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協議標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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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協議標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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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為了確保甲、乙兩邊的正當權柄,現就住宅及車庫交易有關事變簽署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兩邊配合協商,甲方誌願將位於市號2棟4單位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此中:住宅修建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修建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代價自甲乙兩邊簽署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動。
第三條 付款方法:實驗分期付款,首期付出陸萬元整,
第二期付出壹拾萬元整。詳細付出時間及方法如下:
(一) 乙方陪伴甲方到銀行送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餘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XX全部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好上述住宅全部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 《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利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確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並送還按揭貸款餘額取回《房產證》後的____日內,與乙方配合到房產部分管理上述住宅全部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管理所有權過户手續,XX的產權及利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利用權,原入住職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户後的____日內搬離。
第六條 鑑於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克不及到發證構造管理使用人變動手續的現實環境,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停止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生意業務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羅售房應繳税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費等種種税費,此項税費由乙方負擔。
八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未在劃定的時間內將購置上述住宅、車庫的款子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a;的違約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劃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三) 甲方未在劃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XX出租代價的三至五倍代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 房屋交易協議簽署後,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停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子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具名並經 市公證處公證後見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存一份。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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