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國大學聯考甲卷滿分作文題目3篇 "未來的中國:我心目中的理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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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全國大學聯考甲卷滿分作文題目近日正式發佈。本次作文題目緊扣時代主題,旨在考查考生對社會、人類、生態等領域的深刻思考和獨特見解。各大高校專家參與制定,力求提大學聯考生綜合素質與思辨能力。

2023全國大學聯考甲卷滿分作文題目3篇

第1篇

一年一度的大學聯考已落下帷幕,但人們關於語文作文的討論依舊熱情不減。其中,大學聯考全國甲卷作文引用《紅樓夢》中“大觀園試才題對額”情節命題,筆者認為,不妨從版權角度對其進行解讀。

“為元妃(賈元春)省親修建的大觀園竣工後,眾人給園中橋上亭子的匾額題名。有人主張從歐陽修《醉翁亭記》‘有亭翼然’一句中,取‘翼然’二字;賈政認為‘此亭壓水而成’,題名‘還須偏於水’,主張從‘瀉出於兩峯之間’中拈出一個‘瀉’字,有人即附和題為‘瀉玉’;賈寶玉則覺得用‘沁芳’更為新雅,賈政點頭默許。‘沁芳’二字,點出了花木映水的佳境,不落俗套,也契合元妃省親之事,藴藉含蓄,思慮周全。”從版權的角度細讀題幹,使人聯想到作品創作過程。或直接移用,或借鑑化用,或根據情境獨創,三種不同的創作方式有可能帶來妙筆生花的文章、栩栩如生的畫作、活潑立體的音像作品,但也有可能會面臨不同的版權侵權風險。

有人提到借用歐陽修《醉翁亭記》中的“翼然”二字,從現在的《著作權法》來看,“有亭翼然”只包含四個漢字,不足以體現其創新性,即不能構成作品,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且在《紅樓夢》中的故事發生時,《醉翁亭記》版權保護期已過,作品進入公有領域後無需授權即可被直接引用。

但是現實中,這種直接移用的創作方式其實存在較大的版權侵權風險,如近期“北大滿哥”控訴“小滿”廣告文案直接抄襲其早期發佈的視頻文案,又如短視頻二次創作者直接將長視頻剪輯成多個片段發佈的“切片式”搬運行為,都是未經許可直接移用他人作品的案例,若沒有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抗辯事由,則涉嫌構成著作權侵權。

賈政主張從“瀉出於兩峯之間”拈出一個“瀉”字,他人附和為“瀉玉”,這種部分引用加入個人創作的借鑑化用方式在日常創作中最為常見,也極易產生版權侵權風險。

不可否認的是,創作通常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進行,但借鑑程度決定了其是否構成版權侵權。《著作權法》允許在創作中引用合理長度的作品片段,但不允許完全或主要以他人的作品代替自己創作的行為。

賈寶玉結合花木映水的佳境和元妃省親的時事作出“沁芳亭”,並吟出“繞堤柳借三篙翠,隔岸花分一脈香”的對聯,體現了賈寶玉的文學素養,也為後人展示了作品創作的條件和過程,即作品既要獨立完成,也要體現一定的智力創造性。

有人提出,《桃花扇》中“葉分芳草綠,花借美人紅”與該對聯有異曲同工之妙,“沁芳”與“芳草”也頗有相似之韻味,賈寶玉的獨創可能是以已有的作品為基礎進行的再創作,但其與原作品之間存在着可以被客觀識別的明顯差異,符合《著作權法》對作品要求的“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同時,這也從側面説明作品創作是在長期的學習與積累之後輸出的過程,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加之個人有效思考,獨創的作品才能有更強大的生命力。

“或直接移用,或借鑑化用,或根據情境獨創”的大學聯考作文命題在不同的領域可以引發若干不同角度的啟發。從版權的角度來説,《著作權法》鼓勵在合法框架內多元化創作方式的運用,三種創作方式固然存在侵權風險,但不能否認其在作品創作中的積極作用,注意借鑑、移用的邊界,方能擁抱百花齊放的創作空間。

2023全國大學聯考甲卷滿分作文題目3篇

第2篇

?紅樓夢》“大觀園試才題對額”一節中,眾人為大觀園中的亭子匾額命名,或直接移用為“翼然”,或借鑑化用為“瀉玉”,賈寶玉則因地制宜,別出機杼,用“沁芳”二字點出佳境、不落俗套,又契合元妃省親之事,藴藉含蓄,思慮周全。這恰如我們的文學創作。

在文學作品創作中,不論是直接移用還是借鑑化用,都不是機械地模仿,不是東施效顰,而是在掌握文學創作規律的基礎上巧妙運用。獨創則是在前人文學作品的滋養下,根據獨特的情境,獨抒性靈後的頓悟,非千錘百煉不可得。

