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研報告格式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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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研報告格式模板6篇

法院調研報告格式模板1

為協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全面掌握全省各市州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自查情況的基礎上,10月中下旬,由委員會領導分別帶隊到xx市、遵義市、安順市、銅仁市、xx州中級法院和南明區、鳳岡縣、西秀區、鎮寧縣、碧江區、思南縣、印江縣、沿河縣、興義市、安龍縣10個基層法院,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法院、與當地人大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交流等方式,對全省法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開展行政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行政審判工作基本情況

全省各級法院緊緊圍繞“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主題,以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為目標,依法履行行政審判職能,努力化解行政爭議,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進法治xx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xx年和xx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審、二審行政案件2958件、4730件;xx年1至10月,受理一審、二審行政案件8600多件,案件數量呈迅猛增長態勢。案件性質涉及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社會保障、治安管理等行政管理領域,新類型的案件也不斷增加。面對行政訴訟案件快速增長帶來的巨大挑戰,全省各級法院通過落實行政案件跨區域相對集中管轄、調整充實行政審判力量、加強依法協調結案與依法判決相結合等積極有效的措施,化解了大量行政爭議,對協調無果的案件進行了依法判決。全省xx年、xx年行政一審案件的平均結案率為96.1%,xx年截止10月一審結案率為62.29%。近三年來審結的行政一審案件中,我省行政機關平均敗訴率為19.12%,高於全國行政機關平均9.1%的敗訴率,有效監督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一)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我省是全國首個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工作的省份之一。按照xx年最高院下發的《關於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今年5月,省高院在全省88個基層人民法院中,選定24個行政審判基礎較好、審判力量較強的基層法院作為集中管轄法院,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基層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同時,原由各集中管轄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也交由其他集中管轄法院審理。針對集中管轄可能給訴訟當事人帶來的不便,各集中管轄基層法院通過巡迴審理、上門送達、就地開庭等便民措施減少當事人訴累。相對集中管轄有效地排除了行政干預,改善了司法環境,提升了人民羣眾對公正司法的信賴和認可。

(二)積極創新多元化協調化解行政爭議。全省各級法院普遍重視在行政案件中依法協調,化解行政爭議。xx年至xx年10月,全省平均協調撤訴率為16.7%。xx年1月至xx年9月,xx市兩級法院審結的2421件一審行政案件,經協調後撤訴或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後原告撤訴的為464件,協調撤訴率達19.16%。今年5月以來,在集中管轄的碧江區法院和鎮寧縣法院,協調撤訴率分別達到了42.3%和35%。調研中,各級法院均反映,如果不進行協調,只是依法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率會遠比現在的高。而實踐證明,在行政案件中加大協調力度,能及時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節約司法資源,實現案結事了。

(三)協力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各級法院在依法進行行政審判工作的同時,注重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針對行政審判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問題,全省各級法院通過與行政機關、政府法制辦建立聯席會議、訴前協調、編髮行政白皮書、提出司法建議等形式,將行政案件情況、審理結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行政機關敗訴原因等反饋給行政機關,提出依法行政的意見建議。xx州政府根據州中院的意見研究制定了《xx州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工作規程》,規範全州徵地拆遷工作。銅仁市中院針對行政機關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近3年來共向各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130餘條。xx中院、xx州中院等中級法院和鎮寧縣、南明區、碧江區等基層法院普遍開展了對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的專門培訓,安順市中院等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旁聽典型案件庭審,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取得良好效果。

(四)主動爭取黨委支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全省各級法院都及時將行政審判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重大事項主動向黨委和人大報告,加強溝通,爭取支持,排除干擾,努力依法妥善地把案件處理好。xx年7月到9月中旬,安順市中院受理訴安順市人民政府、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政府、紫雲縣人民政府、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涉及徵收土地和房屋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65件,市中院以黨組名義向市委書面報告,取得黨委支持,最後,市中院依法判決行政機關敗訴31件,判決駁回原告起訴4件,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xx年,xx州中院向州人大常委會作了關於全州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專題報告,並根據州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實的具體措施方案,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為在全省順利實施修訂後的行政訴訟法,省高級法院就新法實施將給全省行政機關帶來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和評估,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送省委、省政府,對全省各級政府儘快順應法律的新要求和形勢的新挑戰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全省各級法院在行政審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一)行政審判力量亟待加強。隨着國家立案登記制和我省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的全面推行,全省法院案件數量特別是行政案件數量飆升。一方面,省高院、各中級法院和負責相對集中管轄基層法院的行政案件出現“井噴”。xx市兩級法院今年1至9月,已受理一審行政案件2085件,同比增長近5倍。南明區法院自今年5月1日承擔集中管轄以來,共受理行政案件376件,同比增長652%。另一方面,目前,全省從事行政審判的法官共248人,其中,高院8人、中級法院42人、基層法院198人,在人員配備上普遍沒有達到最高法院相關要求,特別是在集中管轄法院,大多數都是在人員沒有增加的情況下承擔爆發增長的案件數量,工作處於超負荷運轉。

