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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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食品股、執法大隊:

縣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贛市監辦發〔2019〕94號)要求,縣局制定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安福縣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當前,違法生產經營、肆意誇大宣傳已成為食品、保健食品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重侵害了公眾的食用安全和合法權益。為嚴厲打擊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贛市監辦發〔2019〕94號)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高度重視

各分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對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進行全面、集中、徹底的整治。要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明確整治重點和內容,組織專人檢查,細化責任分工,認真開展本地區的集中整治,深挖、嚴查、重處一批典型案件,堅決防止出現視而不見、查而不深、禁而不絕的情況。要積極總結經驗教訓,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損害羣眾利益這一突出問題。

二、整治重點

以普通食品冒充藥品、保健食品和嬰幼兒食品,以及企業名稱中含有“生物”“醫藥”“製藥”“科技”“保健”“高新技術”等字樣獲得飲料、糖果製品、方便食品、代用茶、配製酒等類別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超市、保健食品專營店或直營店、美容養生館、賓館酒店會場等場所。

一是嚴查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二是嚴查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籤虛假標識聲稱行為;
三是嚴查食品和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超範圍添加、超限量添加行為;
四是治理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三、

(一)加大對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

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要點,對全縣食品生產企業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重點檢查是否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存在超範圍生產的行為,生產過程是否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是否履行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規定,以及普通食品是否使用膠囊、口服液、顆粒劑等特定藥品劑型或名稱,誤導消費者為保健食品或藥品的,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藥品和非食品原料、超範圍添加、超限量使用新食品原料行為,產品標籤標識是否符合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28050-2011)的有關要求,產品標籤和使用説明書是否有虛假宣傳和功能聲稱、採用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是否標籤和使用説明書中明確標示食用量和不宜食用人羣要求。在專項整治期間,對發現問題的,做到“五個一律”:問題企業一律責令立即整改;
問題食品標籤或包裝、説明書一律沒收並公開集中銷燬;
問題食品一律停止經營,責令主動召回;
違法行為一律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發現食品中添加藥品、非食品原料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

(二)加強對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力度

結合《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方案》要求,嚴厲查處普通食品標註或者暗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虛假宣傳為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加大對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力度。以超市、保健食品專營店、美容養生館為重點排查單位,重點檢查經營資質、購貨渠道,標籤標識以及保健食品宣傳材料是否批准聲稱保健功能、宣稱是否含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是否含有虛假宣傳功效等違法行為,凡是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一律予以立案、限期整改;
二是加大對虛假宣傳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等名義,或者以專家、知名人士、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等名義,對食品作虛假或導致消費者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等;
三是加大對違法會銷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在許可登記的經營場所之外,集中招徠消費羣體組織銷售食品保健食品或者利用產品招商會、產品推介會、分享表彰會等方式,在產品推銷過程中作誇大及虛假宣傳的行為等;
四是嚴厲查處傳銷和違規直銷行為,重點查處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虛假宣傳、超直銷產品範圍經營、未在批准區域開展直銷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等。發現傳銷行為涉嫌犯罪的,立即移交公安機關。

請各分局8月24日和12月20日前將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的總結和報表報至食品股,由食品股彙總上報。

附件

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統計表

報送單位:報送日期:

整治情況

數量

食品生產企業數量1(家)


檢查食品生產企業(家)

普通食品企業


保健食品企業


普通食品和保健

食品兼產的企業


其中發現問題生產企業(家)


查扣問題產品(公斤)


查扣問題包裝材料、標籤、説明書(套)


責令下架召回產品(公斤)


責令整改(家)


立案(起)


責令停產停業(家)


罰沒款(萬元)


吊銷許可證(家)


移送司法機關(家)


查處虛假廣告(條)


注:1.食品生產企業數量是指轄區內生產保健食品、固體飲料、植物飲料、其他類飲料、壓片糖果、凝膠糖果、方便食品、代用茶、配製酒的食品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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