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管理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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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管理合同6篇

銷售管理合同篇1

(l)加強對公司銷售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銷售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彙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繫,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於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係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係到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銷售管理合同篇2

一、購房合同簽署及管理辦法

為規範公司合同簽署及文檔管理,做好部門協同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領用購房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銷售部根據需要可一次性從辦公室領取空白合同(已蓋章)五十份,並登記合同編號。銷售部應指定專人保管空白合同,並對領用者進行登記。因誤填等原因作廢的空白合同須交回辦公室銷燬。如有丟失,應即時通知辦公室,並根據合同編號登報聲明

簽署過程

1、購房合同由銷售部人員(法人代表委託授權)負責簽署,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至五份,銷售部應將公司留存的原件全部交辦公室檔案員保管。

2、收取定金:客户定金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銷售部指定人員收取,並在當日交到財務部;定金在5000元以上的,由財務部收取,出納應以最快速度到達銷售現場,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

合同條款的依據(公司方)

1、合同面積以總工室出具的《**暫測面積》為標準。以非標準分割單位出售,須經總工室測定,總經理簽字認可。

2、合同金額以總經理簽發的`《**價格報告書》為標準。以低於標準的價格出售,須經總經理同意。

3、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設計變更、質量承諾、產權登記、物業管理、保修責任等各項事宜均以總經理簽發的有關文件為標準。

4、以上標準應交辦公室存檔,財務部備份。

合同更改

因某種原因須更改合同,經雙方協商後(公司方必須經總經理同意),簽定程序同上。作廢合同處理辦法同上。

合同查詢及使用

1、辦公室將合同內容錄入公司局域網供有關人士查詢;

2、辦公室負責合同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保密性;

3、查詢權限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銷售部正副經理及該合同簽署人,財務部正副經理、辦公室正副主任及合同保管員;

4、調用或查看原件的權限為總經理、副總經理、銷售部經理、財務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其餘人員須經以上人士同意,方能調用或查看。

合同內容審查

財務部根據合同條款為依據,及時(三個工作日內)對每份合同進行審查,如有不符合標準情況,須立即與總經理核實。

報表統計

財務部根據合同彙總銷售報表,並通過郵件方式每週呈總經理,報表主要參數指標為:客户姓名、簽約日期、成交面積、成交金額、已付金額、未付金額、本月應收款、本季度應收款、本年度應收款等。

二、銷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銷售部的印章由內管員負責保管。印章的使用只限於公務用途。

2.員工使用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説明用途,由內管員審核後方可蓋章。

3.發現有非法使用印章的員工將被立即開除。

三、顧客資料的管理:

對凡到各售樓處看房的來訪客户,售樓員都必須詳細、認真地記錄有關資料,由項目經理負責整理和管理,各售樓處的客户資料共享。

銷售管理合同篇3

一、目的

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確保銷售合同的執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本制度規定了銷售合同評審、簽定、履行、修改、糾紛處理、評級考核及合同檔案管理事項及要求。

三、職責

1、銷售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的簽訂、修改及糾紛處理。

2、市場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評審、下訂單及合同管理。

四、銷售合同審批及簽訂

1、合同的簽訂書寫應規範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經手人必須簽字,否則不予製作銷售合同;客户簽名不清時,銷售人員應向客户詢問確認後在合同上用鉛筆以正楷字進行標明。

2、銷售人員與客户就購買產品達成銷售意向後,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核,經銷售經理對配置、價格及付款方式按權限審批。

3、符合公司訂金支付標準,正常的產品標配成交條件且訂單金額在200萬以下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經市場部經理籤批後即可蓋章執行;非正常訂金支付標準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蓋章執行;無訂金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執行。

4、《合同簽訂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籤批後,市場部銷售內勤可根據此單製作產品銷售合同,銷售人員可與客户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五、合同檔案管理

1、銷售合同訂立後,銷售人員將合同正本交市場部內勤建立客户檔案,複印件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客户信息輸入客户電子檔案。

2、銷售合同檔案(銷售合同正本、合同簽訂申請單、產品訂單、排產單等相應單據)由市場部內勤統一管理。

3、市場部內勤按照公司編號標準編號歸集,並建立檔案目錄。

4、合同責任人或相關人員查閲合同檔案,須經市場部經理同意,並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六、銷售合同的修改