(二)行政審判能力需要提升。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後,行政審判工作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新的行政訴訟法對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制度、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對當事人權利的保障、對行政行為程序違法法院就應當依法判決行政機關敗訴都作了具體明確規定,人民羣眾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不斷增強,對法院公正司法的監督不斷加強。另一方面,隨着我省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速,涉及集體土地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許可、規劃許可以及環境污染等案件顯著增多,這類案件往往復雜程度高、矛盾尖鋭、牽涉面廣,極易形成密集羣體訴訟,社會關注度很高,行政案件審理的難度不斷增大。同時,一些地方在開展經濟工作特別是重大建設項目中,仍然習慣依靠基層政府採取“運動式”方式推進,在層層指標任務的壓力之下,相關職能部門難以顧及程序公正,往往以程序違法“換取”推進效率,這些情況引起的行政訴訟往往協調難度很大,法院也不能簡單的一判了之。保障服務工作大局和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都對從事行政審判的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三)行政機關普遍應訴不積極。行政機關負責人普遍不願意出庭應訴是自1990年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一直存在的“頑疾”。從調研情況看,目前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落實不好,出庭率普遍不高。甚至個別地方,在行政案件審理時,不僅負責人不出庭,連一般工作人員也不委派出庭應訴,只委託律師出庭,“告官不見官”現象嚴重,難以體現法治平等。

三、意見和建議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強化審判職能促進依法行政。行政審判工作不僅與人民羣眾生活密切相關,還客觀反映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做好行政審判工作,對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具有重大意義。隨着我省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各項改革不斷深化,各種矛盾衝突也在增加,必然會反映到行政審判工作中來,全省行政案件數量還會出現更大增長。目前我省行政審判運行呈現“三升”態勢,即收案、結案、未結案件指標大幅上升。為此,要充分認識當前形勢,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行政審判工作,及時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積極有效化解行政爭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和能力建設。隨着全省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長,行政訴訟調整領域也在不斷擴大。目前,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已涉及70餘個行政管理領域,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加,對行政審判能力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以司法體制改革為契機,以公正司法為核心,以專業化建設為方向,不斷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和能力建設。一方面,對承擔集中管轄行政訴訟的法院,要進一步科學調配整合,配足配強行政審判人員,保持行政審判隊伍相對穩定,切實解決案多人少的情況;要研究解決因集中管轄帶來的辦案成本增加、如何方便羣眾訴訟等問題。另一方面,要不斷提升行政審判隊伍的業務素質加大培訓力度,強化行政審判業務和行政管理專業知識培訓,增強行政審判人員審理案件、溝通協調、製作裁判文書等多方面能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行政審判隊伍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素質。上級法院要加強對新類型案件和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加強對下級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全面提升行政審判隊伍的能力素質。

(三)加大宣傳營造良好司法環境。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特別是新興媒體,如微博、微信等,加大對行政審判職能和作用的宣傳,提高廣大羣眾對行政審判工作的認知度,以行政審判的公正取信於民,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行政訴訟解決行政爭議的信心。各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行政訴訟法的學習和宣傳,堅守法律底線,強化法治意識。同時,要通過宣傳增強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識,引導行政相對人在遭受行政行為侵害時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改進完善法院和行政機關的信息交流工作協調機制。各級法院除以司法白皮書等形式定期向行政機關通報行政案件受理情況外,應當與行政機關建立長期、經常性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及時通報各自領域重要工作部署、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相關政策,以及在行政複議、行政審判中發現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或突出問題,推動行政機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對涉及重大、敏感、社會穩定或羣體性行政訴訟案件,及時溝通協調,儘早化解矛盾,促進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的良性互動。

(五)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這是為解決行政訴訟過程中老百姓“告官不見官”的現象而確立的一項新制度。各級法院要加強宣傳溝通,促使行政機關及其負責人充分認識到出庭應訴是法律的規定,是對國家法律的尊重,是帶頭實踐法治的體現。借鑑學習xx、xx等省的做法,推動我省出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的監督,對行政機關負責人拒絕出庭應訴的,可以考慮由人民法院向人大、黨委報告,向該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通報。

法院調研報告格式模板2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18年工作要點安排,縣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在常委會副主任xx的帶領下於2月2日深入縣法院,採取實地查看資料、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縣法院行政審判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認真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縣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依法公正受理審判行政案件,有效保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行政審判職責,積極服務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在依法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xx以來,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308件,審結300件,結案率97.4%;非訴審查案件349件,審結349件,結案率100%。行政審判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二、存在問題

(一)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與能力有待增強。一是《行政訴訟法》的宣傳還不夠廣泛深入,存在行政執法機關學習理解法律不深、不透的問題。二是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仍存在“走捷徑”、不嚴格執行程序的問題。

(二)行政審判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部分行政相對人存在不知訴、不會訴、不敢訴、不願訴的現象,認為行政訴訟風險大、成本高,面對行政機關,很多行政相對人寧可信訪也不願意選擇法律渠道來維權;少數行政相對人維權意識的增強與法律素養的提高未能同步,片面強調維護自身權益而曲解法律,導致訴訟過程中提出不合法、不合理訴求。

(三)行政審判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縣法院行政審判隊伍力量薄弱,“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運用司法建議促進行政機關改進工作還不夠,辦案總量和效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羣眾期待還有一定差距。

三、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加強與宣傳部門的溝通聯繫,大造宣傳輿論,向社會宣傳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相關信息,並及時公佈一些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結果,不斷提升老百姓的信心和滿意度,大力營造法治氛圍。加大與涉法行政機關的溝通交流,做好依法行政的宣傳工作,不斷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增強行政機關自覺參與行政訴訟的意識和應對能力。

