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土地流轉現狀社會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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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位於中部,325省道穿境而過,距鎮政府3公里,距大峽谷旅遊區7公里。全村轄6個村民小組,484户,人口1607人,勞動力743人,外出務工224人,其中:鄉外縣內52人,縣外省內110人,省外278人。全村農用地總面積7427畝,其中:耕地1778畝,園地2697畝,林地2952畝。外出務工收入55萬元,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806元。主導產業為茶葉、蔬菜、旅遊和生豬養殖,年農村集體經濟總收入為763萬元。

村土地流轉現狀社會調查報告

一、村土地流轉現狀

到年底,全村土地經營權流轉604畝,佔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33.97%,流轉土地農户183户,佔全村總農户數484户的37.81%。其中:大宗土地經營權流轉四起,流轉土地農户153户,佔全村總農户數484户的31.61%,流轉土地面積580畝,佔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32.62%;
農户之間零星的土地經營權流轉30户,佔全村總農户數484户的6.20%,流轉土地24畝,佔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的1.35%。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形式主要為為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土地經營權流轉後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特點

1、大宗土地經營權流轉已開始起步。從年至2011年村委會班子成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出台的農村土地流轉政策,解放思想,結合村情,以增加農民收入為目的,抓住機遇,深入到户宣講土地流轉政策。先後引進現代農業展示園、御景園、脱景園和興農蔬菜專業合作社等企業實體,落户村,形成了“三園一社”以土地流轉為為基礎,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格局。大宗土地經營權流轉四起,流轉土地580畝,佔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的32.62%。涉及農户153户,佔全村總農户484户的口31.61%。

2、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規模經營效益增加。村大宗土地的流轉,使土地規模經營效益凸顯。一是大宗土地的流轉,使土地的投入加大。承租土地的企業對土地進行平整和水、電、路、溝的綜合整治,以及高效農業設施的引入,對土地的投入不斷加大。年,現代農業展示園入住該村,租地210畝,並對流轉的土地進行水、電、路、溝的綜合整治,並根據全縣經濟發展的要求,引進高農公司、赤誠生物、縣農科所等七家企事業單位入住展示園,進行花卉、優質茶苗、五倍子、油茶苗的培育,投入500多萬元,產值近1000萬元。二是土地經營權流轉户的年收入增加。土地流轉户土地收益穩定。土地流轉户每畝土地的租金為500元,加上國家的各項惠農補貼60元左右,土地流轉户每畝土地的固定收入可達560元左右;
土地流轉户務工收入增加。農户的土地流轉後,承租土地企業的用工都優先僱用土地流轉的農户,使其在獲得穩定的土地收益的基礎上,又取得了相應的務工收入。年土地流轉户在展示園務工收入户平達17000元。其中最高的户達20000元,最低的户也有3000元。

3、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規模經營為當地農業持續發展起到了示範作用。一是土地規模經營的示範。年,隨着現代農業展示園在該村流轉土地210畝,土地整治、現代農業設施的引入,不斷髮揮了土地規模經營的效益。隨後御景園、拓景園和興農蔬菜專業合作社等企業實體分別與該村農户簽訂了大宗土地流合同。年,興農蔬菜專業合作社將總部遷往村,一期流轉土地80畝,建高標準的蔬菜示範基地,並逐步向周邊幅射,帶動全村、全鎮乃至全縣的蔬菜發展。二是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示範。土地經營權流轉,使企業實體加大了投入,共建高標準大棚22000平方米,封閉式育苗間700平方米,引進高科技農業栽培技術,對茶苗進行無性系繁植,運用浮法穴盤育苗技術進行煙苗、香葱等經濟作物的育苗,為我縣支柱產業的發展起到了技術支撐,也使新的農業技術得到了推廣、示範。

4、土地經營權流轉,凸顯四大效應。土地經營權流轉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發展現代農業、推進產業化經營,大大提升了土地流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蓄積了農業發展後勁,顯四大效應。一是促進了規模化、區域化經營,提高了農業產業化水平。通過土地流轉,打破了一家一户的經營模式,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邁進。展示園成為我縣茶葉、煙葉、香葱的種苗繁肓基地和新的農業技術的培訓示範基地。二是促進了農業標準化生產,發展特色生態無公害農業。藉助業主投資農業生產,提高了農業的水利化、機械化和信息化水平,為農業標準化生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興農蔬菜專業合作社建高標準無公蔬菜基地,其產品一直銷往上海、武漢等大中城市,今年將銷往香港市場。三是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加快了農業產業化進程。業主將流轉來的土地作為“生產車間”,將產品及時推向市場,實現了低成本、高效益的擴張。四是加快了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成功流轉土地的農民,每年除了有固定的租金收入以外,還可以到業主基地從事生產勞動,由農民變成產業工人。同時,隨着土地的流轉,農民也把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轉嫁到抗風險能力強的業主,獲得穩定的收入。

