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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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戊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己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庚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等各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100萬 元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等各方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及其他各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甲乙作為股東代表顯名於工商註冊資料,其餘股東股份由甲乙代持,不登記於工商註冊資料。
1、公司前期開支。
(1)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辦理公司註冊費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開展正常經營所需之必要開支。
(2)本協議所列各股東都將參與公司的經營,公司成立前所有股東組成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會根據需要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所有股東都應參加,經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決權同意,可決議通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東根據籌備委員會決議通過的關於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職,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待公司成立後,根據公司的正常的財務制度進行實報實銷。
2、註冊資金(本) 100萬 元。
(1)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2)甲,乙等各出資股東均應於公司賬户開立之日起 三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
3、各股東出資及佔股情況。
本協議所列股東均為實際出資股東,甲、乙、丙、丁四股東所持股份無特殊情況原則上公司成立後不予變動;戊、己、庚因其在公司擔任職位的特殊性(擔任財務、設計、人事負責人)一旦離崗(包括升職、調崗、離職等),其所擁有的股份同意無條件轉讓給崗位繼任者。其股份的轉讓價格按照以下標準確認:
A、在公司營利情況下,原崗股東在提取離崗前當年紅利後,按照出資金額加收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作為公允價格進行轉讓。
B、在公司虧損情況下,各股東對公司總資產進行估算或者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估算,轉讓價格按照原崗股東出資額乘以公司總資產除以100萬進行轉讓,但轉讓價格不得高於原崗股東出資額。
各股東實際出資額(包括啟動資金及註冊資金)及所佔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實際出資350000元,佔股35%;
2)、乙實際出資108333.3元,佔股10.83333%;
3)、丙實際出資108333.3元,佔股10.83333%;
4)、丁實際出資108333.3元,佔股10.83333%;
5)、戊實際出資108333.3元,佔股10.83333%;
6)、己實際出資108333.3元,佔股10.83333%;
7)、庚實際出資108333.3元,佔股10.83333%;
甲、乙作為工商註冊顯名股東代持其他股東股份,工商註冊登記的股份比例為甲佔股49%,乙佔股51%;甲乙代持其他股東股份,特做以下承諾:未經被代持股份所有股東的書面同意,不得單方面出讓、出質非屬本人實際出資擁有之股權,如其未經同意單方出讓、出質股權,除應向被代持股份股東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應按照違約處理股份比例乘以100萬的標準向權利受損的被代持股份股東支付補償金。
4、本協議所列股東未按照約定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一)、公司股東會
1、公司設立股東會,由本協議所列全體實際出資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務。各股東一致同意,每 月 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遇特殊情況,任一股東會成員都可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執行董事不能或不願履行職務,則由各股東推選的股東召集和住持。
2、股東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以下事項需經股東會決議:
1)、須經所有本協議所列股東達成一致同意決議後方可進行事項: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須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事項。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本協議所列所有股東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需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多數表決權通過事項。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3、對於公司按照上述約定作出的股東會決議,甲乙作為顯名股東必須配合執行;配合事項包括簽署對外股東會決議,執行決議事項;如甲乙違背實際出資股東參與表決的決議,擅自簽署對外決議文件及擅自進行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執行董事及監事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乙為公司的監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監督及協助工作。
(三)、規範管理制度
公司實行規範化管理,各股東在公司任職,應儘可能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簽訂勞務合同,以明確公司與管理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人員招聘等人事制度。
公司制訂人事規章制度,規範員工的招聘、薪酬、培訓、升職、勞動紀律等用工事項,公司建立相應的審批流程,對開展以上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審批,任何管理者都無權私下決定以上事項。
2、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範嚴謹的財務制度,一切資金往來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可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供各股東查閲。
建立規範的請款和報銷流程。公司任何款項的支出和報銷,都應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的層層審批,任何股東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報銷相關費用。
3、經營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範的經營管理制度。對業務合同進行專業的商業和法律審批,以減少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對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檔案的查閲等事項建立規範的審批流程制度,以儘可能減少風險。
(四)、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根據需要應及時規範各項管理制度,儘可能採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等各方按照實際所佔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各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一會計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年度剩餘利潤的60%,各實際出股股東按本協議確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兩 年內,各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三 年起,經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如轉讓給善意第三人,轉讓協議有效的,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全體股東按轉讓價格20%支付違約金。
2、退股:
(1)、退股條件。
退股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股東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退股標準。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況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總資產80%的分配金額,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本協議各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本協議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十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並額外按照應出資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補償金。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萬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各方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捌,協議各方各執一份,見證方 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戊方(簽字):
己方(簽字):
庚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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