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併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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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併協議書
    兼併方:             (以下簡稱甲方)
    被兼併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優化資源配置、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兼併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董事(會)、股東會已就兼併事宜充分論證、反覆會商,並作出決議,一致同意由甲方兼併乙方,並恪守由此達成的相關協議。
    二、鑑於乙方目前資產與債務基本等價的實際情況,甲方將以承擔債務方式兼併乙方。甲方以承擔乙方債務為條件接收其全部資產,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對價。(資產評估書附後)
    三、甲方兼併乙方後,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相關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執行。
    四、甲方兼併乙方後,原乙方工作人員由乙方另行安置,安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户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税收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註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並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七、乙方聲明在協議簽訂過程中,不存在未列債務的情況,如果出現未列債務或或有債務,保證負責作相應補償。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報相關部門同意後開始生效。雙方均應據以履行,不得擅自違約。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所訂立的協議為本協議的補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報相關機關備案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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