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租賃合同7篇 "租賃設備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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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租賃合同是指租賃人將需要的設備租賃給承租人,租賃時間、租金和設備使用條件等相關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合同對於設備租賃過程的規範和保障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設備租賃合同7篇

第1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受甲方委託,提供各項服務事宜如下:

一、租賃設備: 乙方為甲方提供音響租賃服務,此次活動為 天(不含設備安裝時間)週期,乙方提供調音人員,並服從甲方指揮,積極配合甲方主持人。設備晚間放在甲方提供的房間內。電源、場地等請甲方準備。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於 20xx 年 月 日 時,將上述設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乙方在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設備過程中,乙方同時增派技術人員(調音員)進行現場調音。

2:此次租賃設備費用為: 元。(含税,是?否?)運輸費用為: 元。 3: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甲方以現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設備租賃總款的20%作為訂金, 約為 元。乙方到達現場安裝音響設備並調試完畢後甲方向乙方交付設備租賃總款的50%, 約為 元,使用完畢當日或

次日交付其餘款項即為: 元。 (具體付款方式或付款比例可以協商)

訂,乙方扣留預付款,作為甲方違約金。若甲方交付 定金後,乙方不能提供相關器械,甲方有權要求返還2倍定金。

2、如遇甲方人為原因使活動不能舉行或中途中斷,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3、如演出進程中因停電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活動不能進行的, 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4、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有足夠聲壓級的專業音響設備,保證活動過程中音色優美順暢,在活動 過程中,音響出現斷音(指話筒)現象應不超過三次/天(次數不累計),特別説明:話筒使用條件一定要在距話筒接收機25米範圍以內,如果有人阻擋在話筒與接收機之間,產生頻率阻隔致使話筒斷音,或因無線電頻率干擾產生的噪聲,乙方無責。否則甲方有權扣留總金額的的20%款項。

5、若為多天活動,設備需放置在活動地點,甲、乙方協商設備的保管,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此條款不適用於一天的租賃活動)

6、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需另擬書面協議或依有關法規辦理。如發生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將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有關機構解決。此書面協議可作為參考依據。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時生效。

7、對於此次活動的配音師有何評定:優( )良( )中( )差( )

8、對於此次活動的音響設備有何評價:優( )良( )中( )差( ) 特別説明:

1:有線話筒、無線話筒(包括手持式、頭戴式、領夾式),甲方在使用期間需輕拿輕放,愛護使用,不得用力拍打話筒音頭或大力對話筒喊叫,不得拉扯頭戴或領夾話筒與發射機之間的連線,使用過程中如甲方人員有上述行為,乙方有權利停止該設備的使用。

2:因甲方人員的上述行為造成話筒損壞,(話筒受損是指:話筒摔落在地的,使話筒外觀和內部受損的,飲料飯菜弄髒的情況出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責人照市價賠償器材。

3: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甲方務必愛護設備,(話筒支架、舞台監聽音箱等),小心使用,切勿野蠻操作,粗魯對待;更不可私自拆卸。

設備租賃合同7篇

第2篇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按照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乙方租用甲方機械設備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用甲方機械設備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未續簽合同也未退還機械設備,視甲方繼續租用機械,本合同除租賃期限變為不定期外,其他條款繼續生效,但甲方有權隨時終止租賃關係,並收回機械。

1、租金每月為(大寫) 元(小寫 元),按月計算,每月提前五天支付。對首月施工不足月的按月計算租金,末月施工超過25天(含25天)以足月計算租金,未超25天則按日計算租金,每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計算。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摺合1個台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小時(甲方免收租金天數對應的台班時間不計入累計時間),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每小時租金按月租金除以240小時計算。

3、如因乙方或工地施工方或天氣原因造成停工或者工作時間減少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外,皆不影響租金的計算,乙方仍要依約支付租金。

