部審計和資金監督管理的基礎上還邀請農民代表加入合作醫療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與資金監督管理。但是事實上不免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農民代表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種種壓力,從而失去應有的監督權。所以應該讓全體參與農民都擁有知情權,瞭解資金的使用情況,從而使得農民相信並擁護這種新制度。一種較可行的方法是在各方面的監督下定期公佈其資金的使用情況,使得資金使用渠道徹底透明化。
 
五、結束語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2003年經過全國部分地區試點、2005年開始初步在全國範圍內建立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踐初步檢驗和證明它是符合廣大農民羣眾切身利益的,有利於我國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和不斷縮小城鄉貧富差距的。它在施行的開始階段並不是順利的,一定會存在很多現實問題,這需要在推廣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探索符合各地實際情況的可行性方法。我相信它在我們黨和人民的不斷努力下,將是我國農村醫療保險事業改革中一個成功的典範,將為當前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偉大事業添磚加瓦。
 
農村社會現狀調查報告2
 

“留守老人”問題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一個沉重話題,是農村改革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個難點。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因此,我們必須切實關愛“留守老人”,真正使“留守老人”能夠安享晚年,這既是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具體要求,又是加快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跟子女的長期分離,留守老人面臨着嚴峻的生存質量(qol)與心理健康問題。我國農村地區長期以來一直實行以家庭為主的養老方式,子女供養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但隨着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外流,長期的兩地分離使得外出子女無法為留守父母提供經常性的照料和關懷,家庭養老的基礎受到了動搖,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留守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同時,農業生產、照看孫輩、人情往來等重負都壓到了留守老人身上,導致很多留守老人的生活處境令人堪憂。
 
對老年人的生存質量簡稱研究, 有助於瞭解老年人對健康包括生理、心理和社會方面的良好狀況的主觀體驗和需求。以便採取措施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社區衞生服務。
 
1、勞動強度普遍較大
 
中、青年農民原本是農村種田的主勞力,然而他們外出務工後,田地全部交給留守在家的老人。年邁力衰的老人們,本來應該坐享清福,可事實上,多數老人仍然是務農的主角,子女留下的責任田他們不得不去耕種。而大部分靠打工“致富”的子女並沒有按時提供給父母充足的經濟支持,以至於大部分老人還要依靠勞動來維持生計。據統計,在農村,83%的“留守老人”沒有積蓄,80%的“留守老人”需要下地幹農活。因此,子女外出打工不但沒能明顯地改善“留守老人”的物質生活水平,反而間接地加重了老人的勞動強度。
 
2、醫療衞生狀況不容樂觀
 
由於生理因素,老人上了一定年歲後,身體的各項機能逐漸下降,容易引發多種疾病。加上農村醫療機構不健全,醫務人員少,兒女常年在外務工,對“留守老人”疏於照顧,無法盡到贍養職責,所以“留守老人”一旦頭痛發熱就常常缺醫少藥,無人照料,加上家務操勞,往往使小病拖成了大病。子女一般也只在父母重病時才給予資金上的幫助,但那時為時已晚。據統計,農村“留守老人”常年患病的比例高達61%。總之,“留守老人”的醫療衞生狀況並未因子女收入增加而得到改善。
 
3、管教孫輩心有餘而力不足
 
常年在外打工並能攜帶子女進行隨身教育的打工者為數不多,外出務工造成許多農村孩子短期或長期失去了直接監護人,形成了“留守老人”教育第三代的“隔代教育”現象。兒女外出打工,把小孩留給了老人,老人不得不重新當起了“父母”。但是農村“留守老人”的文化程度相對不高,又不懂得科學的教育方法,管教尺度難以掌握。加上祖孫之間代溝明顯,使得許多孩子因感情缺失或多或少地出現自卑、自閉、冷漠等心理現象,學習成績受到影響,有的甚至好吃懶做、棄學厭學。
 
4、情感生活令人堪憂
 
子女的精神慰籍是老人身心健康必不可少的條件,但許多子女都忽視了對父母的精神慰籍和關懷。留守在家的老人既要負擔農業生產又要照顧小孩,安享晚年的心願難以實現,心裏失落感較大。打工兒女長時間不回家,對老人尤其是對於單親家庭的“留守老人”來説,打擊更大。加上外出子女平時很少與父母溝通,打電話回來更多的話題也是留守在家的小孩,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留守老人”親情上的疏離和心靈上的煎熬。老年人精神上失去了依靠和寄託,無法享受過去大家庭的天倫之樂,精神世界比較空虛,心理上顯得孤獨無助。
 
5、娛樂活動過於單調
 
年輕有文化的人都外出務工,留守在家的老人大多年邁力衰、精力有限,加上農活多家務忙,很難開展豐富多彩的娛樂活動。而且大多數農村還沒有真正建立起具有實際意義的老年組織,老人們一般除了空閒時間看電視、聊天、打牌外就沒有消遣的辦法了。而一些老人甚至為了省電連電視都不看,也有些老年人家中電視都是由孫輩控制,所看的電視節目都是老人們不感興趣的。
 
6、安全隱患時有發生
 
  隨着農村“留守老人”的增多,我們社會面臨的不僅是這些老人的贍養和照料問題,還有便是一些不法分子起“歪腦筋”專騙“留守老人”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儘管這些騙子的詐騙手段並不高明,卻能屢屢得逞,究其原因,主要在於農村“留守老人”缺乏對詐騙犯罪的防範意識,以及大多數在外務工的子女少於同“留守老人”聯繫所致。此外,一些“留守老人”因單獨居住,年老多病,身邊無人照料,根本無法應對傷病等突發事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