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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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21年度考試錄用

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與全省考錄公務員工作一併進行。根據《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報考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人民警察)須符合省、設區市2021年度考錄公務員的相關條件。

報考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在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1989113日至200211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週歲(1984113日以後出生);

2.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3.符合職位規定的專業、學歷、經歷等條件要求;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要求;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

報考監獄、省屬強制隔離戒毒單位職位,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二、考錄程序和方法

(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考錄工作按照2021年度全省考錄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擬錄用為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司法行政部門公務員的,由設區市司法局上報省司法廳政治部審核同意後,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三)考錄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進行:

1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在網上進行,與全省考錄公務員同步。網址見省、各設區市考錄公告(簡章)。報名時間:20201139∶0011916∶00。報名和資格初審由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2筆試

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考錄職位、考試類別見職位簡介表。報考者參加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筆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兩科。考試不指定複習用書,考試範圍以《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為準。

筆試時間:20201220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者應攜帶准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者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3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由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配合所在地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工作人員、經費由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予以保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5∶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達不到5∶1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的筆試成績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按照《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行,其中10×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調整為不超過2次。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缺額時,按照與面試缺額人數2∶1的比例一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

4.資格複審

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者,在參加面試前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工作由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組織實施。未通過資格複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5面試

從資格複審合格的報考者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達不到3∶1比例的,按實際合格的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工作由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合成報考者的總成績。

6.體檢

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體檢由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錄用體檢工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組織實施。

7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的報考者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按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資格條件開展錄用考察工作。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於2021831日(應屆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20211231日)前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逾期不能提供的,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佈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3)攻擊黨和政府,發佈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並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

5)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6)挑撥、破壞民族關係,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7)泄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0)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1)受過勞動教養的;

12)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3)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14)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15)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16)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17)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18)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9)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20)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21)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2)有嚴重危害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23)自20171110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4)自20151110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以及不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的;

25)自20171110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被責令辭職的;

26)自20171110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紀違規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72020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19年度及2020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8)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9)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非緩刑期)且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非緩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30)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8公示錄用

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從考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由錄用審批機關審定後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錄用審批程序為:

①擬錄用為監獄、省屬強制隔離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的,經監獄、省屬強制隔離戒毒單位所在地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初審,報省監獄管理局或省戒毒管理局複審,由司法廳審核同意後,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②擬錄用為市屬強制隔離戒毒單位人民警察的,由設區市司法局報省司法廳政治部審核同意後,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人選缺額時,將從該職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一次性遞補,每個職位只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後,不再遞補。

三、錄用後管理及待遇

新錄用人員須參加公務員初任培訓,實行一年試用期。培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培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錄用為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省南京強制隔離戒毒所錄用的公務員(人民警察)在辦理錄用手續後,由省戒毒管理局安排至其他省屬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12年,待省南京強制隔離戒毒所正式收治戒毒人員後,再回省南京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

四、紀律與監督

考錄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要嚴格執行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司法部關於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有關規定以及江蘇省2021年度考錄公務員工作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考錄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和羣眾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為方便社會各界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省監獄管理局(02586265259

省戒毒管理局(02583337254

省司法廳(02583591121

省公務員局(025833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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