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省司法廳法治科研項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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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省司法廳法治科研項目指南

2021年江蘇省司法廳法治科研項目指南

 

一、重點項目

1.行政程序立法研究(編號:2021jssf001

課題的必要性:行政程序立法是行政法治現代化的必然趨勢。從世界範圍來看,法典模式是行政程序立法的高級形式。在我國,行政程序法典化更能反映我國行政法治現代化的要求:首先,行政法治現代化必然要求法制的統一。其次,行政法治現代化是一個系統的現代化進程,行政程序法典化可以避免分別制定單行法帶來的殘缺、漏洞。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可以以其系統、完整的程序制度,豐富、獨立的程序理念使公民受到較全面、深入的現代行政法治教育,這是個別的單行法所難以比擬的。

研究範圍及要求:闡釋中國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意義;探討推進行政法法典化的不同路徑,如制定行政程序法、制定行政法通則(行政基本法)、制定完整的行政法典以及制定行政法總則等不同主張;並在此基礎上,分析不同路徑的利弊和優化路徑選擇。

2.環保執法自由裁量權問題研究(編號:2021jssf002

課題的必要性:2019年,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1942號),進一步指導和督促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也相繼制定了規範自由裁量權的專門規定。隨着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日益完善,特別是環境保護法修訂以來,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相繼修訂或制定出台,生態環境執法手段更加豐富,環境行政處罰種類增多,罰款處罰數額大幅提高,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隨之擴大。在此背景下,為深入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防範執法風險、提高執法效能,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必要對生態環境執法自由裁量權問題進行研究。

研究範圍及要求:一是制定裁量規則和基準的原則、主體、程序和基本方法;二是適用自由裁量權的基本原則和配套制度;三是對裁量權運行的監督和考評;四是典型環境違法行為自由裁量基準及計算方法。

3.新時代構建知識產權綜合司法保護機制研究(編號:2021jssf003

課題的必要性: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也強調“完善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江蘇省委“十四五”規劃建議指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增強全鏈條系統保護能力”。當前,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但是,目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存在體系混亂、條塊分割、力度不大等問題。因此,在新時代發展背景下,有必要對構建知識產權綜合司法保護機制開展研究。

研究範圍及要求:分析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面臨的困境等問題,對知識產權綜合司法保護機制的完善路徑提出對策建議。

二、一般項目

4.數字平台反壟斷法治保障研究(編號:2021jssf004

課題的必要性:隨着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數字經濟作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在為市場帶來更多機遇的同時,也產生了許多新的問題。2019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平台經濟的壟斷問題成為學界、實務界熱議的話題。當前,數字平台的治理難題已然成為中國乃至世界互聯網治理的共同挑戰。為促進互聯網行業規範化、法治化發展,順應當前及十四五時期進一步深化互聯網平台規制改革的要求,對數字平台反壟斷法治保障進行研究,進一步優化數字經濟營商環境,維護互聯網行業公平競爭。

研究範圍及要求:分析數字平台企業競爭優勢的來源及壟斷的表徵形式,對完善數字平台反壟斷法治保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對策建議。

5.基於分類分級視域下的社區矯正教育管理研究(編號:2021jssf005

課題的必要性:社區矯正是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發展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非監禁刑事執行制度,是維護國家安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制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強調要“完善社區矯正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已於202071日起施行,社區矯正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為貫徹施行該法,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提升社區矯正工作質量,加強基於分類分級視域下的社區矯正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實現依法矯正、精細管理、精準矯治、精心幫扶。

研究範圍及要求:一是明確社區矯正分類分級教育管理的概念、內容和原則;二是明確社區矯正機構、受委託司法所、矯正小組在開展社區矯正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地位、職責;三是明確分類分級管理在實現社區矯正規範化、精細化、信息化的路徑和方法;四是明確分類分級管理在社區矯正教育管理實務工作中的具體實施。

6.治理視域下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現代化研究(編號:2021jssf006

課題的必要性: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繁榮公共法律服務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性、服務性和保障性工作。《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指出,要緊緊圍繞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加快整合律師、公證、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鑑定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因此,需要在治理視域下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現代化開展研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完善進程。

