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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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四篇


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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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勸導民警被判處九個月有期徒刑 篇一

2020年2月2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舊館鎮羅漢村蔡家巷自然村出租房門口,不聽從疫情防控巡查的舊館鎮聯村幹部徐某某等人對其遵守居家隔離規定的勸導,並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後舊館派出所社區民警朱某某協助開展勸導工作,被告人王某某仍不予配合,並在朱某某阻止其拍視頻時,直接攻擊朱某某,抓傷其臉部、頸部。

2月3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採用視頻會議方式介入,引導完善政府關於防疫措施的書證等證據。2月6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區分局提請批准逮捕王某某。當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利用遠程視頻訊問批准逮捕王某某,同時完成通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訊問、認罪認罰具結、聽取被害人意見等工作。2月8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該案。次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王某某以妨害公務罪適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訴,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2月9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採納區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以妨害公務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疑似感染者暴力傷醫暫被取保候審 篇二

2020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的岳父田某某(68歲),因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入住湖北省武漢市第四醫院(西區)。1月29日上午,家屬因轉院問題與醫院發生矛盾,家屬表現情緒激動。

當晚9時左右,田某某病情危急,家屬呼叫醫生進行救治,期間有大喊大叫、大力拍病房門等過激行為。該院值班醫生高某穿防護服準備進入隔離區時,見家屬情緒激動,存在危及自身安全可能,立即告知主任劉某,劉某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介入後再進行治療。

礄口分局警務站接警後與病人家屬進行溝通,希望家屬平復情緒。與此同時,高某安排護士對田某某進行搶救。但田某某由於肺部感染導致呼吸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隨後,柯某某及田某某的女兒到隔離區內護士站找到正在填寫病歷的醫生高某,田某某女兒將高某拉出護士站後,柯某某隨即用拳頭毆打高某的頭部、頸部,並拉扯高某的防護服、口罩、防護鏡等,致高某頸部被抓傷,防護服、口罩、護目鏡等被撕破、脱落。雙方在拉扯過程中致一名前來勸阻的護士手套脱落。被害人高某經兩次核酸檢測為陰性,其傷情經法醫鑑定為輕微傷。

1月30日0時15分,礄口分局警務站接到報警後民警趕到該院隔離區依法處置。當日,礄口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柯某某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礄口區人民檢察院於當日派員提前介入,成立專班研判該案,建議公安機關及時蒐集和固定相關證據,並提出繼續偵查補證建議。

2月1日,因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目前由辦案單位、住所地派出所及社區三方對其進行監管。

售賣劣質仿冒防護口罩被批捕 篇三

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系外貿從業人員,得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暴發市場急需口罩,便至義烏尋找貨源轉手賣出以賺取差價。1月25日,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先後兩次從田某某(另案處理)處購置劣質仿冒“3M”口罩共計2萬個,並將上述口罩銷售給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銷售金額達18萬餘元。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通過微信又將該批口罩出售給他人,銷售金額20萬餘元。

案發後,涉案劣質仿冒“3M”口罩在運輸途中被截獲。經檢驗,涉案口罩的標識、頭帶、過濾效率均不符合標準要求,系不合格產品。

1月25日晚,義烏市公安局經羣眾舉報及輿情監控,在義烏市江北下朱查獲涉嫌銷售劣質仿冒“3M”防護口罩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等人,1月27日對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等人刑事拘留。

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在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被刑拘當天即主動對接義烏市公安局,於1月28日提前介入該案,提出完善證據、後續偵查和追訴上家的意見,上家田某某於1月29日被抓獲到案。義烏市公安局於1月30日將該案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同日對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目前,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正引導公安機關對邵某某、毛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完善證據,將於近日對該案進行審查並提起公訴。

12倍價格在天貓售賣醫療口罩被批捕 篇四

2020年1月30日,廣東省廉江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線索:市場監督投訴舉報平台中發現,有北京市民舉報廉江市福本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於武漢暴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在天貓平台將平時銷售價格為人民幣50元一盒(50個獨立包裝)的一次性醫療口罩,提高銷售價格至人民幣600元一盒,價格是平時的12倍。

1月31日,廉江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於同日在廉江市安鋪鎮將涉嫌非法經營的犯罪嫌疑人譚某某抓獲。廉江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前介入,從該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以及固定涉案數額證據等方面提出偵查意見,要求公安機關及時調取相關銷售口罩的天貓訂單信息及物流快遞信息等證據材料,引導繼續偵查取證,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2月5日下午,廉江市公安局將譚某某涉嫌非法經營一案提請批准逮捕。廉江市人民檢察院通過網絡遠程提審了犯罪嫌疑人譚某某。經審查,譚某某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銷售金額為人民幣6.53萬元),涉嫌非法經營罪犯罪。

2月6日,廉江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譚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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