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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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隴南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隴土壤污防領辦發〔2018〕4號)和《禮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禮政辦發〔2017〕149號)文件要求,推動2018年全縣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順利實施,制定本工作計劃。

**縣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理念,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為基礎,強化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監管,積極開展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推動建立“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堅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工作目標

總體要求:逐級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逐項分解細化目標任務,層層壓實工作責任;
完成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基礎數據庫;
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積極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努力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主要目標:全縣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38%,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達到80%以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1%;
重金屬排放量與2013年相比零增長。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深入開展土壤詳查,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基礎

1.完成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認真落實《禮縣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類型、分佈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啟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做好相關行業企業基礎信息蒐集工作。(環保局牽頭,財政局、國土局、農牧局、衞計局等參與)

2.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提升縣級土壤環境監測能力,確保到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區域全覆蓋。積極參加土壤環境監測技術培訓,提升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水平。(環保局牽頭,國土局、農牧局等參與)

(二)實施建設用地准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健康風險

3.強化空間佈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佈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優化空間佈局。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佈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
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發改局牽頭,工信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等參與)

4.防範污染地塊環境風險。貫徹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以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行業為重點,組織開展疑似污染地塊排查,完善污染地塊名錄和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建立調度、會商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合力推進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環保局牽頭,工信局、國土局、住建局等參與)

5.建立調查評估制度。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已經收回的,由禮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禮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上一級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鄉規劃部門備案。(環保局牽頭,國土局、住建局等參與)

6.實施建設用地准入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用地准入,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地方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國土局、住建局牽頭,環保局參與)

7.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等,加強土地徵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國土局負責)

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為合理選擇城鄉發展用地提供依據。(住建局負責)

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環保局負責)

(三)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保障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

8.加大農用地環境保護力度。重點圍繞“提質、節地、節肥、節水”,有序推進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實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減輕使用化肥、農藥和除草劑等對土壤的污染。督促和指導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履行土壤環境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農牧局牽頭,林業局、環保局參與)

9.合理使用農藥化肥。制定《2018年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實施意見》,繼續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繼續實施糧食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推進秸稈養分還田,減少化肥用量。開展新型農藥引進、篩選、試驗、示範、推廣,推薦適宜高效低風險農藥新品種及配套使用技術,優化農藥品種結構,降低化學農藥使用風險。2018年,力爭全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到户率達到85%以上,全縣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38%。(農牧局牽頭,國土局、林業局等參與)

10.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深入貫徹《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大力宣傳落實國家地膜質量新標準(gb13735-2017),進一步健全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強化源頭防控。積極推進廢舊農膜資源化利用,2018年全縣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達到80%以上。(農牧局牽頭,工商局、質監局、縣供銷社等參與)

11.嚴控畜禽養殖污染。推動實施《隴南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草畜資源條件、土地對畜禽糞便消納能力等,優化調整畜牧業生產佈局,協調畜禽規模養殖和環境保護的關係。引導建立糧飼統籌、農牧結合、養防並重、種養一體的種養循環綠色發展機制,完善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禁養區監督管理,禁止在禁養區內審批新建養殖場(小區)。新(改、擴)建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合作社)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2018年,力爭全縣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1%。(農牧局牽頭,環保局、發改局等參與)

12.減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堅持“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配套設施共享、城鄉統籌治理”原則,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鼓勵將處理達標後的污泥用於園林綠化,開展利用建築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範。建立村莊保潔制度,統籌推進農村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實施農村污水治理,加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農村污水處理及利用率。(住建局牽頭,發改局、環保局等參與)

13.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參照《甘肅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積極落實《隴南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大力開展農村環境整治,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建制村環境整治任務,有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環保局牽頭,住建局參與)

14.推進耕地安全利用。貫徹落實《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結果,結合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對輕度污染耕地採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農牧局牽頭,環保局、國土局等參與)

15.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減少農藥使用量。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範圍。全面開展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採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林業局牽頭,農牧局參與)

