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系統違紀違法案件“三個以案”對照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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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 以案為戒 以案促改

推動我省檢察機關全面從嚴治黨治檢

向縱深發展

 

檢察系統違紀違法案件“三個以案”對照剖析

——檢察系統違紀違法案件“三個以案”對照剖析

 

隊伍不純,損害的是形象,吞噬的是威信,貽誤的是事業。十八大以來,省院黨組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鬥爭,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堅持全面從嚴治檢不動搖,狠抓紀律作風,狠抓監督管理,狠抓規範司法,隊伍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仍然高發,反腐敗鬥爭形勢仍然嚴峻複雜。
    一、主要特點

總的來看,呈現以下特點:

(一)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查處的案件涉及市、縣兩級院領導人數同過去相比有所增加。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違紀違法,對檢察系統震動大,影響惡劣,不僅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甚至身陷囹圄,還帶壞了一方風氣,破壞了單位政治生態,極大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檢察形象。

(二)辦案環節違紀違法案件易發。司法辦案既是檢察機關的中心工作、主要職責,也是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易發多發領域,有的辦案人員違規違法行使職權或失職失責被查處;有的檢察人員雖然自己不辦案,但利用職務或原職務形成的影響力違規干預過問有關案件被查處。

(三)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增多。查處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增多,有的違紀性質極其惡劣,有的多項嚴重違紀和職務犯罪交織,有的職務違法犯罪與其他犯罪疊加,受到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撤職、開除公職等黨紀政務重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也相應增多。

(四)頂風違紀違法案件較突出。一些問題屢查屢犯,禁而不絕,具有極強的頑固性、反覆性。中央堅定不移狠抓作風建設,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全省檢察機關緊盯“四風”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仍有檢察人員置若罔聞,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十八大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多次開展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整治,排查、清理、查糾檢察人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仍有少數檢察人員不主動如實向組織報告問題,不及時徹底糾正,繼續以或明或暗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法律明令禁止酒後駕車,將醉駕入刑,高檢院專門出台《禁酒令》,劃出紀律紅線,省院也三令五申,嚴禁幹警酒駕,可是個別檢察人員仍然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受到黨紀國法嚴懲。
 
   二、原因剖析

儘管案件涉及到的人員、違紀違法性質和手段各異,但究其原因還是有很多共同之處。

(一)理想信念動搖、初心使命迷失。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認真剖析這些案件,不難發現,少數檢察人員走上違紀違法道路,歸根結底就是動搖了理想信念,背離了政治信仰,淡忘了共產黨人和檢察幹警的初心使命,長期忽略黨性修養和“三觀”改造,放縱私慾,置黨紀國法於不顧,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檢察權當作謀取私利的籌碼,最終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一個人的精神家園如果沒有崇高信仰來充實,就容易被各種錯誤觀念所佔領;共產黨人一旦喪失理想信念,淡忘了初心使命,思想觀念就會異化和變質,就容易在各種誘惑圍獵面前發生動搖,在紛繁複雜的生活中陷入迷茫,最終失節。

(二)修身律己不嚴、道德防線失守。習總書記告誡我們,“堤潰蟻穴,氣泄鍼芒”,“小洞不補,大洞吃苦”。黨員幹部應始終堅守道德和行為準則,時刻檢點思想和言行,慎獨慎微,防微杜漸。王某某於2010年擔任某區院檢察長,開始兩年尚能自制,其後,逐漸忘記了自己的特有身份,不加選擇地擴大朋友圈、生活圈,熱衷拉拉扯扯,你來我往,進而逐漸走近,從吃吃喝喝到煙酒禮品往來,再從收受少量金錢開始,直至走上犯罪歧途。生活作風問題往往是黨員幹部蜕化變質的開始,也是產生更大腐敗的重要原因。某縣院原副檢察長生活趣味低俗、不檢操守、肆意妄為,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在不加節制的慾望中沉淪,最終自食惡果。