1、銷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簽定合同時所不能預料的情況而導致合同難以執行下去時,可以由銷售人員與客户商談解決方法,並就解決方案簽字進行合同的修改。

2、未經公司許可,銷售人員不可擅自與客户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或進行口頭承諾。否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後果。

3、銷售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時,必須與客户協商,達成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查。嚴禁在原合同上進行更改,嚴禁將原合同私自銷燬。

七、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首先必須採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2、確實協商不成涉及賠償、起訴等方式解決的,由銷售部將情況寫明上報主管領導批准後,轉由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相關事宜。

八、附則

1、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衝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2、本制度由市場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後發生效力,由市場部負責解釋。

20xx年6月27日

銷售管理合同篇4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規範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範和管理。

第2章 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 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 客户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户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户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客户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户簽訂合同。

第5條 合同形式規範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採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户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 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 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 簽訂權限

1.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至 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後,由銷售主管與客户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户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第3章 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 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 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 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户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户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 變更與解除程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 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户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

第17條 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 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 建立合同管理台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台賬。

2.銷售合同台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台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 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3年備查。

第21條 合同的清冊與銷燬

銷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

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篇二:20xx年銷售合同

內蒙古伊利集團冷飲事業部

銷售合同

編號:ylly/jl/xs/01 [a∕0]

大區 省區市區

編號

甲方: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乙方:

合同簽訂地:呼和浩特市金山開發區 鑑於:

甲方銷售伊利系列雪糕、冰淇淋、棒冰等冷飲產品(下稱“伊利冷飲產品”),乙方認為經營伊利冷飲產品會有良好的收益,自願經營伊利冷飲產品。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確保產品質量與安全對於維護消費者利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冷飲產品的儲存、運輸方面具有先進的管理經驗,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倉儲、運輸、管理指南進行所經營的伊利品牌冷飲產品的倉儲、運輸和管理。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消費市場的開拓和建設對於雙方收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市場調查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市場開拓和建設指南,積極投入人員、物資並加強管理,以實現更好的收益。

乙方確認,因為生產成本、季節等因素的變化,甲方有權自主安排各項產品的生產及供貨。因為相關因素的影響,甲方有權自主調整各項產品的價格。本合同項下及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下達訂單,均以甲方書面確認視為雙方就供貨事項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甲方未確認的,無需承擔供貨或違約責任。

基於以上雙方達成的共識,甲乙雙方就乙方銷售甲方經營的伊利冷飲產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聲明與承諾

乙方為甲方合作經銷商,自願經銷甲方冷飲產品,認同甲方產品經營理念,乙方應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各類證照,如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税務登記證等。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及品種

1、甲方生產、乙方銷售的.產品的品種、數量、規格等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乙方具體的要貨品種、數量在交貨前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權根據現有庫存,合理安排供貨數量、品種等,即乙方的要貨計劃經甲方書面確認後執行。

3、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包括合同順延期限內)履行的所有訂單均應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為與本合同無關的新訂單或者事實合同關係。

第三條 產品質量和包裝

1、產品質量和包裝執行甲方產品包裝上所標註的標準及甲方的企業標準。

2、乙方應當協助當地有關部門作好產品檢驗監督檢查工作,並及時將檢驗信息通知甲方。

3、如有質量投訴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協助處理。經核實,確因甲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或消費者的經濟損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賠償消費者的經濟損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需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第四條 產品價格

1、因產品價格受生產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節原因等因素影響較大,乙方同意,甲方產品供應價格執行甲方產品價格相關規定,甲方有權根據產品生產成本或季節原因等因素調整產品供應價格。

2、合理的產品批發價格對乙方市場拓展至關重要,乙方承諾,乙方將以合理的價格積極開拓市場。

第五條 乙方庫存管理要求

1、產品碼放高度,原則上是冰淇淋類不超過10箱,雪糕類不超過12箱,棒冰類不超過15箱(若產品碼放高度超出此要求,必須確保底層包裝箱無擠壓變形及破損現象)。

2、產品碼放時要做到離牆、離地15cm以上,防止產品污染。

3、產品碼垛時以同一批次或同一天入庫的同一品種集中碼放為原則,不同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庫的產品分別碼垛,碼垛時底層寬度要大於頂層寬度。

