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黨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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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黨建工作制度

黨支部黨建工作制度

鄉鎮黨委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進一步規範黨委的決策行為,實現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參照《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和縣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黨委議事,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並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集體的意志,不得以傳閲、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議事和決策。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三條議事範圍包括:

(一)貫徹上級黨委和政府的決議、決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結合本鄉鎮的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意見。

(二)本鄉鎮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問題及全局工作的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任務以及落實的保證措施。

(三)以黨委名義向縣委請示、報告和以黨委名義制定下發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鄉鎮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黨組織的自身建設等工作。

(五)管理權限範圍內有關人員的錄(聘)用、調動、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辭退等問題。

(六)本鄉鎮黨委成員的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七)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建設,金額較大資金的使用、物資(品)支配和資產處置等問題。

(八)其他重要問題。

第三章 程序與要求

第四條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凡討論幹部人事等重大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黨委成員到會,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成員必須到會。

第五條黨委會議議事,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議題。議題應在相關黨委成員之間進行會前協調,然後由書記與副書記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後,由書記確定。

(二)準備材料。凡列入會議的議題,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準備好規範的會議材料。

(三)會議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材料)一般應提前一至兩個工作日書面送達與會人員。確定無法書面送達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並做好記錄。

(四)會議討論。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先由分管領導彙報議題內容,然後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黨委成員都要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列席人員也可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成員的意見後再集中多數人的正確意見。因故未到會成員應於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或其它形式由會議主持人在會上代為表達。

(五)會議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或者對問題有較大分歧時,應暫緩表決。表決在充分醖釀、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一般採取口頭或舉手方式進行。遇有特殊情況是否採取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應事先徵求上級組織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等事項,應逐個表決。

(六)做出決策。領導班子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形式,即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黨員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意見不能計入票數。

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的,書記、副書記或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委報告。

(七)形成紀要。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決定重要事項應編髮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後決定,説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

(八)歸檔立卷。會議決策的有關材料要立卷歸檔,並按有關規定保存。歸檔材料包括通知、議題、議案、科學論證材料、會議原始記錄、會議紀要等。

第四章 議事規範

第六條黨委須根據本規則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部門、本系統的實際,經黨委集體討論,對黨委議事範圍及應由集體決定的所有重大問題作出明確界定。制定並填寫《議事規範》,在本鄉鎮廣泛徵求意見,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後,在本鄉鎮公佈施行。

第五章 監督和處理

第七條黨委及其成員要認真執行本規則,執行本規則情況應受到監督和檢查。

(一)黨委應將執行本規則情況列入民主生活會議題,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年終應在自查的基礎上,向縣委報告執行本規則的情況。

(二)黨委及其成員執行本規則情況,應在本鄉鎮定期通報,自覺接受黨員、羣眾和輿論的監督。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黨委成員有權提出批評。凡對提出批評、反映問題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應予以糾正和處理。

(一)不按規則進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形成決策的,須立即糾正。

(二)不按本規則進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形成決策,又未自行糾正的,要責令其重新議事、決策,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按有關規定,轉請執紀執法部門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九條鄉鎮直各部門、各村黨組織議事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十條本規則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鄉鎮直各部門、各村黨組織應根據本規則及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本規則系參照縣委及縣直單位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制訂,由中共崇陽縣委組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崗位目標管理制度

一、制定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崗位目標。做到計劃安排科學合理,指導思想明確,工作思路清晰,目標任務具體,措施方法得當。

二、推行“統分結合”的雙重工作責任機制。班子成員既要有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自覺維護集體權威與領導,又要切實履行分工負責之職責,做到職責分明。

三、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與條件。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調動班子成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努力改善各種條件,為出色完成任務打好基礎。

四、制定獎懲措施,實行績效考核。對班子成員統一進行責、權、利三掛鈎,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實行半年考評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嚴格獎懲辦法,做到獎懲分明。