(三)法紀意識淡薄、肆意膽大妄為。紀律和規矩是黨的生命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丟棄紀律規矩,就如同牆頭“蘆葦”一樣搖擺不定,最終被連根拔起。近年來查處的一些檢察人員,有的長期漠視黨規黨紀、“劍走偏鋒”、任性胡來,最終鋃鐺入獄。

(四)責任擔當薄弱,監督管理不力。幹部犯錯誤,組織有責任。這些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暴露出有的院黨組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虛化弱化,主體責任沒有壓緊壓實,對檢察人員教育監督管理不力,駐院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擔當作為不夠,“探頭”作用失靈。事實表明,不把責任層層壓實,不對幹部從嚴管理,缺乏嚴肅的黨內政治生活,組織就會渙散,紀律必然鬆弛,問題必然發生。
    三、對策建議

全省各級院要清醒認識到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全面從嚴治黨依然任重道遠,要勇於直面問題,勇於自我革命,以永遠在路上的韌勁和執着,推進我省檢察系統全面從嚴治黨、治檢向縱深發展。

(一)必須強化政治建設,始終做到“兩個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政法姓黨是政法機關永遠不變的根和魂,要旗幟鮮明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確保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切實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切實把黨的絕對領導貫穿到檢察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要教育引導檢察人員牢記黨的宗旨,強化黨性修養,真正穩住理想信念這個“壓艙石”,永葆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斷提升道德境界,純潔精神追求,注重家風建設,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二)必須強化履責擔當,自覺扛起“兩個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紀律不嚴,從嚴治黨就無從談起;從嚴治黨,必須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各級院黨組要不斷強化政治責任和政治擔當,把抓好全面從嚴治黨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黨組書記要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要履行好“一崗雙責”,加強對分管部門和業務條線的監督管理,黨支部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支部書記要敢抓敢管,履職盡責,從嚴從實加強對黨員幹部,包括離退休幹部、書記員、工勤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形成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落實的格局。要加大問責力度,深入推進“一案雙查”,對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要嚴肅追究發案單位(或部門)黨組織責任和領導責任。各級院紀檢監察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堅守“監督的再監督”定位,強化政治監督,做深日常監督,推動“兩個責任”落實到位。要突出重點消減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嚴肅查處頂風違紀問題,強化震懾、不敢、知止氛圍。要不斷深化標本兼治,加強制度執行力,加強教育預防,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機制,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三)必須深化政治巡視,發揮巡視“利劍”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權宜之計,要用好巡視這把利劍。系統內巡視是中央賦予我們的神聖職責,只能加強,不能消弱。要堅持以系統內巡視巡察工作為抓手,加強對下級院黨組織的監督,着力發現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管黨治黨、選人用人、紀律作風等方面的問題。要把系統內巡視巡察與淨化優化政治生態、遏制違紀違法案件高發、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結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實效。要夯實黨組整改主體責任,強化整改落實情況檢查,做好巡視“後半篇文章”,對整改不力、敷衍塞責,邊改邊犯的,要嚴肅問責。

(四)必須狠抓紀律作風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環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面臨的形勢越複雜、肩負的任務越艱鉅,就越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要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整治和防範隱形變異“四風”問題。要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緊盯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號、裝樣子等錯誤表現,緊盯空泛表態、應景造勢、敷衍塞責、出工不出力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用好用足第一種形態,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體現嚴管就是厚愛。各級院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要帶頭遵守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增強法紀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政績觀,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形成以上率下、示範引領效應。

(五)必須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把權力關進“籠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法官、檢察官要有審案判案的權力,也要加強對他們的監督制約,把對司法權的監督落實到位。要針對員額制改革帶來檢察權運行方式的重大變化,找準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防控風險措施,確保檢察權不被濫用。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報告制度,打通記錄、通報與追責環節,嚴肅查處違規插手干預司法辦案行為,嚴防利用檢察權和影響力結人緣、拉關係、謀好處,堅決斬斷司法腐敗“黑手”。要按照高檢院《檢務督察工作條例》和即將出台的《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廉政風險防控指導意見》《檢察官懲戒條例》,不斷健全規範司法辦案活動內部監督、司法責任追究和檢察官懲戒機制,堅決糾正司法不規範、不公正、不廉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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