4、產品擺放以標有產品名稱的箱面面向主通道為宜。

5、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嚴禁產品倒置碼放。

6、對庫內產品按標識規定做標識,標識牌書寫清晰、工整並立於產品垛的顯眼位置,標識內容應標明產品名稱、批號、數量及狀態標識。

7、為防止產品受到交叉污染,在儲存過程中嚴禁與清真禁忌物品、化學品及其它物品同時存放;若在租賃冷庫內無法單獨存放時,必須將伊利產品與其它物品進行嚴格有效隔離。

8、乙方庫存產品管理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在旺季貨齡(指距離生產日期時間,下同)小於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於90%、在淡季貨齡小於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於70%。

9、必須組織人員及時清除庫內製冷設備的霜雪,以及四周牆壁、頂部、地面及貨架和包裝箱上的積霜,保證製冷效果,保持冷庫內的清潔衞生。

10、設置專門的防鼠防蟲設施,做好冷庫內的防鼠防蟲工作。

11、冷庫內不合格品、超保質期產品均要與合格產品隔離放置,並做明確標識。

12、冷庫温度的控制:冷庫温度應保證不高於-22℃,並保留冷庫温度監控記錄。

第六條 搬運裝卸運輸環節

1、產品裝車前,必須對車輛內外的衞生情況、車廂温度進行檢查。

2、裝車產品外包裝箱必須嚴密、整齊、無破損、無裸露現象,否則不予裝車。

3、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重量大的產品,裝車時必須立碼,以緩解包裝箱的壓力。

4、搬運過程中不允許掉箱子。

5、冷藏車運輸温度規定以-22℃以下為標準温度。

6、要嚴格控制裝卸車時間,不允許出現產品出庫後等待裝車或裝車過程緩慢、車門長時間敞開等現象,防止產品因裝車時間長而造成產品軟化、變形等質量問題。

7、在裝卸產品時,要輕拿輕放,不得出現拋扔、產品掉地等野蠻裝卸現象,防止蛋筒類等產品變形、破碎等質量問題。

8、為了確保產品質量,在長途運輸中,對於製冷效果差的車輛應禁止使用。

第七條 貨款結算

1、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貨款後按照本合同相關約定送貨。

2、為保證結算正規、簡便、安全,乙方應當設立銀行帳户,乙方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付款。

3、為保證交易安全,嚴禁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貨款、履約保證金、冰櫃押金等;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財務部門,並取得加蓋甲方財務專用章收據的不在此限),否則,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權不定期向乙方提出對賬要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對賬時,向乙方發送書面《詢證函》,發出日期以《詢證函》上載明日期為準,乙方須在《詢證函》發出15日內予以核對確認。

4.1乙方需認真核對《詢證函》截止日期剩餘貨款及附屬“往來賬款明細”,如有異議,應當在《詢證函》上書面標註,一旦乙方在《詢證函》上任何地方簽字或蓋章,但未特別標註意見的,均視為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餘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4.2 乙方同意,甲方《詢證函》發出15日後,乙方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餘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乙方預留通信信息如下:

地址:

聯繫人:聯繫電話:

第八條 貨物驗收

1、甲方送貨的,乙方應在貨到後立即卸貨驗收,並在送貨單上加蓋乙方專用收貨章或由指定收貨人簽字收貨,如有異議,應當現場提出。2、乙方自提的,如有異議,應在車輛離開甲方冷庫前提出。

3、乙方對甲方的產品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視為產品合格。

第九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銷售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2、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和索賠。

3、應當按雙方約定履行本合同。

4、應當為乙方提供市場調研、信息反饋以及定期的交流、溝通等方面的服務,及時瞭解需求,並給予合理解決。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對甲方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和索賠。

2、在運輸、貯存、銷售及衞生等方面應當保證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不得損害清真食品的形象。乙方應保證用於貯存甲方產品的冷庫必須單獨設立,禁止與非清真食品混用。

