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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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人: (簡稱甲方)
  承包人: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範圍:
  4、承包方式: 。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進場完成 %工作後10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工程費用;本工程進場完成 %工作後15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工程費用;本工程竣工驗收後20天付清餘下的工程費用(除工程保修押金)。 工程價款通過銀行轉(匯)入對方帳户(以本合同註明帳號為準)。所有款項支付須先開發票後支付。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後 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後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應在施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和水、電接入點;
  七、安全責任
  1、甲方指導乙方組織實施,檢查乙方施工安全設施。
  2、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安全,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示和安全設施。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責任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並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並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後,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6、承包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工程產品,並對其負責。由於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應負責無償給予修繕,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承包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委託其他單位時,承包人應承擔全部工程費用。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 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因承包人施工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承包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應根據實際損失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貳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壹份。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 頁
  發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承包人:(簽字) 聯繫方式: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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