(二)多措並舉,進一步改善司法環境。一是暢通訴求表達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二是要加強行政審判制度的宣傳,公開行政訴訟條件、流程和行政審判案例,引導羣眾理性訴訟。要做好審判案件的法律釋明和判後答疑等工作,積極把握輿論導向,促使當事人合法行使行政訴訟權利、正確對待訴訟結果。三是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對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不合法行政行為堅決予以糾正,對合法行政行為堅決予以支持,行政相對人敗訴的,做好判後答疑工作。對當事人亂用訴權行為依法進行處置。

(三)提升能力,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建設。配足配強行政審判工作力量,充實行政審判一線隊伍,保持行政審判隊伍的相對穩定。要通過多種方式,圍繞提高行政審判人員的能力水平,有針對性的加強業務培訓工作,提升法官的審判能力和業務素質。

法院調研報告格式模板3

為配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省法院關於全省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會xx副主任率省人大內司委及部分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代表,赴南通、無錫兩地對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視察和專題調研。調研組在聽取兩市法院及部分縣(區)法院工作彙報的基礎上,召開了由政法委、人大內司委、法制辦、檢察院、公安、建設、國土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環保等單位負責同志及律師代表參加的座談會,進一步瞭解行政審判工作開展情況,聽取和探討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

xx年以來,全省法院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依法公正受理審判行政案件,有效保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行政審判職責,在依法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依法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

從調研情況看,全省法院把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作為行政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依法受理和審理各類行政案件。行政審判作為新形勢下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協調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關係的有效方式,逐漸滲透到越來越多的社會經濟生活領域,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持續增長,越來越多的行政爭議通過行政訴訟途徑得到解決,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南通市兩級法院xx年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502件,xx年受理755件,同比增長50%;江陰市法院xx年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33件,xx年受理52件,同比增長58%。同時,涉案領域不斷擴展,已涉及三十多個行政執法領域,主要集中在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和公安四大領域。據統計,無錫市這四類案件佔全部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的80.7%,南通市這四類案件佔總案件數的74.9%。面對行政訴訟案件矛盾集中、易激化的特點,全省法院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過程中,重視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司法審查權,依法審查行政機關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對於行政機關違法或顯失公正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予以撤銷或變更;對於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判決其履行法定職責。以南通市港閘區法院為例,xx年,該院共判處行政機關敗訴案件9件,佔判決總件數的25%,促使行政機關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後原告自願撤訴的12件,有效地維護了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各地法院還積極推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和文書上網公開等便民訴訟措施,認真解決羣眾告狀難、勝訴難、看不懂裁判文書等問題,對於弱化矛盾、減輕行政相對人的對立情緒、確保司法公正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二)積極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近年來,全省法院不但通過履行審判職能糾正違法行政行為,還積極發揮能動司法作用,規範和促進行政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提高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司法建議制度。各地法院對審理中發現的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和重點問題,主動發送糾紛預防型建議;對被訴行政行為不合理或存在程序瑕疵的案件,積極發送裁判補充型建議;對於行政機關舉證不規範等問題,依法發送裁判引導型建議。同時通過情況通報等形式,及時檢查司法建議的反饋情況,使司法建議由“柔性”向“剛性”轉變。二是完善行政審判工作年報制度。各地法院認真總結行政機關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通過介紹行政審判工作態勢、分析涉訴案件成因、研究被告敗訴案件等方式,將行政審判中發現的問題和行政執法中的潛在隱患及時提交黨委、人大和政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三是建立健全聯席會議、業務培訓長效機制。全省法院與行政機關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相互通報行政審判和行政執法情況,在涉及羣體性案件、全局性工作和重點工程建設時,主動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各地法院還根據業務特點對行政機關進行鍼對性培訓,研究探討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如南通市法院xx年來,為行政執法人員授課56次,組織旁聽庭審62次,培訓人員1500餘名,提升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全省法院強化服務大局意識,通過訴前、訴中、判後和延伸服務等環節的全面協調、多元聯動,積極探索化解行政爭議的新方法。特別是加大了對關係人民羣眾切身利益、涉及人員眾多、容易引發羣體性糾紛、對社會和諧穩定有重大影響的城市房屋拆遷、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工傷認定等類型案件的協調力度,統籌兼顧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促進行政爭議的有效化解,努力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一是建立社會穩定風險預防機制。積極瞭解涉及民生重大項目信息,預判行政領域發展態勢,針對可能在行政執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前向黨委、政府提交專項報告、提供司法服務,有效預防行政爭議。二是訴訟和解與依法審判並舉。堅持正確的行政訴訟協調理念,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將和解貫穿於庭前、庭中和庭後;同時注重實質性地化解行政爭議,對於疑難複雜、分歧較大的案件依法審判。如無錫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關於實施行政訴訟協調和解工作的若干規定》,南通市出台了《關於建立行政爭議綜合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加大審判公開力度。各地法院通過公開促公正,如江陰市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執法人員等旁聽庭審,評議庭審效果和行政機關執法的合法、合理性;對新類型行政訴訟案件,邀請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庭審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旁聽、座談,力促裁判公開公正,最大限度地消除誤解,化解糾紛。

