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祕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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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祕檔案管理制度

公司文祕檔案管理制度

公司文祕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公司的文祕檔案資料是公司行政辦公和經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要素。為了加強對文祕檔案的管理,理順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祕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

文祕檔案管理制度的貫徹及在各部門的執行檢查,加強對文祕檔案室的業務領導和工作實務指導。
  2.2各部門所負責的部門內部檔案資料,應有專人兼管。同樣也應執行本制度所規定的各項條款要求。
  2.3文祕檔案室是公司對文祕檔案的專管機構,在行政管理部的領導下,其管理的主要職責為:
  2.3.1制定或參與制定關於文祕檔案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2.3.2協助行政管理部長對各職能部門文件資料歸檔管理的指導監督。
  2.3.3負責對永久行文祕檔案向有關檔案機構的移交工作。
  2.3.4總結經驗,改善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技能和工作效率,使公司文祕檔案資料能夠充分得到利用,為經營服務產生收益。
  3.歸檔資料的範圍、內容
  3.1計劃性文件資料
  包括公司戰略規劃、經營計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規劃、計劃。
  3.2批示性文件材料
  包括公司各類標準、指標,如計劃指標、考核標準、技術標準等;
公司管理層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命令、工作指示、調度記錄等。
  3.3法規性文件
  包括政府、行業、上級制定和頒發的各種需公司貫徹和執行的規定、要求、標準等文件;
公司內部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
  3.4公司的重大決議
  包括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的行政辦公會議所形成的文件和會議材料、會議記錄等。
  3.5總結性文件
  包括公司經營活動中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總結
下屬單位的工作總結及單項性的各種總結報告。
  3.6憑證性材料
  包括公司各職能部門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類原始記錄、憑證、台帳等。如產量記錄、質量記錄、設備保養維護記錄,以及材料能源消耗等、產品銷售、合同書、協議書等原始記錄和文本。
  3.7彙報性材料
  包括公司向各上級主管單位的彙報材料、統計報表、財務報表等;
公司領導在外部公共場所發言或發佈的各類文書資料等
  3.8勞資人事資料
  包括公司的人事任命、人事調整、認識考勤、人才引進和培訓考核、工資核定記錄等相關資料。
  3.9調研性資料
  包括市場調研、開發調研、行業及競爭對手資料、供應商經銷商資料、公司內部各策劃方案的技術經濟論證材料等。
  3.10聲像製品資料
  包括經營活動中、文化活動中、以及員工在外學習、考察時或外單位提供的以聲像形式記錄下來的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作用的各種資料。
  3.11證件性文書資料
 包括法人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許可證、產品檢疫證、衞生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各類榮譽牌匾和證書、資產資料如汽車使用和房屋建築等批文證照。
  3.12饋贈行資料
  包括上級領導、名人、友人、協作單位提供和贈送的題詞、書畫、文獻資料、有紀念意義的各種工藝製品等。
  4.文件資料的立卷歸檔
  4.1檔案的收集
  4.1.1凡屬本制度第三條所涵蓋的文件資料,均應歸檔統一管理,各部門應做好資料的分類立卷,至次年元月底整理歸檔;
會計歸檔類在年度終結後,由財務部門編造清冊,每兩年歸檔一次。
  4.1.2銀行票據由財務部立卷留存;
各類報表(應收帳報表、銷售報表等)報相關領導閲後由專人回收並即刻銷燬,只財務部立卷留存。
  4.1.3業務要貨計劃、往來函等業務傳真、資料由業務部立卷留存。
  4.1.4各類外來文件、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立卷留存;
內部文件原則上各部門傳閲後,即由總經理辦公室回收立卷留存。
  4.1.5公司員工應注意隨時收集各種信息資料,並及時彙總到各部門檔案管理員,員工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個各種會議回到公司後,應將相關資料全部移交檔案管理員。
  4.2立卷歸檔的時間
  4.2.1凡已辦理完畢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資料,均應在三日內遞交辦公室立卷歸檔。
  4.2.2對於某些專門文件,或駐地分散在外的個別業務單位的文件,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歸檔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4.3立卷歸檔的要求
  4.3.1各部門兼職檔案員在規定的歸檔時間內,把整理審定完畢的文祕檔案資料,遞交文祕檔案室立卷歸檔。
  4.3.2移交檔案要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單 [] 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各執一份。
  4.3.3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準確,請示和批覆、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須歸在一起。
  4.3.4立卷時應編制好案卷目錄,把文件的作者、標題、日期等項目填寫清楚,概括而簡潔地擬寫好案卷標題,把案卷內容表達出來,裝訂整齊、牢固,然後還要填寫備考表,註明保管期限。
  

