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安全承諾書3篇 「發誓守護礦工生命——礦長的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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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長安全承諾書是針對煤礦行業制定的一項承諾措施。礦長承諾將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對於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這項承諾書已成為煤礦行業中廣泛推廣的一種安全文化。

礦長安全承諾書3篇 「發誓守護礦工生命——礦長的安全承諾書」

第1篇

礦長作為煤礦生產的直接第一責任人,我願意向縣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煤炭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二、認真落實全市煤炭安全生產確定的三級責任,嚴格執煤礦安全十項措施。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煤礦安全管理機構健全,職能管理人員配備充足。本單位職能部門和職能管理人員有完善的業務保安責任制。

3、保證安全生產管理費用按規定提取、並足額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4、經常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保證本單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有效實施。

6、按規定配備安全檢測儀器儀表,保證安全儀器的有效使用。

7、從嚴管理,從嚴要求,對職工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位,一切工作服從和服務於安全。

四、認真抓好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執行礦領導跟班現場指揮制度,保證井下一線班班有領導在現場指揮。保證礦長每月下井檢查不少於規定要求。

五、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六、加強礦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保證不發生通風瓦斯事故。嚴格執行省煤炭局、安監局226號文規定,嚴格控制下井作業人數,井下作業人員控制在規定範圍內。

七、根據“誰辦礦、誰受益、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我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第一負責人,如未能嚴格履行安全工作職責,本人願意接受各種行政處罰。一旦發生死亡事故,願意接受每死亡1人集體罰款100萬元,礦長和業主分別接受20萬元的罰款;發生1—2人死亡事故,本礦願意接受停產整頓1個月以上;如發生3人以上(含3人)死亡事故;通風瓦斯事故。本礦願意接受國家有關規定的處罰,並承擔領導責任。

礦長安全承諾書3篇 「發誓守護礦工生命——礦長的安全承諾書」 第2張

第2篇

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等相關規定,作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人,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將認真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並鄭重承諾:

1、嚴格認真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為天”的思想意識,遵照安全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程、制度在本部門認真執行,認真做好先安全後生產工作。

2、積極參與每週一次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並認真按照制定的隱患方案進行整改。

3、具體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方面有關質量管理、安全規章制度,保證落實。

4、堅持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安排、檢查、總結工作,同時安排、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6、深入井下,解決分管範圍內的安全、質量和技術問題。

7、抓好分管範圍內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檢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

9、定期如開會議,解決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問題,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長報告。

10、加強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認真貫徹落實企業負責人下井帶班制度,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

11、作為技改礦井,嚴格執行煤礦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規範煤礦建設項目管理,嚴禁擅自開工建設,嚴禁私自擴大礦井建設規模,嚴禁以掘代採,嚴禁建設礦井以基建名義組織生產,邊施工邊生產。

作為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人,本人願意全面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如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3人及以上責任事故的,本人將自願辭職,接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處罰,並承擔相應後果

第3篇

作為xxx煤業有限公司的安全礦長,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煤礦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國家、省、縣關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積極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和我礦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結合我礦實際,我鄭重承諾: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2、 健全完善我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和審查安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加強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給我礦安全建設生產創造良好環境。

5、監督井下安全方面的技術指導和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

6、杜絕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 ,嚴格落實新建礦井的建設、施工各方安全責任,執行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7、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遇到險情時在第一時間及時組織撤出現場相關人員。

8、強化全體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質,並定期進行考核。

9、具體組織我礦每週一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對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追查“三違”現象及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安全質量,事故查出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有關部門、人員整改落實到位。

10、嚴格執行我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帶班領帶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且認真履行職責,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加強現場指導和監督,及時解決現場安全生產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現場管理。

11、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分析我礦的安全動態,並負責監督落實。

12、加強安全監督監管力度,集合我礦實際,針對我礦存在高瓦斯、水患等重大危險源,加強“一通三防”和探放水工作。

13、 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加大對火工品的管理力度,嚴查火工品出入庫手續,確保火工品的安全,杜絕火工品流失。

14、為認真做好我礦“雨季三防”工作,確保我礦安全度過雨季汛期,根據我礦實際情況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以及上級部門對“雨季三防”工作的要求,制定我礦雨

15、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杜絕我礦發生安全生產傷亡事故,保證我礦安全建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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