(四)積極探索行政審判工作新方法

全省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積極探索有效預防和化解涉訴行政爭議、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的新機制和新舉措。一是堅持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自2004年初海安法院向縣委、縣政府發出首份關於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司法建議開始,到xx年,全省100個縣(市、區)中,有62個縣(市、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了100%,有14個縣(市、區)出庭應訴率超過95%;在全省13個省轄市中,有10個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超過90%。南通、無錫兩市通過規範流程、強化監督、提升能力等方式,努力促使行政機關負責人由開始的“不出庭”向“敢出庭”、“願出庭”轉變,並以此推動行政爭議矛盾的化解。二是穩步推進行政案件異地集中管轄制度。根據xx年最高法院的通知,省法院將南通市法院確定為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試點。南通市法院綜合考慮地區司法環境、行政案件數量、行政審判力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港閘、海門和如東法院為集中管轄法院,從試點情況看,較好消除了地方對司法的干擾,提升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三是開展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工作。隨着資源環境案件日益增多,涉及資源環境的案件又分散於行政、刑事、民事審判中,法律適用難以統一。為解決這一矛盾,xx年底,省法院在全省全面推行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工作,各地法院迅速根據要求設立了環境保護合議庭或環境保護審判庭,集中審理資源環境案件,提升了資源環境案件的審判專業化水平,強化了全省生態文明建設的司法保障。

二、當前行政審判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從整體層面上看,我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但隨着司法公開、公眾民主意識、參與意識的增強,對司法的需求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越來越迫切,一些困難與問題亟待克服和解決。主要表現在:

(一)行政審判的職能作用尚未充分發揮

行政審判是法律賦予審判機關的重要職責,但我省行政審判的職能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一是行政訴訟還沒有成為人民羣眾維護自身權益的主要渠道和調解“官民”矛盾的有效機制。近年來,我省行政訴訟案件數量雖然逐年增加,但相比龐大的行政執法總量和較大的信訪數量,行政訴訟案件所佔比例仍處於低位,有的法院不敢受理敏感性、羣體性、影響較大的案件,在因拆遷、土地徵收引發的糾紛和政府信息公開等類型案件中,“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的現象較為明顯。如近年來無錫市兩級法院對拆遷行政案件依法應立案而未立案的就超過200件,導致羣眾“信訪不信法”,引發羣體性事件和進京赴省上訪,激化了社會矛盾,損害了羣眾利益,削弱了政府形象,影響了社會穩定。二是有些行政審判法官未能正確處理好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與維護穩定之間的關係,以犧牲中立性、公正性與合法性為代價,片面強調協調處理行政爭議,放寬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要求,對一些存在實體處理不當和程序瑕疵的具體行政行為予以遷就,為避免行政機關敗訴而生硬要求當事人接受和解,或是協調撤訴,使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沒有得到完全尊重,導致羣眾對司法公信力產生懷疑。

(二)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與能力有待增強

隨着人民羣眾法治意識和維權意識的提高,有的行政機關特別是基層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和執法水平卻沒有相應提高,執法不規範、執法隨意性大的情況時有發生。一是有的行政執法人員對行政權的邊界把握不準,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的現象並存;二是有的行政執法人員對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和部門專業法等法律法規不熟悉,法律素質跟不上現代行政管理需要;三是有的行政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不依程序辦事,工作隨意性較大;四是有的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依法進行的司法審查還有消極牴觸情緒,一旦涉訴,不從自身找原因,不積極應訴,而是以涉及中心工作、影響社會穩定為由,要求法院支持其違法行政,個別地方還存在上級領導直接干預法院審判的現象,既削弱了行政機關威信,又損害了司法權威。

(三)行政審判的外部司法環境不夠良好

行政訴訟的外部環境不佳也制約了行政審判的質效。一是行政審判法制宣傳不到位,羣眾不敢告、不會告、不願告的現象仍然存在。二是少數行政相對人維權意識的增強與法律素養的提高未能同步,片面強調維護自身權益而曲解法律,導致訴訟過程中提出不合法、不合理訴求,有的甚至採用寄發不實控告信、發佈不實網絡信息、鬨鬧法庭等極端手段,擾亂法院審判和工作秩序。三是對於行政相對人被判敗訴的案件,大多數都上訴或申請再審,反映出羣眾對行政審判的信任度不高,習慣性地認為法院與行政機關之間“官官相護”,特別是一些涉及歷史遺留問題和敏感性事件、羣體性訴訟,行政相對人在行政訴訟中或結案後繼續上訪,給行政審判工作增加了處理難度,造成案結事難了。

(四)行政審判隊伍的能力與素質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需要

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行政法規總量和行政執法行為大幅增加,公民的權利意識、法治意識也在不斷提高,行政訴訟案件數量也會相應大幅增加。同時伴隨着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徵地拆遷等涉及民生、穩定的行政爭議將不斷進入訴訟程序,政府信息公開、環境保護等新類型案件也將更多的出現,對行政審判的要求越來越高。目前,法院行政審判隊伍建設相對滯後,行政審判人員配備不足,法官工作壓力大、審判顧慮多,部分年輕法官社會閲歷少,對案件的宏觀把握能力不強等問題,直接影響到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

