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承包經營合同

來源:巧巧簡歷站 2.91W


甲方:xx縣郵政局

超市承包經營合同

乙方:xxx、xxx(xx郵政局在職職工)

甲方決定停止經營xx郵政超市,對超市商品和設備折價處理給乙方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按照商

品盤點清單:雀巢類、寶潔類商品在保質期內打八折;

其餘商品在保質期內打六折,由乙方向甲方繳付折算款。

滯銷商品、臨近過期商品的處理另議。

二、根據現有固定資產:收銀系統作價6000元,雙面貨架每組作

價380元,單面貨架每組作價250元,由乙方向甲方繳付折算款。

三、乙方接收甲方商品和固定資產折價款為元。乙方在接收甲方商品和固定資產時,首付折價款元的30%為元。所欠餘款由乙方以等額的郵政儲蓄有效存單作抵押;乙方在11月30日前向甲方再付折價款元的30%為元,甲方退還給乙方付款等額的抵押存單;乙方在2004年2月28日前向甲方付清折價款元的剩餘40%為元的欠款,甲方退給乙方折價款最後抵押的40%的存單。

四、承包期限為六年,從2003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止,到期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續簽。

五、2003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間,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費為每月3000元,乙方必須在當月的25日前向甲方交清次月的承包費後,方能享有承包經營權。(2005年10月1日後乙方的承包費屆時甲乙雙方再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乙方不能繼續使用甲方目前的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甲方現用的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由甲方向登記機關注銷或變更,乙方重新向工商、税務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

七、乙方必須依法經營,所發生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概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屬於企業在職職工,買斷承包經營期內企業執行州局統一政策,只為乙方交納由企業為職工承擔部份的養老金和住房公積金;屬個人繳納部份,按規定時間由乙方自行向企業交付。在經營期內乙方不享受工資和其他一切福利待遇,經營期滿後回企業上班按規定競爭上崗。

九、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營的固定設施:⑴現郵政超市所使用的全部門面(給乙方作經營場地使用)。⑵二樓除甲方留用一個房間以外的全部樓房屋空間給乙方作經營的倉儲和辦公用房,二樓窗户防盜欄由乙方安裝,乙方解除合同後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如需改變二樓的使用用途,事前需徵得甲方同意。⑶現有門面內外和二樓屋內的設備設施。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水電使用,乙方按水電使用量,按規定據實向甲方按月交付水電費,如交付不及時,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供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一、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不得私自將甲方提供的房屋轉讓他人。

十二、違約責任:

1、乙方在經營期內不按規定交納承包金,甲方將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視同長期不在企業上班作曠工處理。

2、甲方在乙方經營期內終止或變更向乙方提供的經營場地或設

施,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經營期滿失效。

甲方(簽章):xx縣郵政局乙方(簽章):xx縣郵政局職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