3、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4、應當服從甲方的銷售管理和要求。

5、應當協助甲方搞好售後服務和信息反饋工作。

6、不得製造銷售假冒、仿冒“伊利”產品。

7、應當協助甲方進行打假工作。

8、乙方應科學管理庫存產品,確保先進先出,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過期的,乙方應及時銷燬,並自行承擔過期產品銷燬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如因乙方未及時銷燬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人身、財產、名譽等),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不得蓄意哄抬物價或低價傾銷,破壞市場秩序。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不能交貨的,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銷售管理合同篇5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准後統一印製。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户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範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範圍內與客户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範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後,方可與客户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後,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户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後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户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户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銷售管理合同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稱銷售合同是指本公司為了確定與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銷售供應關係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章 銷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條 本公司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公司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後統一執行。

第4條 公司銷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號由銷售部和公司法律顧問分別保管,供查閲和使用,已作廢版本應予以註明。

第5條 公司銷售合同格式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二)產品名稱、質量標準、單價(價格審批)。

三)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六)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七)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八)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6條 公司與客户簽訂銷售合同應儘量採用公司經審批的統一格式;

一)若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公司的範本,合同需先經公司法律顧問及銷售經理審核,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後才能執行。

二)若客户不願意簽訂銷售合同,由客户經理填寫《免籤銷售合同申請單》,報銷售部經理審核,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後免除簽訂銷售合同;銷售訂單應按“銷售訂單評審流程”中“__條款”執行。

第7條 銷售業務員與客户進行銷售談判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調整,但調整後的銷售合同應報經銷售部經理審核,並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三章 銷售合同審批與簽訂

第8條 與客户簽訂不含金額的`銷售合同,客户經理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核,經本制度第6條、第9條規定權限審批後,與客户簽訂銷售合同。

第9條 與客户簽訂含有金額的銷售合同,客户經理應填寫《合同簽訂評審表》,結合“銷售訂單評審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籤訂。

第10條,銷售合同審批權限規定:

一)簽訂不含確定金額的銷售合同,即供貨協議,依據以下權限審批:

(1)上一年度年銷售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銷售員制訂,銷售經理及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署;

(2)上一年度年銷售額100-500萬元(含100萬元)的合同,由主管銷售員制訂,銷售經理審核,主管銷售副總經理簽署;

(3)上一年度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下的及新增客户合同,由主管銷售員制訂,銷售經理審批簽署;

(4)與關聯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按照《關聯方交易管理規定》執行。

二)簽訂含有具體金額的銷售合同,依據以下權限審批:

(1)合同金額

第11條 銷售合同訂立後,客户經理將合同正本交銷售助理歸入該客户的檔案盒,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銷售助理應將銷售合同掃描成電子檔歸入電子檔客户資料。

第四章 銷售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12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銷售部或客户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條款,合同變更由客户經理填寫《合同變更申請單》,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審批權限規定報相關權限人審批。

第13條 當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發生時,銷售合同自動解除,銷售部客户經理與客户協商是否續簽合同,不續簽合同的應出具《客户流失報告單》説明緣由和後續管理措施,報銷售經理審核,上一年度銷售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或合同約定金額超過50萬元的客户,《客户流失報告單》銷售經理審核後應報總經理確認。

第14條 未發生合同解除條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户經理填寫《銷售合同解除申請單》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簽署《銷售合同解除協議》,解除協議審批前均應經過法律顧問審核;《銷售合同解除協議》中應指明解除的合同,並明確雙方職責。

第15條 銷售部客户經理依據變更後的銷售合同或《銷售合同解除協議》辦理由於變更和解除導致的違約賠償事項,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約定無法履行的訴訟事項。

第16條 銷售經理按月檢查客户經理對違約賠償事項的管理情況,並將結果彙總上報給主管銷售副總經理與總經理。

第五章 銷售合同存檔與保管

第17條 銷售部簽訂的《銷售合同》、《免籤銷售合同申請單》和《銷售合同解除協議》,以及其他關聯的單據(包括《銷售合同變更申請單》、《銷售合同解除申請單》、、《客户流失報告單》),必須齊備並歸類存檔。

第18條 客户經理對其負責的客户編制《銷售合同登記表》,登記客户名稱、簽約時間、到期時間、信用賬期等重要信息;

第19條 客户經理應每月檢查登記表的到期時間,確保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提前與客户簽署新的銷售合同;若客户不同意簽訂新的銷售合同,客户經理按本制度第13條執行。

第20條 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

第21條 銷售合同及相關檔案屬於公司機密文件,保管和借閲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機密文件要求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衝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第23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股份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發生效力,由銷售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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