三、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建議

行政訴訟是國家通過法律管理社會的重要途徑,是“官民”矛盾的有效化解機制。為了更好地促進我省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督促司法機關公正司法,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的職能作用,現提出以下建議:

(一)堅持依法履職,有效發揮行政審判職能

黨的xx大明確指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xx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指出要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當前在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行政主體因行政行為不當或有瑕疵引發行政爭議難以避免。在這種形勢下,行政審判是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各級法院要站在踐行羣眾路線、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促進依法行政和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高度,加強對即將修改出台的《行政訴訟法》的學習領會,按照法律要求,提高認識,完善制度,把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級法院要不斷優化工作機制和方法,提升行政審判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堅持維護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與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並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糾正行政機關的不當行政行為,同時尊重行政機關的合理裁量行為,對行政機關的合法行政行為予以維護。進一步加大對行政相對人的訴權保護,暢通救濟渠道。正確發揮協調作用,努力鈍化矛盾,真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進一步加強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工作,通過法院與政府的協調,有效整合司法和行政資源,積極探索建立有效執結非訴行政案件的機制。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斷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必由之路。各級行政機關要堅持不懈地推進依法、科學和民主決策,健全決策程序,強化決策責任,防止因為決策不當損害羣眾利益,引發行政爭議。要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健全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和評議考評制,並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創新政府信息公開方式,真正做到及時、準確、全面、具體。要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規範執法行為。各級行政機關要正確對待行政訴訟活動,尊重、理解、配合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及時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判決,重視並及時反饋人民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要進一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既要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治意識,促其總結行政執法經驗教訓,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又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出庭應訴,確保出庭應訴制度落到實處,並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多措並舉,努力營造良好司法環境

當前,提高全社會對行政審判的認識是為行政審判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重要舉措。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對行政審判職能和作用的宣傳,使人們更多地瞭解行政審判工作,努力提高行政訴訟的社會知曉度和認同度,以行政審判的公正取信於民,以行政審判的效果贏得行政機關的配合,以行政審判的實績樹立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要大力宣傳行政訴訟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增強公民的行政訴訟意識,使相對人在遭受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侵害後通過司法途徑而非上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負責人的宣傳教育,使行政機關負責人認識到配合行政審判是敢於承擔責任的表現,是塑造行政機關良好形象的需要,是維護司法權威的必然要求。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優化行政審判資源配置,加大指定管轄、異地管轄力度,防止和排除行政權的干預,促進司法公正。各級法院要積極主動向黨委、人大彙報行政審判工作的情況,爭取重視和支持,適時邀請人大代表到法院視察工作,旁聽行政審判庭審活動,增加司法的公開度、透明度。要積極打造精品案例並廣泛宣傳,為行政審判人員的審案進行指導,為行政相對人的訴訟進行示範,為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提供借鑑。

(四)加大力度,有力提升行政審判隊伍專業化水平

高素質的行政審判隊伍是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基礎和保障。全省法院要以公正司法為核心,以專業化建設為方向,把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實抓好。按照xx屆三中全會精神要求,改革管理體制,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職業保障制度,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配足配強行政審判工作力量,充實行政審判一線隊伍,保持行政審判隊伍的相對穩定。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法官隊伍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素質,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分管院領導、庭長與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疑難複雜案件。通過多種方式,圍繞提高行政審判人員的能力水平,有針對性的加強業務培訓工作,提升法官的審判能力和業務素質,增強解決相關實際問題的能力。上級法院要加強對下級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強對新類型案件、新情況和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全面提升隊伍整體素質。

法院調研報告格式模板4

為全面瞭解區法院行政審判工作開展情況,根據區人大常委會xx年工作要點安排,6月1日上午,區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在區人大主任呂登虎的帶領下,通過實地察看、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區法院行政審判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年以來,區法院高度重視行政審判工作,緊緊圍繞全區工作大局,積極開展各類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和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執行工作,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為促進全區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xx年,區法院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45件,審結128件;受理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36件,審結36件。xx年,區法院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420件,審結242件;受理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17件、審結17件。在工作中,區人民法院堅持司法公正,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等規定,暢通行政訴訟渠道,依法受理和審理各類行政案件,加強審判管理,提高審判質量。同時,注重和諧司法,加強了與行政機關的溝通交流及案件的疏導和協調化解工作,妥善解決了一些房屋拆遷、土地徵用、勞動保障等涉及民生的行政爭議,減少了涉訴信訪問題。在加強非訴案件執行方面,能夠積極探索建立非訴行政案件執行機制,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通過與政府及行政機關的多方溝通,解決了一些非訴執行難題。在隊伍建設過程中,注重辦案人員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專業化建設,積極開展規範化庭審觀摩、裁判文書評比等活動,認真落實“兩個責任”,自覺規範和約束司法行為,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對行政訴訟法學習宣傳不夠深入。《行政訴訟法》在我區的社會知曉率不高,公民不知法、不懂法,依法維權意識差、能力弱;行政機關學法不夠,尤其是行政訴訟法重新修訂頒佈後,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新法實施後行政執法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認識不足。

(二)行政審判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部分行政相對人不知訴、不會訴、不敢訴、不願訴的現象較為普遍,認為行政訴訟風險大、成本高,面對行政機關,很多行政相對人寧可信訪也不願意選擇法律渠道來維權;少數行政機關負責人對行政審判缺乏正確認識,對行政訴訟不重視,出庭應訴率低,應訴能力不強,對司法建議不重視,反饋率不高。