五、認真進行工作結帳。採取分管工作與中心工作相結合,全年工作與環節性工作相結合的方法,實行定期結帳,做到工作有佈置、有結帳,表彰先進,鞭笞落後,推進整體工作上台階、上檔次、上水平

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基層黨建聯繫點制度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特制定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基層黨建聯繫點制度。

二、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聯繫鄉鎮基層黨建工作,主要包括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村級組織辦公活動場所建設、扶貧開發和新農村建設,每名班子成員負責聯繫1個鄉鎮直部門、1個行政村和1家非公有制企業。

三、聯繫基層黨建工作的主要任務是:1、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基層黨建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真實瞭解基層黨員、幹部和人民羣眾的願望和要求,積極探索和把握新時期新階段基層黨建工作的特點和規律;2、指導聯繫點理清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式,紮實有效地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努力把聯繫點辦成示範點;3、幫助指導聯繫點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4、幫助指導聯繫點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選好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及時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5、幫助指導聯繫點加強黨員隊伍建設,關心愛護基層幹部,為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解決實際,提供必要條件;6、總結聯繫點加強黨建工作的新經驗新做法,為縣委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四、聯繫基層黨建的班子成員每週深入聯繫點不少於2次,並要把抓聯繫點基層黨建工作情況作為年度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聯繫幫扶困難羣眾制度

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不斷創新扶貧幫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為困難羣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二、幫扶對象主要是農村特困家庭、低保户和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幫扶的農村困難羣眾。

三、結對幫扶內容主要是:1、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羣眾的思想政治工作;2、對有勞動能力的特困家庭,通過資金扶持、技能扶持、就業扶持等形式,幫助幫扶對象增強致富意識和本領,開闢致富渠道,實現再就業,增加收入,切實改善生活水平。3、對子女難以完成學業的特困家庭,採取建立長期助學計劃,使其順利完成學業,增強其家庭的脱貧能力。4、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過發動黨員羣眾出資、出力,幫助其改善生活狀況,增強其生活信心。

四、結對幫扶形式主要是每名班子成員每年分別聯繫1—2户困難羣眾,結對幫扶要切實做到“四個一”。即:每名班子成員至少有一個特困家庭作為結對幫扶對象;班子成員上門看望特困家庭每月至少一次;每半年給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為每個特困家庭每年在“艱苦創業、安居樂業、完成學業”等方面至少解決一個實際問題。

黨務政務公開制度

一、為進一步提高鄉鎮黨委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加強黨務政務工作的透明度,促進黨務、政務公開工作健康深入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黨務、政務公開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實事求是,面向基層、面向羣眾,不避重就輕,內容真實、全面、具體。

三、公開的主要內容是:1、鄉鎮黨委重大決策、決定、決議的醖釀、擬定、出台及落實情況。2、鄉鎮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包括領導班子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民主生活會徵集意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問題整改情況,領導幹部述廉情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等。3、幹部制度執行情況。幹部醖釀、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競聘上崗、獎懲情況。4、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5、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6、本鄉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7、本鄉鎮重大建設項目情況.8、本鄉鎮民政工作、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情況。9、黨員羣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10、黨務工作考核情況和受表彰情況。11、違法違紀問題查處和信訪監督情況,實施黨內監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12、有必要公開的黨務政務其它事項。

四、按照“事前公開、徵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程序,將黨務、政務公開工作貫穿於重要事務的醖釀、決策、實施的全過程。黨組織在討論決定事項、制定目標任務之前,要充分徵求黨員和羣眾的意見,形成初步方案,經討論後,將最終結果向廣大黨員、羣眾公開。重大決策作出後要向羣眾公示,形成共識,贏得羣眾支持。

五、黨務、政務公開要突出時效性,常規性工作、重大決策、目標任務常年公開,階段性工作完成後及時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重大事項經上級黨組織審批後公開。

六、根據內容不同可採取會議公開、公告公示、網站、設立黨務政務公開欄等不同公開形式。只適宜在黨內公開的,要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通報等形式進行公開;可向全社會公開的,要在黨建網站、黨務政務公開欄上公開。