4、租金付款方式為:①現金( );②現匯( )。甲方收到後開收款收據。

1、租賃機械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機械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及時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機械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三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機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1、租賃機械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燃油及輔油、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費用由乙方承擔。維修一次需更換的零配件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負責承擔,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負責承擔。

2、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三天,租金不予扣減。如超過三天,超出的天數不計算租金,但必須有甲方機手(操作手)的簽字認可。

3、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4、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擔。

5、機械租賃期間,乙方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移工作地點。

1、乙方指定運輸方式為:①汽運( );②鐵運( )。

乙方租賃甲方機械,如租期不足 個月,乙方承擔雙程(進場及返程)運費,如租期在 個月以上,則租賃機械的進退場的運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即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

1、甲方按約定交付租賃機械,並在租賃期限內保證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2、甲方應保證租賃物在租賃期限不被第三人主張權利。

3、甲方為租賃機械配備操作手____名,其每人工資_____元/月,由_____方負責承擔,並負責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費用由_____方負責承擔。機械操作手不承擔施工技術責任,但必須服從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按乙方的要求進行施工。

4、乙方支付全部的租金後,甲方應提供在其所在地開具的的應税發票。

2、在租賃期間,本合同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在佔有、使用租賃機械期間,非因甲方原因導致的風險和責任(如查封、扣押、被盜、被損毀、滅失或乙方包括工地施工方指揮有誤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被盜、被損毀、滅失的應按機械的購買價格予以賠償)。租賃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乙方有權按約定的方法、地點和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設備進退場時,乙方應提供無償的人工機械服務,退場時必須給甲方簽署設備退場證明。若乙方未履行簽字手續,退場時間則以機械操作手或運輸單位(運輸司機)確認的退場時間為準。

4、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上增加或拆除零部件。

5、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乙方承擔。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借款給甲方機械操作手,否則甲方概不認可。

1、在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第三人主張權利,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機待款,但停機期間仍然計算租金。如乙方付款後繼續租(使)用,停機期間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甲方除有權直接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轉租期間的租金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轉租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4、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違法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違反,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____%的違約金。

5、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由乙方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租金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全部支付完畢。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則乙方應按實際損失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如逾期五日仍未付清所欠租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歸還租賃機械,否則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返程運費)。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如因乙方欠付租金而產生糾紛,則甲方所聘律師費、交通費、食宿費等費用皆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3篇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受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1.《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候連書”承諾支付租金的時間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訴人於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請求已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被上訴人從未提交任何關於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證據。

3.一審判決“審理查明”部分,沒有任何關於訴訟時效延續的事實依據;然而,在“本院認為”部分,卻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張了其權利”作為“基礎事實”,認定訴訟時效連續。這裏,所謂的“基礎事實”,完全是“憑空而來”的。

據此:即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欠付租金的關係,被上訴人的請求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1.成都分院《營業執照》載明的“成立時間”為20xx年12月12日,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xx年7月5日。簽訂合同時,成都分院根本就沒有成立。絕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義與被上訴人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最後一條明確約定“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這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當時還沒有成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合同當然不生效。

3.候聯界確係岳陽設計院成都分院的負責人,但是,並不是候聯界的所有行為,都應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只有其“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才能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

4.岳陽設計院的經營範圍是“工程設計”,租賃空壓機的用途屬於“工程施工”範疇。因此,即使候聯界有租賃空壓機的行為,也不屬於“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其責任不應當由岳陽設計院承擔。

5.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存在借用資質的現象。候聯界除在使用岳陽設計院的資質外,還借用了“四川廣安智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安智豐公司”)的資質。而且廣安智豐公司具有“施工資質”。憑什麼認定,候聯界的簽字行為就代表岳陽設計院,而不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呢?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是“候連書、候穎淵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針對這一問題,二審法官當庭詢問了被上訴人的經辦人秦光明。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只知道是候連界的親兄弟”。

被上訴人的經辦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連書”是否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一審法院憑什麼認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呢?

