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春耕規範農資市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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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2020年春耕工作順利開展,堅決防止農資市場亂象坑農害農,切實保護廣大農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促進農資市場持續發展,全力做好農資市場監管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戰疫春耕規範農資市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強農資市場事中事後監管,堅持以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業產業健康發展、維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高為目的,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監督管理與指導服務並重的原則,突出重點、拓展思路,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紮實開展農資市場日常監管,組織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劣農資和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

二、工作內容

(一)強化農資市場監管執法,集中力量查處和曝光一批違法典型案件,震懾不法分子。特別要嚴厲查處有明確線索、對農業生產危害面積大、造成減產甚至絕收、農民羣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維護農資市場良好秩序,為農資經營者營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

1.規範種子市場經營秩序。各相關科室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種子市場監管工作,規範種子市場經營秩序,重點依法查處下列違法行為。

(1)淨化種子廣告市場。種子廣告的內容應當符合《種子法》《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嚴查種子廣告虛假違法行為,重點查處利用種子廣告作誇大宣傳,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使用絕對化語言,以及主要性狀描述等與審定登記公告不一致的廣告違法行為。(責任科室:商廣分局完成時限:2020年5月30日前)

(2)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以查處侵犯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涉外商標和老字號商標為重點,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責任科室:商廣分局完成時限:2020年5月30日前)

(3)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重點查處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的違法行為。(責任科室:公平交易分局完成時限:2020年5月30日前)

2.進一步強化農資市場的監管,重點查處下列違法行為。

(1)推進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追溯體系建設,查處不建立台賬的違法違規行為,提高農資市場監管水平。同時,督促經營企業嚴格遵守有關法規規定,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責任科室:各綜合分局完成時限:2020年5月30日前)

(2)嚴厲查處種子、化肥、農藥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明碼標價、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責任科室:價格分局完成時限:2020年5月30日前)

(3)查處肥料標識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GB18382-2001)的違法行為。對標識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據《標準化》法予以處罰。(責任科室:質量科完成時限:2020年5月30日前)

(4)依法查處利用廣告、説明書、標籤或者包裝標識等形式對肥料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適用範圍、有效期限和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責任科室:各綜合分局、商廣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完成時限:2020年5月30日前)

(二)加強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專項執法,嚴格按程序進行抽檢。

1.規範抽檢程序。要按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和《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規範》規定的抽檢的權限和抽檢程序開展農資商品質量抽檢,防止程序違法引發行政訴訟。(責任科室:消保分局完成時限:2020年5月30日前)

2.要針對抽檢發現的涉嫌銷售不合格農資的違法行為,認真立案調查,特別是要對主要指標和國家強制標準相差較大,對農業生產危害極大,容易造成減產、絕收的銷售質量不合格的農資案件進行嚴厲查處。(責任科室:消保分局完成時限:2020年5月30日前)

(三)加強網絡銷售農資的監管。研究分析網絡經營農資的形式和特點,通過運用技術手段和受理農民投訴舉報,搜索、發現網絡農資經營的違法行為,並按照網絡監管工作流程和管轄權限及時查處或分流處理。(責任科室:網監科完成時限:2020年5月30日前)

(四)“戰疫情、保春耕”規範農資市場活動期間,為暢通農民消費者的投訴舉報渠道,做到有訴必接,有訴必查,讓農民投訴有門,投訴有果。(責任科室:應急指揮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5月30日前,並在以後工作中長期堅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市場監管。切實加強農資市場日常監管,加大日常執法巡查的密度,保證農資監管全面覆蓋、不留死角。保障農資產品質量,維護農資市場正常秩序。

(二)加強宣傳工作。採取深入田間指導、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積極宣傳普及涉農法律法規,引導農民正確選購農資。提高農民羣眾質量意識、識假辨假維權能力,積極營造農資打假的社會氛圍。

(三)強化協作配合。要進一步加強與市農牧局、市公安局、供銷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整體聯運優勢,增強打假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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