七、將黨務、政務公開工作作為加強基層黨建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切實搞好公開公示,聘請社會監督員,及時瞭解黨員和羣眾的反映,為認真落實黨務、政務公開制度提供基礎保障。

黨員聯繫服務羣眾制度

一、黨員聯繫服務羣眾是密切黨羣關係、組織帶領羣眾完成好黨組織交辦工作的一項措施,是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在鄉鎮建立綜合服務中心,及時為羣眾提供各種服務,要求有服務大廳、服務流程圖、服務內容和各種服務手冊及相關資料。

三、每名班子成員和機關全體黨員由所在支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分別聯繫1-3名羣眾。

四、主要任務是瞭解羣眾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況,向他們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掌握他們的思想脈搏,做好思想工作,幫助解決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五、支部定期聽取黨員聯繫羣眾工作彙報,支委會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羣系羣眾工作,對好的作法予以總結推廣,對行動好的黨員給予表彰。

六、對入黨積極分子做好重點培養工作。

七、將黨員聯繫羣眾的實績,作為評定優秀黨員的條件之一。

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民主生活會制度,主要指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機關全體黨員在黨委、支部以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形式的生活會制度。

二、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兩次,上半年的民主生活會應在當年7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的民主生活會應在翌年的1月底前完成。鄉鎮黨委班子成員要過好雙重組織生活,既要參加鄉鎮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又要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民主生活會。會議應提前15天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報告,並提前一星期通知全體黨員,並請上級黨組織派人蔘加。

三、黨委班子成員和支部委員在會前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會議主題廣泛徵求意見,並開展交心談心,交換意見、溝通思想,聽取或徵求黨內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

四、民主生活會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應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以誠相見,相互監督與勉勵,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要認真規範民主生活會程序,保證會議質量。會議由黨組織書記主持,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原則上不得缺席。會上要通報上次民主生活會查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主要討論、交流和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內容包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的情況,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等。

六、對會上提出的問題要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對羣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要將整改措施用適當的方式向羣眾公佈,切實抓好整改,接受羣眾監督。會議結束後,及時報告上級黨委。民主生活會要作好原始記錄,重要問題要有專題報告。

黨員幹部學習制度

1、鄉鎮機關全體黨員幹部政治學習培訓要有長計劃、短安排,做到內容集中,要求明確,措施有力。

2、成立鄉鎮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堅持每月學習不少於1次。每月組織機關全體黨員、鄉鎮直部門負責人和村支部書記開展一次集中學習。學習的主要內容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基本知識;上級重要指示和文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現代科技知識和業務知識等。

3、學習方法靈活多樣,堅持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教育活動,講究學習效果。

4、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有的放矢,學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質和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

5、集體學習要有專門的記錄,大力提倡寫學習心得和理論文章。每位黨委委員每年至少寫出一篇有份量的理論文章。

6、堅持督促檢查,每半年自查一次,各黨支部每半年抽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內容是:參學率、學習時間和內容、領導帶頭學習的情況、學習效果等。

“三會一課”制度

一、鄉鎮各支部黨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有關文件,討論各支部工作計劃,聽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決定支部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黨支部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由支部書記主持,討論研究和決定黨支部日常工作,貫徹上級組織的指示和決定。

三、黨小組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由黨小組組長主持,學習時事政治,結合實際,討論黨員聯繫户情況,傳達貫徹黨支部的批示和決定。

四、黨課一般每季度組織一次。採取培訓、輔導、參觀等形式。學習黨章、黨的基本知識、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黨的方針政策等有關知識。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一、民主評議黨員是增強黨員黨性觀念,提高黨員素質,保持黨員純潔性隊伍的重要措施。為切實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根據《黨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二、民主評議黨員要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按照黨員標準,樹立歷史的、辯證的觀點,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一次。

三、民主評議黨員在廣泛徵求黨內黨外意見的基礎上,採取學習教育、開展自評、黨內評議、羣眾評議、組織考察、表彰處理的程序進行。

四、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在黨支部領導下進行,必要時上一級黨組織派員參加。評議定格一般有“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種。評議結束後,黨支部應將評議情況傳達本人,並報上一級黨組織。