然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仍稱“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屬於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想以此逃避其舉證責任。

2.《租賃合同》第6條約定:設備進出場時,要籤進出場單。被上訴人並沒有提供與上訴人之間的設備進出場單。

另外,與協議履行相關的證據,還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進出場拖車費、汽油費、機械手人工費、設備維修費等諸多憑證。岳陽設計院從來沒有支付過這些費用。誰支付的這些費用,誰才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的關係。

3.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關係。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

1.白鶴灘電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區)的勞務承包人是“廣安智豐公司”。這有廣安智豐公司與業主方簽訂的《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為證。《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的簽章處反映“候連書”系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

2.“候連書”與廣安智豐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更明確了候連書借用廣安智豐公司資質承攬項目的事實。因此,“候連書”的簽字,只能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陽設計院。

3.一審法院僅僅因為被上訴人將設備交給了“候連書”,就以此推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按此邏輯推理:如果被上訴人將設備交給了一審法院,那麼,一審法院是否就是岳陽設計院的分支機構了呢?顯然,這種推理是十分荒謬的。

1.白鶴灘電站二工區是廣安智豐公司承包的施工項目。候連書是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和實際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

2.候連書及侯穎淵並非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的員工。二人的簽字行為,只能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其責任也只能由廣安智豐公司承擔。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租用生產場地和生產設備相關事宜友好協商,簽訂本租賃合同。

1、甲方同意其將位於的生產辦公場地的的廠房、辦公室(包含該區域裏的水、電、氣設備設施)出租給乙方使用。土地使用用途:工業用地,建築面積共,租用廠房,具體見附件平面圖。

2、甲方同意將設備租賃給乙方使用,詳見附件設備清單。

1、乙方承諾租用上述廠房及設備僅用於乙方企業的生產、倉儲及辦公等用途。

2、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廠房的用途。

2、乙方僅在租賃期限內並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設備及廠房的使用權。

1、本合同的租賃期限10年,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甲方於租賃期限起始之日,將合同項下設備及廠房交付予乙方使用,並辦理相關移交手續;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及廠房完好返交給甲方,並辦理退租手續。

1、本合同項下廠房租金按第一條建築面積計算,租金標準為人民幣10元/月/㎡(小寫:¥10元/月/㎡),共計人民幣叁拾貳萬元整/月(小寫:¥320xx0。00元/月)。

2、本合同項下設備租金為人民幣叁拾陸萬捌仟元整/月(小寫:¥368000。00元/月),設備折舊費已平攤入每月租金中。

(1)本合同租金支付方式為:季度結,即:乙方應分別於每年度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將下季度租金人民幣貳佰零陸萬肆仟元整(¥2,064,000。00)以轉賬形式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户內。首期季度租金於20xx年12月31號前支付。

(2)前兩年廠房租金不變,自第三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以5%遞增。

1、設備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應做好日常維修、保養,保持設備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關規定進行保修,維修費由乙方承擔。

2、在設備保修期發生故障,屬於製造廠商責任的,由甲方通知廠商解決。

3、租賃過程中如乙方使用不當、管理不當造成的責任事故應由乙方承擔責任並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乙方用水、用電、享受電信、等服務所需繳納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與服務提供單位結清,乙方應保證甲方不受追索。

2、甲方有權對租賃物業和設備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但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應保證對其所提供的租賃廠房具有相應的合法權利,在租賃期間因第三人主張權利,影響乙方對租賃物業和設備的使用或導致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設備在廠房的安全由乙方負責,如發生盜失、損壞由乙方賠償(包括設備的一切零部件)。

3、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設備及廠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如不能修復應予以甲方經濟賠償。

4、乙方應保證廠房附屬設施(包括但不限於門窗、牆面燈具、玻璃、照明線路等)的完整,損壞應即時更換或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根據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的收費標準及方法核算水費、電費、電話費等,並自行交付。