三、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1、宣傳工作不到位,制約了土地流轉。少數村幹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不徹底,在流轉過程中引導不力,方法不當。農户對土地流轉政策不夠熟悉,思想認識不足,心存顧慮,怕土地流轉會失去承包經營權,影響自己的利益,加上農民的戀土情結,寧願粗放經營,也不願轉出去。

2、流轉行為不規範,增加流轉糾紛隱患。少數大宗土地的流轉,農户雖然與業主簽訂了書面土地流轉合同,但合同文本不規範,內容過於簡單,對流轉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
沒經農村土地發包主體的村委會鑑證、蓋章;
也未報鄉鎮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備案。農户之間的土地流轉,多為口頭協議,留下了發生糾紛的隱患。

3、流轉後缺乏管理,導致土地改變農業用途,流轉期滿後很難如數退還給農户。少數土地流轉後業主缺乏對耕地的保護意識,對土地實行掠奪式經營,導致土壤肥力下降,或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土地復耕困難。

4、流轉機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服務。土地流轉市場沒有形成,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服務職能作用沒得到發揮,尤其是對協調流轉,指導簽訂合同等服務不能及時跟上,制約着土地流轉。

5、土地流轉補償制度不建全。未建立土地流轉補償制度,土地流轉費的確定沒有可操作的價格標準,未考慮物價上漲和土地增值因素,長期以固定價格支付土地流轉費,容易出現損害農户利益的行為。

四、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建議

1、堅持原則,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土地流轉事關農民切身利益,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三權分離的原則。即在穩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礎上,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户承包權、經營者使用權三權分離,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只有明確了土地承包權對農民的法律意義,才能切實保障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法性。二是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土地是農民最大的社會保障,維護農民的基本權益最重要的就是維護土地權益。農村土地流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規政策,依法簽訂合同,土地流轉必須堅持自願,不論採取那種流轉方式,都應尊重農民的選擇和意願。土地流轉必須遵循市場規律,堅持有償流轉。三是積極穩妥的原則。農村土地流轉對於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土地流轉必須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對流轉後的土地用途要給予產業發展方向上的引導,儘量符合本地農業結構調整和區域佈局的要求,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總之,必須使流轉的土地得到綜合利用和開發,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

2、強化制度,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的引導,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制度,推進流轉的規範化,提高流轉質量。一是明確管理職能。縣、鄉農村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要切實肩負起農村土地流轉管理的工作責任,及時發現和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制定工作規程,使之形成配套的流轉管理辦法和經常性的工作制度,促進土地的順利流轉。二是完善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流轉還處在自發階段,各方面的利益關係缺乏調整的法律依據。縣政府要制定、完善和出台指導土地流轉的政策性文件和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使基層在實際操作中有規可依,有章可循,儘可能避免農地流轉糾紛發生。三是培育流轉市場。建立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價格制度,以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為標準,在充分考慮土地級差、質差、地區價差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類型農地流轉的指導性價格,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為農地流轉提供法律諮詢、政策宣傳、信息發佈、流轉合同簽證以及流轉糾紛調解等。四是創新流轉方式。用好國家賦予的政策,積極探索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民宅基地的流轉方式。如通過置換,把村社廢棄的廠房以及農民廢棄的宅基地在復耕的基礎上,按同等面積置換到鄉鎮周邊進行綜合開發利用。五是創造良好環境。首先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農業保險、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互助、農村社保以及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為土地轉出者解決後顧之憂。其次大力發展非農產業,加快農村勞動力的就地轉移。進一步加快鄉鎮的城鎮化進程,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服務業等非農產業,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使農村勞動力能夠得到合理轉移,為土地流轉創造條件。

3、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專業合作社。指導有意流轉土地的農户組建農村土地流轉經營專業合作社,將土地依法集中流轉到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對外發布土地流轉信息,將土地流轉給有資質、講信譽的業主,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效益和增加農民收入。

4、政策扶持,鼓勵農村土地流轉。一是加大財政投入。農業具有高風險特點,為激發企業、城鎮業主租賃土地從事農業開發的積極性,財政在安排農業專項資金時,對農地流轉扶持資金實行單列,並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二是信貸支持。資金短缺是制約農村土地流轉的一大因素,金融部門本着支持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為出發點,通過科學論證,對有效益的農業開發項目,允許業主用租賃的土地上的附作物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三是税收扶持政策。對農業產業化企業在税收上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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