五、民主評議黨員的內容,包括黨員思想、工作、學習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情況,評議時以看錶現,擺問題,提意見,找差距為主,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六、黨員領導幹部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民主評議,以身作則,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虛心聽取黨員意見,本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決不允許打擊報復。

七、民主評議黨員與評先評優活動、黨員集中培訓及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等結合進行。對經評議認為合格的黨員,表現確實優秀,工作成績突出的,可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委批准,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的稱號。對經評議認為是不合格的黨員,要認真做好組織處理工作。

鄉鎮幹部值班制度

1、為了方便羣眾來信來訪,及時、妥善、有效地解決人民羣眾反映的問題,切實地為人民羣眾辦實事、辦好事,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建設“服務型、親民型、法治型”鄉鎮政府,實行鄉鎮幹部值班接待制度。

2、接待地點設在鄉鎮綜合服務中心,每天由1名副鄉級以上幹部坐班接待,嚴格執行輪班制度。

3、實行領導接訪責任制。對情況清楚、政策明確、條件允許的信訪問題,值班幹部要當場拍板解決;對情況複雜、協調難度較大的信訪問題可由鄉鎮領導籤批,責成鄉鎮直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對重大的信訪問題,值班領導要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到鄉鎮辦公室當場研究解決辦法。

4、凡上級領導批示的信訪件,問題所涉單位要認真落實處理意見,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縣有關部門報送處理結果,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着落,確保矛盾化解在基層,不出現越級上訪事件。要認真貫徹執行《信訪條例》,積極、正確地對待羣眾的來信來訪,做好解釋、説明、教育工作。

村(社區)領導班子和黨組織書記年度目標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議。

三、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堅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連等羣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負責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村(社區)領導班子和黨組織書記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一、為深化“三級聯創”,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規範村幹部行為,制定農村、社區領導班子和黨組織書記績效考核制度。

二、工作考核

1、計劃生育工作:計生率達85%、正常人口出生率不低於12‰、出生人口漏報率少於5%、長效節育措施落實率(二孩以上結紮率85%、一孩上環率85%)。計生率不低於95%。

2、綜治、安全生產和信訪工作:綜治室和綜治隊伍建設規範達標,軟件資料齊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矛盾糾紛及時調處率100%,調處成功率100%,沒有矛盾糾紛上交;調解有記錄、有登記、及時上報鄉鎮綜治辦。重視信訪工作,無3人以上信訪、無重複多次上訪,無赴縣以上越級上訪。各項安全措施到位,確保食品安全,無安全生產事故。

3、社會保障工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羣眾“參保率”90%以上,做好社保擴面工作。“新農合”參保率不低於80%。

4、新農村建設:每年為民辦實事(每件投資不少於XX元)2件以上。環境整治工作到位;精神文明建設成效顯著。

5、林業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到位,不發生森林火災;加強護林聯防,做好護林、植樹造林和林改工作。

6、農業綜合服務:植物防疫、動物防疫、農業生產服務等工作按要求完成。

7、基層黨建工作:紮實開展創先爭優、三級聯創、雙建雙帶、設崗定責活動;切實加強村級班子建設、農村黨員隊伍建設;有計劃發展黨員;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無違紀違法行為。

三、年終考評

年底,組織黨政班子人員、行政幹部和鄉屬站所負責人對各村綜合工作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現場公佈。考核考評結果,作為村幹部工資待遇的依據。每年年底,鄉黨委研究確定村幹部基本工資標準,在此基礎上,結合村人口規模、兼職情況和幹部工齡,統籌確定村幹部每月工資總額。

村(社區)領導班子和黨組織書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一、為了加強對村幹部的監督和管理,正確評價村幹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村幹部勤政廉政,特制訂村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二、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鄉鎮組織專班負責實施,審計對象是行使村集體及村民委員會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委會成員。