16.開展林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試點。探索符合我縣實際的林地土壤污染的調查方法和調查重點;
參與編制《甘肅省重度污染耕地退耕還林規劃》,制定《經營性林地化肥及農藥使用的管理辦法》。(林業局牽頭,國土局、環保局等參與)

(四)加強源頭預防和監管,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17.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准入。嚴格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應重點説明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現狀和風險評價結論,並有針對性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要求。(環保局負責)

18.做好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管理。自2018年期,每年組織對縣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進行動態更新,並向社會公佈。督促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每年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重點行業企業對其周邊區域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將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環保局負責)

19.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以有色採選及冶煉、鉻鹽生產、聚氯乙烯(電石法)生產、電鍍、皮革鞣製等重點行業為主,實施重金屬總量控制制度。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在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域實施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努力減少重金屬污染排放。組織開展全縣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進一步健全重金屬企業信息數據庫。努力實現2018年重點重金屬(鉛、汞、鉻、鎘、砷)排放量與2013年相比零增長。(環保局負責)

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後產能,完善涉重金屬相關行業准入條件。推行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鼓勵企業採用先進適用生產技術和工藝。(工信局牽頭,發改局、環保局參與)

20.規範工業廢物處置過程。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並有序實施。繼續開展危險廢物規範管理考核,督促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標識、轉移聯單等各項管理制度。(環保局牽頭,工信局參與)

21.嚴格土壤環境監管執法。結合開展全縣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督促有關企業完善相關制度並配備必要監測儀器設備,每年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備。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對國家重點監管企業按照“一企一檔”要求,建立企業信息動態管理台賬,對企業違法情況進行動態監督監控。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及有毒有害物質、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環保局負責)

22.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尾礦庫安全現狀排查和評估論證,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排查發現的“危庫、險庫”,督促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限期完成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安監局負責)

督促尾礦庫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劃定環境風險等級,並根據評估結論完善環境風險防控設施,編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演練。(環保局負責)

23.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農田、蔬菜基地、果園灌溉水水質超過《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的,增加監督監測頻次。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及時調整種植結構。(水務局牽頭,農牧局參與)

(五)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努力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24.完善項目庫建設。根據現有調查結果,對掌握的各類項目進行認真篩選、整理,按輕重緩急、前期工作成熟度等分類方法將項目分類彙編,強化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對入庫的項目及時更新,實行項目庫動態管理。(市環保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建立健全統籌協調工作機制,發揮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統籌推進落實國家、省、市、縣土壤污染防治的決策部署,研究解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項。參照《甘肅省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辦法》,研究制定《禮縣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辦法》,組織開展2018年度實施情況自查評估和考核工作。(環保局牽頭,發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國土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局、林業局等參與)

(二)推動工作落實。各牽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推進工作任務開展,要按照本計劃落實責任分工,明確時間節點,完善保障措施,並於12月20日前將轄區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及證明資料反饋市環保局。(環保局牽頭,發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國土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局、林業局等參與)

(三)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按期完成,重點保障土壤污染詳查經費,支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實施、涉重金屬企業技術改造,以及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重點項目。(財政局牽頭,發改局、工信局、國土局、環保局、農牧局、水務局、林業局等參與)

(四)發揮科技支撐作用。根據土壤修復與治理試點情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關鍵技術創新和基礎研究,支持縣內高水平科研機構牽頭申報或聯合參與國家各類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科技項目。積極推廣土壤污染防治先進技術裝備,對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加大推廣應用。(科技局牽頭,環保局、發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國土局等參與)

(五)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網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對超標排放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造成土壤污染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辦理相關案件和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環保局、檢察院、法院牽頭,國土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局、林業局等參與)

(六)開展宣傳教育。結合環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環境保護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支持環保志願團體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營造土壤環境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的生產生活方式。(環保局牽頭,宣傳部、網信辦、教育局、國土局、住建局、農牧局、文廣新局、糧食局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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