(三)行政審判隊伍建設有待加強。區法院行政審判隊伍力量薄弱,缺乏年輕法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運用司法建議促進行政機關改進工作還不夠,辦案總量和效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羣眾期待還有一定差距。

三、意見和建議

(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法制宣傳教育,改善行政審判司法環境。區法院要強化行政審判工作的宣傳教育,提高行政訴訟的社會知曉度和認同度,引導羣眾合法理性維權;同時要加強與行政執法單位的宣傳、溝通和聯繫,完善交流平台,通過有效的互動聯動機制,增強政府及行政機關接受司法監督的自覺性,使其積極配合行政審判工作,自覺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保障行政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要進一步完善行政審判監督機制,提高行政審判工作水平。區法院要注重發揮司法建議作用,通過及時發送司法建議書、印發“送閲件”等方式,提出改進的建議,並加強溝通聯繫,力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對那些涉及面廣、矛盾易激化的行政爭議案件,儘可能通過協調的方式依法妥善處理,既要保證個案處理的公正性,又要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三)要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職能作用,加大行政判決執行力度。要依法及時審理行政案件,加強對行政相對人合理訴權的保護,要建立執行結果通報制度,提高行政判決的執結率,通過強化執行工作,化解行政爭議,實現案結事了。

(四)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司法能力建設,提高行政審判隊伍素質。區法院要着眼行政訴訟和非訴執行案件持續上升的實際情況,優化審判資源配置,配齊配強行政審判力量,逐步改變目前“案多人少”的狀況。同時要加大培訓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審判技能培訓,拓寬知識領域,增強審判實踐能力,保障行政審判隊伍的穩定性。

法院調研報告格式模板5

調研中,調研組聽取了區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彙報,瞭解了相關行政案件審理、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情況,與區法院行政審判法官進行座談。並在此基礎上,召開了由部分人大代表、律師代表、人民陪審員、行政機關代表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等參加的座談會,徵求他們對行政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調研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行政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

xx年至xx年5月,區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44件,其中,撤訴11件,判決17件,不予受理1件,未結15件,案件均在法定審限內審結,審結率100%。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28人次,行政機關敗訴3件,上訴案件8件均維持原判。所受理的案件類型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登記、行政裁決、行政批准、勞動和社會保障,所涉及的行政機關有税務、國土、公安、民政、住建、衞計、林業和政府。三年來共受理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901件,受理非訴執行案657件,執結651件。區法院通過對行政案件的依法公正審理,充分發揮好審判職能,着力協調“官”與“民”關係,取得了較好社會效果,為構建社會和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依法履行行政審判職責,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一是依法實行立案登記制,改變原來立案審查制,對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權。二是堅持以依法化解矛盾和爭議為目標,深化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的良性互動,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2、依法拓展行政審判職能,積極預防行政爭議發生。一是延伸審判職能,服務我區重點建設項目,建立重大項目提前介入機制,以調促遷的原則,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的職能優勢,建立和完善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的多方參與的工作機制,規範行政訴訟和解行為,妥善解決林權糾紛、房屋拆遷、土地徵收、城市管理、勞動保障等關係人民羣眾切身利益、涉及人員眾多、矛盾易激化的行政案件,實現了行政審判社會效益的最大化。二是加大司法建議力度。針對行政審判反映出來的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突出性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司法建議4份,幫助行政機關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3、不斷完善審判工作機制,努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一是建立建全陽光司法機制,全面推進行政案件的審判流程公開和庭審公開,共上網公開861份行政裁判文書,接受當事人監督,強化陽光司法。二是堅持依法公正審判各類行政案件,做到既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又監督和支持依法行政,注重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實體權益和程序權利。三是加大審判公開力度。對有影響的行政審判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執法單位代表和人民陪審員參加旁聽、座談,進一步促進了裁判的公開和公正。

4、嚴把案件審查關,加大了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力度。近三年來,區法院受理了非訴執行案件657件,充分適用司法強制力兑現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做到在行使監督權同時,有力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為此,樹立了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威,增加了依法行政效果,有效地寓支持於監督之中。

二、存在問題

在本次調研中,也發現了一些行政審判中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如能解決,將會給推進行政審判工作和建設法治社會帶來積極的影響。

1、行政案件相對其他案件來講總體數量還是少

xx區法院的行政案件,xx年5件,xx年12件,xx年11件,雖然從xx年9月開始實行行政案件異地集中管轄,案件呈遞增的趨勢,但從xx年區法院向人大會議的工作報告看,全年共受理各類案件6963件,行政訴訟案件11件,才佔區法院受理案件0.15%,比全國的行政案件佔法院受理案件數的比2%還要低。以上數據分析,一方面長期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推進,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有逐漸提高,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更加規範化和法制化,由此,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的糾紛也漸漸減少,行政案件數量也相對減少。另一方面由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知告”、“不願告”的現象仍大量存在。“不知告”的原因是行政訴訟法律和司法解釋宣傳少、宣傳不到位,基層羣眾不知如何運用司法救濟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以此避免違法行政權力侵害;“不願告”是由於傳統“民不與官爭”思維的影響,抱着息事寧人的心態,加上對法院能否公正裁判不確定性,因而是想盡辦法通過人情關係“溝通”甚至是“勾兑”解決。