魯迅先生曾在《拿來主義》一文中説:“沒有拿來的,人不能自成為新人;沒有拿來的,文藝不能自成為新文藝。”恰如文學創作,“他山之石”恰可以“攻玉”。細品古代大家的作品,他們或借鑑、或化用前人的詩句,甚而有超出被借鑑之境。杜牧在《阿房宮賦》中寫道:“六王畢,四海一,蜀山兀,阿房出。”這借鑑了陸參在《長城賦》中的詩句:“千城絕,長城列。秦民竭,秦君滅。”李清照的“我報路長嗟日暮,學詩謾有驚人句”借鑑了屈原《離騷》中的句子“日忽忽其將暮”“路漫漫其修遠兮”,李白《蜀道難》借鑑張載《劍閣銘》,莫言自述寫作深受《百年孤獨》影響,馬爾克斯從《變形記》中借鑑到小説的寫法……

如果説借鑑、移用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那麼獨創則是“百尺竿頭,更進一步”。賈寶玉根據“亭”的所處位置,獨創出“沁芳”,既合乎亭的特點,又不失“新雅”。情境不同,時代不同,所以王國維講“一代有一代之文學”。近代風雲變化的新時代中,新青年們獨創出“五四新文學”,既適應了當時的時代要求,也因其“獨創性”,在中國文學史上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而當今,中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脱貧攻堅戰已經取得了全面勝利,小康社會全面建成,正在向着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在這樣的背景下,新時代的我們應該在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獨創”出符合當下時代背景、體現青年身份的文學,以滿足當代精神之需求,在文學史上留下當今青年豐富多彩的一筆。

作為承擔民族復興大任的青年,文學創作亦是我們的使命,要在移用、化用的基礎上“百尺竿頭”,獨創出符合時代特徵和青年身份的文學。

第3篇

以《紅樓夢》“題對額”情節作引的大學聯考全國甲卷語文作文題,在今年一眾大學聯考作文題中格外“出圈”。賈寶玉所題“沁芳”二字,被認為新雅不俗、藴藉含蓄。如此新異的表達能否構成作品?對於作品創作而言,原創與獨創標準是否一致?這些問題值得創作者羣體認真審視。

原創不同於獨創。“原創”是指最早創作,即首創,強調創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原創作品的具體表達是“前無古人”的,思想或創意亦是獨一無二的,《紅樓夢》便是典型的原創文字作品。“獨創”是《著作權法》中的概念,是對錶達的要求,而不針對思想。“獨創”包含“獨自創作”和“獨特地創造”兩層含義。各國的著作權法普遍將獨創性規定為作品的基本構成要件之一,強調作品須為作者獨立創作,內容應源於作者本人且須達到一定的創作高度。

獨創不要求原創。獨創反對抄襲,只要求獨立創作,而不苛求首創。因此,作品獨創性的來源不但包括從無到有的獨立創作,還包括基於在先作品進行的演繹創作。即只要作品在表達上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不論其思想或創意是否是亙古未有的,都屬於獨創。有紅學家指出“沁芳”二字取義於《西廂記》的唱詞“花落水流紅”,但在表達上更加簡淨、豐厚、耐人尋味。從思想意藴上看,“沁芳”二字難謂原創,但該表達確屬賈寶玉獨立創作。

作品須獨立創作,但不苛求獨一無二。“獨創”強調獨立創作的結果,即使內容存在“雷同”,也不會阻礙任何一方享有著作權。美國曾有兩位攝影師在同一海岸用同一角度同時捕捉到海浪捲起的畫面,照片呈現的內容高度相似,法院認為雙方對各自拍攝的照片享有著作權。我國《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作品的表達系獨立完成並且有創作性的,應當認定作者各自享有獨立著作權。”這是為了防止作品表達壟斷作品內容,保障公眾自由創作的空間。

再創作須產生可被客觀識別的明顯差異。以在先作品為基礎進行創作,須產生不同於原作品且並非過於細微的差異。某插畫師以他人攝影作品為基礎繪製了數幅冬奧會海報,三名大學生在添加“中國體彩”等簡單元素後即將該海報投稿參賽,都被指抄襲。前者是對攝影作品的“借鑑化用”,產生了可被客觀識別,並非過於細微的差異,其因未經許可使用的行為構成改編權侵權,而不同於原作的部分仍屬“獨創”。後者則是“直接移用”,參賽海報不具有源自三名大學生的可被識別的獨創內容,因而構成複製權侵權。

此外,文學高度不等於創作高度。作品的文學性體現為表達、結構、意藴、思想的藝術高度,側重對內容質量與藝術價值的評價,評價結果受主觀因素影響大。獨創性則強調作品須達到一定的創作高度,能夠體現作者獨特的智力判斷和選擇,而無關作品質量或價值。諸如《紅樓夢》一類的“陽春白雪”之作,文學性與獨創性不言自明。然而,即使是“下里巴人”的智力活動成果,仍可能滿足作品獨創性的要求。

獨創須具有“最低限度的創造性”。雖然獨創對於智力表達的創造性要求並不高,但文字作品仍須具有反映作者個性風格、展示文學美感或傳遞一定量信息的效用。如果一種表達過於短小,僅由少量字詞簡單組合而成,一般很難滿足上述要求。此時,若將其作為作品加以保護,會不合理地擠佔公眾創作的自由空間,這與《著作權法》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相悖。

引經據典、化用借古能夠增加作品的文化底藴或説服力,往往有畫龍點睛之效。以古為師,創作者不但要懂得恰當移用、巧妙化用,還要學會獨立創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瞭望廣闊天地的同時,創作者也要有成為“開拓者”的信心和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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