三、審計內容包括:1、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任期內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是否增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村級集體資產是否增值和債務是否下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2、財經法紀執行情況。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帳,有無侵佔、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帳外帳”或“小金庫”等問題;是否存在通過虛增債權的手段來虛增收入以及將收入或非法收入掛在往來帳上虛增債務等問題;有無濫用職權侵佔、挪用、平調集體資產和長期佔用集體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變賣土地等問題。3、農民羣眾關心的熱點問題。(1)集體資產處置:村集體企業改制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等。(2)債權、債務管理:村裏舉債是否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是否存在以興辦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債;是否擅自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抵抻,導致新增債務;有無借債進行達標升級活動等情況。(3)土地發包、承包:“四荒”等資源型資產的發包是否採取招標、拍賣、租賃、參股等方式,是否簽訂規範的承包合同;村級基建工程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承包和“以權”承包等。(4)專項資金管理: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糧食直補資金的發放情況等。(5)財務公開: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直實、及時、規範;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是否規範,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範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等。4、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等。

四、審計結束後,由審計組根據審計查明的情況。出具審計結果報告,對被審計者任期和離任的經濟責任作出評價。審計結果報告送鄉鎮黨委、政府,並抄送鄉鎮紀委、組織等有關部門,作為對村幹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據,同時將以適當方式向黨員、村民代表公開。

村(社區)黨組織建設考核評價制度

一、為認真抓好上級黨組織和鄉鎮黨委《XX—XX年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規劃》的落實,特制定村(社區)基層黨組織“五個基本”建設工作考核評價制度。

二、通過抓好考核評價,督促村(社區)黨組織切實履行管黨責任,全面抓好“五個基本”建設,不斷夯實黨的建設的基層基礎,提升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考核評價必須堅持全面性、整體性、真實性、創造性的原則,由鄉鎮黨委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檢查考評。實行半年自查、抽查,年終統一進行檢查考評。

四、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檢查考評細則分為基本組織、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五個方面,重點檢查“七個體系”建設落實情況。檢查實行百分制量化評分。

五、按檢查考核評分的結果,分村、社區在全鄉鎮統一進行排隊。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鄉鎮黨委評選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和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及相關負責人評先表彰的重要依據;作為鄉鎮黨委對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幹部培養選拔的重要依據,並與村黨支部書記績效工資掛鈎。

鄉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一、為加強鄉鎮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鄉鎮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鄉鎮有關單位的責任人具體抓好責任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鄉鎮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責任:

1、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與黨委政府各項中心工作緊密結合,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及縣紀檢監察機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明確目標,制定措施,並組織實施。

2、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強化監督機制,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3、組織鄉鎮機關全體黨員、幹部學習鄧小平、xx、xx同志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和重要講話,學習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文件和會議精神,抓好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幹部的黨性觀念、紀律觀念和廉政設施。

4、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鄉鎮的黨風廉政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5、履行監督職責,對各村、社區及鄉鎮直各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6、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7、領導、組織並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併為其有效地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8、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凡重大事項,幹部任用等重要問題,應由集體討論決定。

9、每年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認真檢查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解決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

10、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

四、領導班子每年應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的情況向上級做出報告。遇有重大情況,應隨時報告。

五、領導幹部對職責範圍內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問題應及時報告,並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同時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和年終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

六、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黨委書記負責領導組織對鄉鎮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與領導班子和幹部考核相結合,與年度考核相結合,一般每年進行一次,也可視情況組織專門考核。制度下發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表,量化考核指標。

七、鄉鎮直各單位負責人應定期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認真地解決。

八、鄉鎮黨委把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為考核幹部的重要內容,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記入幹部檔案,作為機關幹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作用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九、鄉鎮領導幹部違反中央、省、市、縣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或《中國行政監察法》等相關條例進行處理。

十、鄉鎮領導幹部違反中央、省、市、縣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負責查清情況,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鄉鎮紀委要協助鄉鎮黨委、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察檢查,並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認真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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