2、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率低

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這就原則上要求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可以委託其他人員出庭,但必須是行政機關內部相應的工作人員,不能只委託律師出庭。從調研的情況看,三年來區法院44件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28人次,但基本上是分管的副職出庭,這種現象存在,無法在行政機關中樹立遵守法律和依法行政的領導表率作用,也無助於行政糾紛的妥善解決,更無助於法治社會的構建。

3、行政審判、行政執法隊伍的能力與素質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從調研的情況看,行政機關的大部分的執法人員都具備了基本的法律素養,但是還有很多方面不是很樂觀,比如很多執法人員沒有系統學習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與此同時很多執法部門還不瞭解掌握行政複議條例及國家賠償法等法律。其次,行政審判不僅需要懂法律還要懂行政執法的複合型人員,但是區法院內不同業務審判法官之間的流動非常大,專業性並不凸顯。在涉及專業性較強的行政案件,由於行政庭審判法官沒有行政經驗和缺乏行政專業知識,行政審判往往就難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決,從而使法院行政判決的權威性與公正性大打折扣。

三、幾點建議

行政審判工作與民主政治和法治的聯繫最為緊密,行政審判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響本地法治建設進程。同時,行政審判又是調節“官民”關係的穩壓器,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尋求權利救濟的重要渠道,規範行政權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現代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為推進這項審判工作,區法院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進一步加大《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審判工作的宣傳力度。

xx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新的《行政訴訟法》對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區法院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對修訂後的《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審判工作的宣傳,使人們更多更好了解行政審判工作,努力提高行政訴訟的社會知曉度和認同度,增強公民的行政訴訟意識,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機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具體執法人員要加強學習,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及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促使行政機關做到帶頭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斷提升法律素質和執法能力,着力營造良好的行政審判司法環境。

2、大力加強行政審判法官隊伍建設。

行政審判涉及範圍廣、政策性強,對行政審判法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法學知識結構、對審判經驗和駕馭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而且行政案件的當事人比較特殊,一方是“民”,一方是“官”。處理稍有不慎,就會激化矛盾,導致官了民不了、案結事不了,甚至信訪纏訪等問題。因此,一要積極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行政審判隊伍的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公正司法觀念和人民法官的良好職業形象。二要針對行政審判涉及面廣、業務性強的特點,要加強行政審判工作隊伍的能力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拓寬行政審判人員的知識領域,增強審案實踐能力,提高辦案質量,提升化解各種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公正清廉、紀律嚴明、作風優良的行政審判隊伍,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的貢獻。

3、要增進聯繫溝通,推進行政審判工作開展

區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堅持司法獨立的同時,還要繼續增加行政審判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增強行政審判的公信力。為排除各種非法干擾和減少一些應付法院審理的行政行為,法院要密切與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增進理解,使行政機關首長們充分領會到法院的審理是為了解決行政糾紛,緩解“官”“民”對立,做出判決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促使他們服從法官審理程序安排,積極參加庭審應訴,自覺執行法院判決,也為行政審判工作進一步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4、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自覺接受行政審判的監督。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不斷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自覺履行訴訟義務,嚴禁干擾、妨礙行政訴訟。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特別是行政機關負責人,要進一步增強“權力受監督”理念,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把積極應訴當做促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理解、尊重、支持、配合法院的司法審查,執行司法裁決。政府要在全區的範圍內積極倡導、推行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親自出庭應訴制度,要在相關主要執法單位建立法制審查機構,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法院調研報告格式模板6

為審議好州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行政審判工作情況報告,州人大常委會成立了由常委會內司工委、民宗僑工委、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組成的調研組,在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成剛的帶領下,於xx年7月22日至7月25日,先後對冊亨縣、安龍縣、興義市開展行政審判工作情況進行實地調研。調研採取實地走訪、召開座談會、查閲相關資料、聽取彙報等方式進行。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行政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

xx年以來,全州兩級法院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牢固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義”目標,竭力服務經濟發展大局,加強行政審判能動性,積極化解行政糾紛,行政審判工作取得明顯成效。xx年1月至xx年6月,共受理一審行政案件318件,審結298件,審結率為94%;受理二審行政案件125件,審結114件,審結率為91%。

(一)踐行司法為民,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全州兩級法院以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一方面,依法受理和審理各類行政案件、保護羣眾的訴訟權利。兩級法院暢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支持和引導羣眾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另一方面,積極提供訴前服務。興義市法院通過行政審判窗口前移,講解法律、宣傳政策、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依法維護了羣眾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互動機制,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積極落實能動司法理念,主動與政府建立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為行政審判創造良好環境,以行政審判促進依法行政。一是在行政案件審理中通過採取交換意見、到行政爭議地現場進行查勘等多種形式,對行政機關參加行政訴訟活動進行引導,加強其對證據和事實的綜合分析能力,增強法律適用的準確性,提高參訴、應訴水平。二是對政府擬定的規範性文件,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工作。三是建立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聯繫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交流行政審判和行政執法的情況和信息,分析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四是開展行政審判“白皮書”活動及司法建議工作。

