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投資合作協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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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天悦瑜伽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酒店投資合作協議合同

地址:鄭州市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財富廣場a座12樓

負責人: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就有關品牌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義

一、天悦瑜伽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服務體系是甲方授權建設和管理的全國性服務網絡,該服務體系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及甲方的服務項目、商標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個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協議所指品牌合作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並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範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標準)店經營。

三、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乙方接受甲方授權。

第二章 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勤勉、雙贏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提高瑜伽服務體系的市場認同度,共同促進中國瑜伽事業的繁榮和健康發展。

第三章 項目培訓及商標使用

一、乙方簽約後,應一次性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大寫 元,獲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權保護及 名免費培訓名額。

二、乙方簽約後, 年 月 日以前應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叁仟元整,用於乙方每年的瑜伽技術提升及終端管理,逾期未交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收回授權。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二、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甲方擁有專有權。

1、當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等ci營運系統的規劃有建議和指導權。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的項目、產品、商標及整套經營管理規範提供給乙方使用。

2、乙方開業時甲方應邀安排 名導師駐店,時間為 天,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長期提供新項目、新產品、新技術,並及時、準備、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長期提供經營管理指導、諮詢及技術支持。

5、乙方滯銷的產品,在進貨後三個月內產品完好無損,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負責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經營情況和營銷辦法。

7、後續培訓:經甲方驗證核實乙方在經營三個月內發生教練員流失,甲方為乙方另培訓一名,培訓期45天,培訓期內提供住宿,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貨全部款項後,7天內按照乙方定貨單發貨。

四、乙方權利

1、獲得甲方指定的項目、商標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的使用權。

2、獲得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服務。

3、獲得甲方在服務營銷及市場宣傳的支持。

4、甲方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新技、新產品或其他項目時,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範,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

2、乙方應積極採納支持導師的合理化建議,並進行具體實施。由於乙方原因,甲方人員未順利繼續開展工作,甲方有權撤回相關工作人員。

3、在經營中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擾亂市場。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統一裝修經營場所。

5、乙方須具有獨立工商營業執照,保證正常經營。

6、乙方所屬店鋪開業後一個月內,提供所屬店面照片一套給甲方存檔備案。

第五章 協議雙方的法律關係

1、協議雙方的法律關係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係,雙方在本協議期間始終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乙方及其僱員並非甲方的僱員、合夥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2、僱員的招聘、管理及歸屬

乙方自得招聘員工並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係,其員工不隸屬於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後,在原授權區域內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授權區域外,須按甲方設定相應合作級別交納相應費用,不論何種方式,都須與甲方另籤品牌合作協議,並領取甲方頒發的授權書。

第六章 產品供應

1、產品購貨價應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報價價格或在甲方接受訂單之日有效的價目表上所列之價格。甲方可對價格進行調整。變動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不含增值税。

3、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之後的二十四小時內,乙方無另行通知,訂單自動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發出訂單的同時,二十四小時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額貨款,則不產生向乙方供貨或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6、甲方在收到貨款後負責產品的合理配送並辦理託運,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產品,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7、乙方收到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三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完全接受該貨物。

8、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檢查貨物到達的完好情況,如出現破損或損壞,可向交貨人提出原價賠償,並向甲方通報情況。

9、乙方應作為一名獨立的協議當事人從甲方購買產品,運用自己的資金,進行產品銷售。

10、乙方應依照甲方的服務承諾負責其已售出產品的維護、換貨或退貨。

11、如屬於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維修或換貨的責任。

第七章 協議期限

1、協議的期限為二年。即從 年 月至 年 月。

2、協議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約權

乙方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十萬元以上的違約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間接經營或商譽之全部損失,甲方還將視情況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1)把甲方提供的產品在授權區域以外的地點銷售。

(2)將瑜伽商標、標識使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鋪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詆譭其它合作商,發表有損天悦瑜伽聲譽的議論實施損害天悦瑜伽整體形象的行為。

(4)未經甲方許可,註冊本合同規定的天悦瑜伽的商標、標識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盜用天悦瑜伽標識或動作規範用於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二者模仿盜用。

(二)乙方的解約權

1、甲方破產清算:

2、法規政令禁止甲方繼續開展天悦瑜伽事業。

第九章 合同提前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終止後乙方的責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悦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繫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悦瑜伽的標識,並從建築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戰爭、社會騷亂、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 協議的轉讓、修改、放棄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第十五章 協議生效及其文本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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