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實施企業復產復工報備制度的彙報材料】防控新型肺炎疫情宣傳語

來源:巧巧簡歷站 3.03W

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實施企業復產復工報備制度的彙報材料 為落實省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引導全區企業有序開展復產復工,我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對2月9日後復產復工企業實施報備制度。現就有我區企業滿足復產復工的條件、實行復產復工報備複核制度及工作措施和要求彙報如下 一、企業復產復工的條件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除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羣眾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以外,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企業在復產復工時要嚴格落實本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實施企業復產復工報備制度的通知和市、區有關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落實檢疫查驗和健康保護措施,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復產復工 (一)防控機制到位 1.企業要明確疫情防控的內部責任機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體系,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工作措施;

(二)員工排查到位 2.企業要組織對每一名員工的籍貫和14天內去向進行排查。對來自或者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員工建立重點監控類清單,並規勸留在當地暫不返深復工,鼓勵員工延遲返深上班。

【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實施企業復產復工報備制度的彙報材料】防控新型肺炎疫情宣傳語

3.對來自或者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返廠返單位員工要排查其抵深時間。按規定完善落實企業內部醫學觀察、自行隔離等措施,確保其隔離觀察14天並經體温測量正常後方可上崗。

(三)設施物資到位 4.企業要準備必需的防控物資,購置快速紅外體温探測儀、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

5.企業要落實隔離場所。設置有集體宿舍的企業,要設置臨時隔離場所,安排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作為疫區返崗人員臨時隔離場所;
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按照轄區街道辦事處的統一安排,確定具體的隔離觀察地點並向所在社區報備。

(四)內部管理到位 6.企業原則上要實施封閉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本單位生產辦公場所。

7.企業要每日對全體上班人員進行入廠、入單位前體温檢測,在入口處使用快速紅外體温探測儀,對所有進入企業的人員開展體温探測,並按規定上報復產復工人員情況、重點監控類人員情況、員工健康狀況等。

8.企業要做好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衞生管理及隔離區管控,建立和落實復工上崗前個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制度。

二、實行復產復工報備複核制度 (一)總體要求和具體分工。充分認識企業復工復產給疫情防控帶來的巨大壓力和嚴峻形勢,按照“分類分級、穩妥有序”的要求推進企業復工,確保全區疫情防控得到遏制、生產生活秩序平穩。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企業復工指導組負責統籌協調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復產復工報備工作,企業復工指導組各相關單位、各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按職責分工負責管轄區域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復工報備工作。其中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轄區各類工業企業復工報備工作,督促各街道、各社區發揮網格力量,開展複核檢查,落實復工報備制度;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各廢品收購站點復工報備工作,並督促做好相關物流園區、大型商場超市、金融機構等單位做好復工報備;
區人力資源局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勞務派遣機構復工報備工作;
區住建和建設局負責轄區各建築工地、混凝土攪拌企業、房地產中介企業和建築廢棄物利用場站等的復工報備工作;
區建築工務署負責管轄領域工程項目的復工報備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自建及供水企業在建水務工程復工報備工作;
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所屬環衞、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復工報備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企業和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復工報備工作;
區衞生健康局安排專門力量協助做好復工企業防疫和隔離措施的複核檢查,制定企業復工期間疫情應對應急預案;
區屬企業、區參股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管轄企業的復工報備工作。

各街道辦要發揮屬地管理作用,做好轄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復工指導和備案工作。其他各相關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指導管轄領域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復工指導和備案工作。

(二)報備程序 2月9日24時後,全區各類企業復產復工,要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須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報備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1、員工人數300人以上(含300)的工業企業,向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具體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電話xxx 2、員工人數300人以下的企業,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報備(各街道此類企業名單,由區應急管理局直接告知街道)。各類臨時作業、“三小”場所向所在街道區疫情防控機構報備(具體由各街道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協調);

街道聯繫電話xxx 3、各生產經營單位按行業類別到主管單位備案,如涉及建築、交通、水務、環衞等區管建設工程項目,由施工單位統一向區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報備手續(屬市管工程的原則上到市有關單位辦理報備手續),具體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各廢品收購站點復工報備工作,並督促做好相關物流園區、大型商場超市、金融機構等單位做好復工報備。電話xxx 區人力資源局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勞務派遣機構復工報備工作。電話xxx;