(三)加強協調和解,妥善處理行政爭議。積極探索化解行政爭議的工作機制,堅持合法性,兼顧合理性,對於不違背法律原則、具備協調和解基礎,特別是涉及民生問題的行政案件,充分考慮羣眾的訴求,協調多方,促成當事人庭外協商和解撤訴,實現案結事了。特別是對於因農村土地徵收、城市房屋拆遷、企業改制、勞動和社會保障、資源環保等社會熱點問題引發的羣體性行政爭議,更注重最大限度地採取協調方式處理,使一批矛盾尖鋭的行政爭議得以妥善處理。xx年1月至xx年6月全州法院協調撤訴行政一審案件100件,協撤率為34%;協調撤訴行政二審案件22件,協撤率為20%。

(四)積極探索創新,提高行政案件的質量和效率。一是加大指導幫助力度。在政府部門作出重大決策過程中,各級人民法院積極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幫助行政機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同時,全州兩級法院積極推動行政機關領導出庭應訴。二是對行政案件提高審級或指定管轄,維護司法公正。三是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和監督指導。紮實開展“法律文書質量評查”“庭審質量評查”活動。四是開展審判執行工作質量提升活動。五是推行二審帶案下調。六是實行改判和發回重審案件通報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全州法院行政審判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行政審判的職能作用發揮有待進一步加強。全州行政訴訟案件仍處於低位徘徊,説明行政訴訟還沒有成為人民羣眾維護自身利益的首要渠道,還沒有成為調解“官民”矛盾的首要機制,究其原因,既有“民不與官鬥”等歷史文化傳統的影響,也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關,同時也存在行政訴訟制度宣傳不到位、羣眾訴權保護不力等問題。

(二)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行政執法人員執法隨意性大,工作方式簡單粗糙,忽視釋法説服工作;有的行政機關出庭準備不充分,不熟悉案件基本事實和法律依據,出庭應訴能力不強;個別行政機關在開庭時既不辯解,也不舉證;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司法建議回覆率偏低,部分縣(市)甚至為零。

(三)行政審判隊伍建設和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行政審判隊伍不夠穩定。隨着行政訴訟案件的複雜性和敏感度增加,部分任務較重的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法官數量相對較少,與審判工作要求不相適應。有的人民法院行政審判人員調動頻繁,缺乏業務骨幹;二是行政案件上訴率偏高。xx年至xx年相比,全州行政案件上訴率由39.4%上升至52.4%。

(四)行政審判的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一些政府及其部門干預行政審判的情況還時有發生。有的部門在行政決策、執法時不依法行政,遇到行政爭議時又怕打官司,發現問題又不吸取教訓;有的部門遇到行政訴訟時,往往以“涉及中心工作”“影響社會穩定”為由,一味要求法院支持其行為;有的部門對協調和解不夠配合,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主動及時,常引發原告新的上訪申訴。

(五)非訴行政案件執行難問題有待進一步破解。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越來越多,由於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認識不到位、執行保障不力等客觀因素制約和存在畏難情緒等主觀因素影響,造成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大量積壓,有效執結率不高,執行效果不佳。xx年1月至xx年6月,全州法院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1194件,執行791件。

三、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的意見、建議

全州兩級法院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按照“保護合法利益、促進依法行政、優化司法環境、化解行政爭議”的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推進行政審判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全州兩級法院要不斷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宣傳,特別是《行政訴訟法》的宣傳,增強廣大幹部、羣眾的行政訴訟意識,積極引導羣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積極營造良好的行政審判司法環境。

(二)抓好隊伍建設。要着力解決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力量不足、人員不穩定、斷層、整體素質不高的問題。按照基層法院必須保證組成一個合議庭,中級以上法院必須保證兩個以上合議庭的要求,健全審判機構,充實審判人員,保持行政審判隊伍相對穩定。針對行政審判涉及面廣、業務性強的特點,加強對行政審判人員的政治業務培訓,拓寬行政審判人員的知識領域,提高行政審判人員溝通協調能力、駕馭庭審能力、羣眾工作能力、製作裁判文書能力。

(三)構建溝通機制。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級政府及其相關工作部門的溝通聯繫,健全完善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將有關聯席會議制度常態化、行政爭議聯動化解工作制度化、具體運作規範化。

(四)加大執行力度。要依法受理和切實加強非訴行政案件執行工作。加強案件分析,創新執行方式,積極爭取黨委和政府的理解與支持,探索建立行政機關協助法院執行非訴案件的協助執行機制,有效整合司法和行政資源,着力解決長期積壓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五)改善司法環境。要加強行政審判制度的宣傳,公開行政訴訟條件、流程和行政審判案例,引導羣眾理性訴訟。要做好審判案件的法律釋明和判後答疑等工作,積極把握輿論導向,促使當事人合法行使行政訴訟權利、正確對待訴訟結果。要加強與政府及其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的有效落實,各級人大要加強對行政審判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定期聽取工作彙報,組織開展相應的執法檢查,支持審判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六)規範制度建設。要針對行政審判規範化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研究完善制度,使行政審判工作更加規範統一:細化案件受理標準和規則,解決行政案件受理不規範的問題;完善統一法庭設置和法庭審理程序規則,規範各級人民法院庭審工作;切實完善行政審判白皮書、司法建議書等制度,促進規範執法行為;繼續落實行政訴訟簡便審理、訴訟指導、判後釋明、司法救助、審務公開等各項措施,充分發揮便民利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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