6、乙方在租賃期間內不得擅自改變和破壞租賃廠房的建築結構和附屬配套設施。如屬特殊情況或乙方確有生產方面需求,需對其進行改建的,在不影響租賃物業的用途及安全的情況下,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7、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如甲方轉讓本合同項下廠房或設備給第三人,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設備及廠房租金,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應付欠付租金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在租賃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將租賃設備進行出售、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不得將廠房(含附屬設施及土地)和設備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雙方均免責。因不可抗力造成廠房、設備或其他財務損失的,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經濟損失。

2、政府行為(包括國家徵用土地、收購、收回、拆除、拆遷、用地變更等);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提前終止本合同。

2、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因自身考慮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至少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3、在合同有效期間內,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乙方利用租賃物業從事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提交租賃廠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裁決。

1、租賃期限屆滿前,若乙方需要繼續租用設備及廠房,應於租賃期限屆滿前30日內與甲方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2、本合同提前解除、終止或租賃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及時辦理退租手續,並於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搬離租賃物業並返還租賃設備。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一、甲方同意雙方的要求,將原有“xx路五金零部件門市部”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原“xx路五金零部件門市部”共有固定資產2.3萬元,其中房屋建築面積100平方米,經營面積65平方米,貨架11個,櫃枱20節,保險櫃1個,辦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資產總額4%的比例向甲方交納固定資產佔用費。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佔用國家流動資金使用費160元。

三、原“xx路五金零部件門市部”屬微利企業,近5年來平均月贏利額千元左右,經乙方充分考慮,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繳實現利潤的10%作為統籌基金,每月一般不低於120元。

四、本租賃合同有效期為兩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6月1日止。

五、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方向進行監督,負責對乙方的業務指導,組織乙方參加各種政治活動,保障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贏利除足數繳納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彙報業務經營情況,未能按月繳納時,按應繳金額每日罰3%的滯納金。

六、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各種政治待遇不變,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力。

七、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租金總額為1200元,每月月初前5天內向公司財務科繳納,一般繳納轉賬支票,如沒有在銀行另立賬户,也可以繳納現金。

八、本合同正本3份,甲乙及監證機關各1份,副本5份,甲方3份,乙方2份,分別交有關部門備查。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6篇

出租方(甲方):(地址、郵編、電話、法人代表、等內容)

承租方(乙方):(地址、郵編、電話、法人代表、等內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設備租賃合同,並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項目和乙方自行選定的設備和技術質量標準,向____ 購進以下設備租給乙方使用。(設備的具體內容等)

第二條 甲方根據與生產廠(商)簽訂的設備訂貨合同規定,於____ 年____ 季交貨,由供貨單位直接發運給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貨單位自提自運。乙方收貨後應立即向甲方開回設備收據。

第三條 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設備的質量問題由生產廠負責,並在訂貨合同予以説明。

第四條 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收貨後,應以甲方名義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投保合同交甲方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 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條 設備租賃期限為____ 年,租期從供貨廠向甲方託收貨款時算起,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 元(包括手續費____ %),分____ 期交付,每期租賃金____ 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託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萬分之三的罰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不能撤銷。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結束合同,甲方給予退還一部分利息的優惠。

八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同意按人民幣____ 元的優惠價格將設備所有權轉給乙方。

第九條 乙方上級單位____ 同意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人,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規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經濟責任時,擔保人應向甲方支付乙方餘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和乙方擔保人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7篇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為租賃機械配備操作手___________名,其每人工資___________元/月,由______方負責承擔,並負責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費用也由___________方負責承擔。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1、在租賃期間,合同附件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1個台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_小時(甲方免收租金天數對應的台班時間不計入累計時間),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設備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____元/月,______元/小時,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乙方交納保證金及第一期租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保證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機械的缺損賠償金後,保證金餘額應退還乙方。

1、租賃機械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機械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機械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三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機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1、租賃機械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燃油、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維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負責承擔,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負責承擔。

2、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三天,如超過三天,每超一天,應免收乙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租金。

3、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4、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擔。

租賃機械的進退場的費用、運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機械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在當日停機,如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____%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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