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經營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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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作經營協議書範本

甲方: (以下稱總公司)
乙方: (以下稱分公司)
甲方為了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度、擴大影響、提升品牌的戰略目標,決定拓展天津地區的工程施工業務,在天津市成立 ,並與乙方合作經營天津市場,與乙方資源共享、互利雙贏。雙方經過友好協調,就天津分公司的經營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開展天津地區的市場經營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總公司依法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但可以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分支機構。乙方提供組建分公司領導層人員名單,報甲方批准備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設立辦公地點、辦公設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負責辦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註冊、城建委備案、税務登記及銀行開户事宜。並負責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監督、指導之下全權管理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技術、人事等各項職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須遵紀守法經營,並遵循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4、甲方授權分公司在天津地區內全權代表總公司開展資質範圍內的業務。其他地區內的業務應事先徵得總公司的同意並無條件服從總公司的統一安排與協調管理。
5、分公司總書記和總會計由總公司指派,派駐分公司的總書記負責協調分公司與總公司的一切事務,並對分公司日常工作進行監督;總會計監督管理分公司財務
二、項目動作與管理:
1、分公司獨立開展項目跟蹤、洽談、投資及項目管理工作(個別大型項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經營)。在工作過程中應愛惜、維護總公司的聲譽和品牌。分公司在總公司允許的範圍內獨立開展項目管理,自覺接受總公司的監督和檢查。
2、分公司每季初應向總公司申報計劃跟蹤項目的名稱、規模、投資主體等詳細情況。
3、考慮到總公司在某些項目上的與合作伙伴的協作關係,總公司有權決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項目上的動作模式,分公司應服從大局,無條件接受總公司的要求,並積極配合。
4、分公司獨立參加項目投標時的標書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編制,若有必要由總公司編制時,編製成本費由分公司承擔。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原則上由乙方自理,個別項目視情況協商解決。
5、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證書、印章及投標所需的人員證件、資質證書、工程業績、財務(審計)等投標所需的資料給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師證書所產生的費用由分公司承擔)。分公司除獨立使用分公司證書、印章之外,不得持有總公司證書及印章(嚴禁分公司私刻總公司公章、製作公司證件,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視具體情況對分公司進行制裁或解除合作關係),每次需要使用時必須由總公司批准。所有加蓋分公司、總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須報公司批准並留存複印件備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總公司負責刻制。
6、一般項目由分公司獨立組織實施與管理。重要項目由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作實施與管理,如需由總公司派駐項目經理及其他人員時,其各種費用支出由項目部支付。
7、乙方負責實施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必須按總公司的生產管理要求執行,統一公司企業標識,要做到人員資質合格、數量達標、工資資料齊全、歸檔及時。特別強調關注工程質量與生產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資,一切施工安全責任及勞務糾紛均由乙方承擔,以免造成對總公司的不利影響。
三、財務管理:
1、管理費用是關係到合作雙方的積極性、關係到雙方利益的重要指標。2011-2012年度分公司交總公司的經營及項目管理費為:為 萬/年人民幣; 2013年度交公司的經營及項目管理費為:按所有施工項目結算金額的 %向總公司交納。天津地區以外的工程項目2011-2013年度交公司的經營及項目管理費為:按所有施工項目結算金額的 %向總公司交納。
2、重要項目如需總公司實施的工程項目,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實施的項目所需的前期啟動資金由分公司籌措,總公司不提供支援;應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費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辦理,總公司給予協助不得設置障礙。
四、目標考核及風險措施:
總公司年初應為分公司制定年度經營產值目標、工程安全目標及工程質量目標。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暫定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計。三年後經營模式和管理費視經營情況重新商討。
2、如出現合作關係應終止的情況時可以及時終止。
六、合作關係的終止:
1、出現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級以上單位書面通報批評時,不及時上交管理費超過一個月時,國家或地方政策規定必須取消時,甲方可以提出與乙方終止合作關係,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2、合作期內,乙方不得中途終止合作關係。
3、如連續兩年不達標,公司有權終止合作關係。
4、出現終止合作關係時,合作雙方應公平合理結算與支付。合作關係的終止並不意味着本協議的終止,甲方、乙方的責任、義務、權利繼續有效,直到本協議規定的雙方責任、義務、權利執行完畢。合作終止時,未完工程繼續按本協議書實施,只是不在開張新項目合作;出現本條款第1條的情況中途終止時,甲方應對已完工程進行公正結算,並應保證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間發生的而在合作關係終止後兑現的合法利益。剩餘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權並繼續執行。
七、債權與債務:
1、分公司如產生債權與債務嚴格由分公司自行解決,與總公司無關。總公司在自身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權、債務與天津市分公司無關,自行解決。
2、乙方個人的債權債務與分公司無關。
八、違約處理:
1、違約方應賠償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合作期間出現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由江蘇省如皋市仲裁部門仲裁。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2、本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分公司負責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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