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工程承包合同參考

來源:巧巧簡歷站 1.9W
私人工程承包合同參考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1、 合同用語
  下列合同用語除另有説明外,以本條説明為準。
  1.1 “日”、“月”、“年”和所有日期均按公元日曆年計。
  1.2“元”指人民幣元。
  2、 建設工期 天,開工日期為合同生效日。工期已包括星期六、星期 路臨時阻塞、市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日子、有關部門對該工程的竣工驗收時 間。具體應由甲方(或指定代表人)視現場具體情況協調。
  2.2 如有下列情況發生,工期可以順延:(1)不可抗力;(2)停水、停電或水電供應不足;(3)因甲方沒有辦理好相關手續(如消防報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向有關部門報批等;(4)重大設計變更導致停工:(5)因甲方未能及時提供操作面,(6)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7)項目增加,工期相應順延。
  3、 工程範圍:
  3.1本工程的所有內容,按照乙方 年 月 日提供的施工圖紙及 年 月 施工圖紙及報價清單一式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施工圖紙、報價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須經雙方或指定代表人簽字認可方為有效。)
  3.2 4、合同
  4.1本工程總價以人民幣(金額大寫) 元整(¥ )。 裝修項目包乾,差額超過 %除因甲方要求和批准的設計修改和項目增減外,工程造價不作任何調整。
  4.2合同外工程款的計算原則按下列約定執行:工程量須經甲方(或指定代表人)簽字確認的實際發生數量。工程款計價依據:工程量清單之內容,按報價清單計算,工程量清單之外的項目,經甲方(或指定代表人)審核並確認後予以計量。
  4.3若雙方對調整的工程造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以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核價為最終結果。
  5、付款方式
  5.1合同簽訂時,甲方於 年 %即(金額大寫)
  5.2雙方商定於 年 月 日再付 %即(金額大寫) 元整(¥ )作為工程進度款。
  5.3雙方商定於 年 月 日再付 %即(金額大寫) 元整(¥ )作為工程進度款。
  6、甲方責任
  6.1提供施工期間水源、電源費用。
  6.2負責協調由於工程施工造成第三方的影響。
  6.3甲方(或指定代表人)負責工程投資、質量、進度及安全的監督管理、檢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質量,負責圖紙遺漏、錯誤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 的簽證,隱蔽工程的驗收,工程款初審和其它甲方認為有必要的認可簽證。
  6.4在施工過程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牆,加大樓(地)荷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能施工。
  6.5負責辦理開工的相關手續,並承擔各項手續費用。甲方若未辦理有關手續(含消防報批及消防設施的安裝),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同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承擔責任。
  7、乙方責任
  7.1嚴格執行國家、本市及物業管理部門的強制停止施工及工程作業時間。
  7.2按圖紙、工程量清單、報價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建築工程施工規範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確保合同工期要求。
  7.3隱蔽工程施工時須經甲方(或指定代表)驗收合格後方可隱蔽。
  7.4乙方在竣工驗收前完成現場清理:包括清運建築物內外的由於乙方施工造成的土頭、垃圾及剩餘材料等。若不按甲方的要求(不包括專業保潔)及時完成清理,甲方有權僱請他人完成,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將在款項中扣除。
  8、材料供應
  8.1由乙方採購的施工材料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裝修材料明細表)進行採購並通知甲方(或指定代表人)驗收,如乙方採購缺貨應與甲方協商採用同品質、同等級材料,原工程報價單的費用不變。如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出現假冒、偽劣,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無條件整修,工期不得延誤。
  8.2如甲方指定材料,因供應商發生材料質量問題,造成退換、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責任。
  9、工程竣工
  9.1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三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移交手續。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
  10、合同效力、變更及解除
  10.1合同簽字後,甲方預付首期工程款後合同即生效。
  10.2甲方變更或增減施工項目時,應與乙方協商,並列明調整價款和工期的相應延後,經雙方簽字認可具有同等效力。(減項工期不減)
  10.3合同生效後,甲方工程減項不超過總工程款的 5 %,雙方按實結算。若減項已施工,甲方需支付該項目的施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和拆除費。甲方工程減項超過總工程款的 5 %以上時,須向乙方支付減項總金額的20 %的變更費,若減項已施工,甲方需支付該項目的施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和拆除費。
  10.4增加施工項目,乙方施工完畢後,甲方應立即支付該增項目的工程款。
  10.5合同生效後,如果簽約一方在履行合同時未能盡責,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其改正,若違約一方在收函後五天內未作出任何無實質性改進,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並追究違約責任。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或工期拖延由違約方承擔。
  10.6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由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提出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協議後本合同正式解除。
  11、違約責任
  11.1合同簽定後,雙方中有一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除對已完工部分按實結算外,須按工程總造價的 %賠償給對方作為違約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還須承擔乙方因簽定本工程發生的設計費(按 元/建築平方米計算)。工程開工前如甲方要求減少工程中的項目時,須向乙方支付減項金額 %的違約金,還須按減項金額比例支付乙方設計費。如減項施工後,除了支付違約金外還須支付該項目所發生的費用。
  12、附則
  12.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2.2本合同附件:施工圖紙、工程報價單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如下: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賬號: 賬號:
  日期: 日期:
  合同編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