4.3.5填寫案卷一律用炭素黑水鋼筆或毛筆,禁止用圓珠筆或鉛筆,字跡應清楚、準確。
  4.3.6立卷應以本單位形成的文件為主,根據文件形成的特點,保持文件間的歷史聯繫,適當照顧文件的保存價值,使案卷能正確反映企業生產活動狀況和麪貌。
  4.3.7立卷應以同類問題為主,結合其他特徵的方法組卷,把有密切聯繫的文件組合在一起。
  4.3.8立卷應把上級文件於本公司文件(除請示、批覆外)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開立卷。
  4.3.9立卷歸檔後,發現還有需立卷的文件資料,可按立卷原則進行插卷。
  4.3.10文件組成案卷後,卷內文件應按照一定規律進行排列,系統地反映問題,做到查找方便。
  4.3.11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盃、錦旗、獎章、證書、牌匾、饋贈品等)歸檔必須有條件,並保持其完好無損。
  4.3.12聲像檔案攝錄必須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主要人物、背景、攝錄者,歸檔聲像資料必須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5.文祕檔案的借閲
  5.1文祕檔案主要供本企業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況特殊,外單位人需須持介紹信,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可查閲無密級檔案。
  5.2各部門工作人員可直接查閲屬於本部門業務工作範圍得文祕檔案資料。如需查閲非本部門得重要文件和有密級檔案,須經公司領導或原形成檔案得部門領導批准,方可借閲。
  5.3文祕檔案得借閲者應負責檔案得完整和完好,不得私自影印、複印、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調換、抽取、污損、加註標語,不得轉借,如有違紀,酌情處罰。
  5.4對珍貴或易損的檔案,應制成複製品提供使用。複製可採取複印、照片、重印副本、摘錄等方式。複製文件應仔細校對,與原稿無誤後,註明檔案編號,然後提供使用。如有必要,給複製件加蓋公章,以示覆製件不會有誤。
  5.5必要時,檔案室應對所提供檔案出具證明,證明材料寫好後應仔細校對和審查,加蓋檔案室印章後才有效。檔案室證明材料只能證明某事在檔案上有無記載,而不能對某事下結論。檔案管理員不可擅自對檔案資料作解釋或下結論。
  5.6文祕檔案一般不得借出檔案室。如有特殊情況,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為十天,但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並辦理借閲手續。如延期借閲時間,須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者,檔案管理員要及時催還。
  5.7借閲文祕檔案須妥善保管,若有遺失,將根據檔案的價值和數量報公司領導批准後,責令其賠償一切損失。
  6.文祕檔案保密要求
  6.1檔案管理員和借閲利用檔案的人員要樹立高度責任心,加強保密意識,雙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6.2檔案分一般檔案和有密級檔案兩類。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6.3有密級檔案只許在檔案室翻閲,不許帶離本室。有密級檔案複製時,需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或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6.4有密級檔案只限歸檔人使用,其他人員利用需經辦公室主任或副總以上級領導批准。
  6.5對已到保密期限的檔案要請相關部門領導和辦公室主任鑑定解密,對解密檔案作一般檔案管理,及時提供利用。
  6.6外來參觀人員,統一由負責接待人答覆問題和辦理所需材料。
  6.7檔案管理員丟失或擅自提供泄漏檔案機密,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8企業在職工工作人員調離本企業時,需按檔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並退還所借檔案,檔案室審查無誤簽字後,才能調離。檔案管理員調離,應由辦公室主任監督辦理,檔案交接之後,方能調離。
  7.超期檔案的銷燬
  7.1對超過保存期限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登記造冊,經辦公室主任和檔案形成部門領導共同鑑定,報分管副總批准後,按規定銷燬。
  7.2經批准銷燬的檔案,可單獨存放半年,經驗證確無保留價值時,再行銷燬,以免誤毀。
  7.3銷燬文件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並指派專人監銷,嚴禁將銷燬的文件作為它用,或作廢紙出售。文件銷燬後,監銷人應在銷燬註冊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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