區住建和建設局負責轄區各建築工地、混凝土攪拌企業、房地產中介企業和建築廢棄物利用場站等復工報備工作。電話xxx 建築施工和房產中介xxx 建築廢棄物利用場站xxx 區建築工務署負責管轄領域工程項目的復工報備工作電話xxx;

區水務局負責自建及供水企業在建水務工程復工報備工作。電話xxx;

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所屬環衞、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復工報備工作。電話xxx;

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企業和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復工報備工作。電話xxx;

4、通過信息化手段“不見面”網上備案。企業復產復工報備實行信息化手段報送和審核,統一按照龍崗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企業復工指導組負責建立的“企業復工報備平台”進行備案。該系統2月5日上線運行(各行業主管部門也可自行確定備案方式)。

(三)報備需提交的材料 須提交以下材料 1.復產復工備案表;

企業對照復產復工條件“四個到位”開展對照自查,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並填寫落實情況;

2.復產復工承諾書。

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四)復產復工條件審核 區、街道疫情防控領導機構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備的,應在接到報備材料5日(自然日)內組織現場核查(核查程序由各單位、各街道自行制定);
逾期未組織現場核查的視為備案通過。經核查符合條件的,現場告知、出具備案意見。對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正。

經現場核查不符合條件的,未經整改合格不得予以復產復工。

(五)現場審核實行“負面清單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復工 1、沒有建立工作機制,沒有明確疫情防控責任人的;

2、沒有進行員工排查,不掌握企業員工基本情況的;

3、企業基本的防控物資,如體温儀、消毒水、口罩等準備不到位的;

4、有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員工,但沒有采取隔離措施或隔離措施不到位的;

5、員工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或近期有與發熱咳嗽病人接觸史,但未採取隔離、送醫措施或隔離措施不到位的;

復工後發現存在以下問題的,應責令予以停工 1、沒有實行封閉管理的;

2、沒有每天進行體温測量的;

3、沒有定期做好消毒消殺工作的;

4、發現員工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的。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各街道、各社區疫情防控領導機構要加強對復產復工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建立機制、織密防控網絡。要針對轄區企業實際,調配整合工信、住建、應急、綜合執法、綜合網格、安全網格、消防網格等力量,組成若干個核查小組,依託網格對復產復工企業進行逐家審核,確保及時掌握企業復產復工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督促企業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企業應當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認真對照復產復工條件開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具備條件的不得復產復工。同時,要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根據要求及時報送疫情防控情況,發現疑似病例的應當立即報告,並採取隔離防護等相應措施。

(三)加大服務支持力度 各單位、各街道、各社區要幫助企業創造條件有序復產復工,加強對企業復產復工的服務和指導,大力宣傳復產復工的必要條件,指導和支持企業完善防控措施,及時解決企業反映的實際困難,協助和支持企業做好對需要隔離觀察的重點人員的生活保障,指導企業做好員工健康體徵監測和就醫診療等措施。

(四)強化監督檢查 各單位、各街道、各社區要加強對企業復產復工疫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復工企業不符合規範情形的,應當立即督促企業按照規範採取防控措施,不符合開工條件的,一律不得復產復工。對未經報備擅自復工的,應立即責令停產。對出現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企業,應當立即上報區疾病防控部門進行處置,並按照其意見,採取隔離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擴散蔓延,並將有關情況上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情況緊急嚴重的,由區疾病防控部門提請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責令立即停產停業。

(五)加強分析研判和信息報送 各街道、各單位要加強對企業復產復工疫情防控信息數據的梳理研判,結合相關疫情動向、感染病例、重點人羣、關注區域等信息,對轄區企業復產復工後的疫情發展進行科學預測和把握,及時響應提出針對性的措施。

各單位、各街道、各社區要將本通知立即傳達到本轄區內所有企業,並加強跟蹤督促,對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或督促整改,確保企業復產復工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