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贈與合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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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_______

股權贈與合同參考

受贈人:_______

贈與人與受贈人經過協商一致決定:贈與人決定將其佔××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20%股權分階段贈與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人贈送的公司20%股權,並嚴格遵守本《股權贈與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公司其他股東一致同意贈與人將公司20%的股權分階段贈與受贈人。

第一條 股權贈與目的:雙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投資優勢、融資優勢和品牌優勢,技術優勢,共同從事涉及××工作,為公司的發展經營做出自己的貢獻。

第二條 本贈與合同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受贈人接受贈與後應遵守下述約定的義務:

(一)受贈人接受贈與後,以其專有的技術知識為公司工作服務,公司另行支付合理數量的工資,並與受贈人簽訂《勞動合同》。

(二)受贈人至少需為公司工作滿五年以上才可以擁有贈與人贈送的全部20%股權,否則,依年份的長短計算,即受贈人在公司工作第一年擁有公司股權的擁有比例為公司股份20%的1/5,第二,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依此類推,末滿一年以實際月份計算。贈與人協助受贈人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三)受贈人每工作滿一年,於該年的會計年度結束的最後兩天可以依據本條第二款之規定按其擁有的股份擁有率享有公司的利潤分成,如不參與公司的工作或拒絕參與公司的工作則不能獲得相應比例的股份,亦不能參與利潤分成。

(四) 受贈人還應遵守的義務如下:

1、除公司同意外,受贈人不得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應以公司的工作為其本職工作。

2、

3、

第四條 按本協議第二條(二)項之規定,受贈人未依約取得的股權依然歸贈與人所有,贈與人在相應的年限內按所擁有的股份進行利潤分成。

第五條 鑑於受贈人佔公司的股份是贈與人所贈送,依據股權贈與的目的,除贈與人書面同意外,受贈人不能在五年內要求退股或轉讓贈與人所贈送的公司股份。受贈人不能以其所獲得的股份要求公司或贈與人給其折成現金退出,也不能要求公司或贈與人強制收購。

五年以後受贈人向第三方轉讓其所獲得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時,必須爭得贈與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贈與人有優先購買權,否則違反上述約定的,其轉讓行為無效,給贈與人造成損失的,受贈人應當賠償贈與人的損失,同時受贈人所佔有的股份應無條件的歸贈與人所有。

第六條

第七條 五年之內,甲方根據勤勉原則以其擁有的專業技術知識為公司工作,並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聘任的工作內容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之內容。

甲方到公司工作的基本要求為:

1、

2、

3、

八條 甲方按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之規定,不得從事下列工作和進行其他同業競爭:

(一) 不得利用其技術知識與其他機構進行合作或進行盈利性的工作;

(二) 不得免費為其他盈利性機構進行相關技術性工作;

(三)不得自行從事與公司經營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工作;

(四)法律或甲方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嚴格履行約定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如仍不足以彌補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雙方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對雙方具有絕對的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兩份留作驗資和公司登記註冊用。

其它事項的約定見“公司章程”。

贈與人(章):        受贈人(章):        │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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