研究範圍及要求: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現代化的本質、內涵和外延、舉措、評價等方面開展研究。

7.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背景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編號:2021jssf007

課題的必要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目前,全國人大正在推進《法律援助法》立法,《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也已納入省人大常委會2018-2022年立法規劃正式項目。在此背景下,開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對我省法律援助發展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為《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的修訂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同時也為國家法律援助立法提供有價值的參考素材。

研究範圍及要求:以滿足人民羣眾的法律援助需求為目標,提出進一步增強法律援助服務提供能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法律援助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措施、方法、實現路徑,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在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8.安全生產非現場監管執法立法保障研究(編號:2021jssf008

課題的必要性:運用科技手段實現安全生產非現場監管執法,是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踐中突出問題的重要方式。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對採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進行監管執法作出明確要求。但是,目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中尚未明確非現場監管執法的法律定位。因此,加強安全生產非現場監管執法立法保障研究,有助於提高執法的效率和精準性,有效解決應急管理部門“人少事多”的矛盾,將大量的執法檢查工作由傳統的執法人員直接進入企業現場檢查轉型為通過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進行網上巡查,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的影響,有助於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研究範圍及要求:分析當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可以採用非現場監管執法的違法行為,明確非現場監管執法內容,規範非現場監管執法程序。

9.長三角市場監管領域統一的行政執法免罰規定研究(編號:2021jssf009

課題的必要性:長三角區域是中國經濟發展最活躍、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大局和全方位開放格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近年來,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加快發展,執法協作日益增多。開展長三角市場監管領域統一的行政執法免罰規定研究,探索滬蘇浙皖市場監管領域一體化模式下包容審慎監管與嚴格監管並重、體現過罰相當與寬嚴相濟法治精神的制度體系和路徑模式,提升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整體綜合效能,落實國家長三角區域協調發展戰略。

研究範圍及要求:立足於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背景,針對目前已經實施的市場監管免罰規定開展評價,制定長三角市場監管領域統一的行政執法免罰規定。

10.行政處罰權下放機制研究——以江蘇基層行政處罰實踐為樣本(編號:2021jssf010

課題的必要性:行政處罰權重心下移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本條設定了基層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的法律路徑。然而,行政處罰權重心下移,目前仍然存在制度供給不足的困境。因此,加強行政處罰權下放機制研究有其重要意義,有利於完善基層行政執法體制,解決多頭執法、執法擾民、執法力量分散等問題,推動行政處罰權下放制度進一步規範,實現行政處罰權重心下移良性運作。

研究範圍及要求:着重研究行政處罰權下放的規範化路徑,在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背景下,構建和完善行政處罰權下放制度,強化基層執法能力。

11.縣域綜合行政執法權下放改革研究(編號:2021jssf011

課題的必要性:破解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執法擾民和基層執法力量不足等問題,是中央要求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初心。2018年,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選擇13個縣(市、區)進行縣域改革試點,梳理出台縣級、鄉鎮(街道)執法權責清單、網格監管責任清單。2020年,江蘇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鋪開,但權力下放不能一放了之,權力下放中出現的鎮街執法人員素質不足、法治水平不高,無法有效承接等問題不容忽視,需要開展相應研究,以規範權力在基層的運行,提升基層治理能力。

研究範圍及要求:一是綜合行政執法權下放中,人員、配套制度、規範化運行和工作責任等問題;二是上下級之間的執法指導和執法監督問題;三是鎮街基層執法人員的裝備配備和制度建設問題;五是優化權力配置機制和模式,提高執法權下放後的運行效能問題。

12.行政機關法律顧問服務績效考核研究(編號:2021jssf012

課題的必要性: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助推器”,當前,行政機關已經普遍建立了此項制度。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不斷完善的過程中,要推動法律顧問服務績效考評機制的建設,從而有效破解法律顧問在履職過程中出現的“聘而不用、顧而不問”的現象,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參謀助手”作用,提高法律顧問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能。

研究範圍及要求:分析政府法律顧問服務績效考核的正當性和必要性,對構建行政機關法律顧問服務績效考核的量化提出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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