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定點維修合同範本3篇 標準車輛維修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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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一份車輛定點維修合同的範本,旨在幫助各企事業單位制定合規合理的維修合同,保障車輛的安全性和穩定運營。該範本包含合同簽署方、維修內容、費用結算、違約責任等多個方面,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適當調整。

車輛定點維修合同範本3篇 標準車輛維修合同模板

第1篇

甲方確定乙方為汽車維修定點單位,為保證維修工作順利進行,甲、乙方雙方依據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有關規定,現就車輛定點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2、甲方車輛需在乙方維修時,憑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記備案的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的維修單(授權人如有變化,請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更改並備案)。準確向乙方申報維修項目,積極配合乙方對送修車輛進行檢測。

3、按照國家交通部制訂的汽車維修保養週期,定期來乙方進行檢測。

4、定點車輛駕駛員應正常操作規範駕駛,行駛中發現異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燈亮等,應立即停車,通知乙方處理。

2、為甲方的維修車輛提供原廠配件,保證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國標準。在不影響行駛安全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廠之外其它專業廠家生產的配件或拆車件。

3、對送修車輛應保證質量,按時完工,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而延長維修期限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作業。

4、守法經營,按章辦事,遵循誠實守信原則,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任務,杜絕不良行為、維護甲方的權益。

5、甲方車輛在市區內拋錨,乙方必須及時派人作急診流動服務。

2、對竣工車輛,甲方如發現有不合格,有權要求乙方無償及時返工。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除維修服務及乙方承諾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維修費而造成的維修項目不按時完工,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根據我國標準執行,小修10日或20xx公里;二級維護30日或5000公里;整車修理、 總成修理100日或20xx0公里(以先到為準)。

經乙方按自檢、互檢、總檢三道工序合格後再由甲方試車驗收。

1、實行定時結算,即執行費用月結,每月( )日結算上月維修費用。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協議條款做適當變更。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直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決。

1、本協議有效期壹年,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滿視執行情況再續期。

車輛定點維修合同範本3篇 標準車輛維修合同模板 第2張

第2篇

一、為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2、甲方車輛需在乙方維修時,憑甲方公司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的維修單(授權人如有變化,請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更改並備案)。準確向乙方申報維修項目,積極配合乙方對送修車輛進行檢測。

3、按照國家交通部制訂的汽車維修保養週期,定期到乙方進行檢測。

4、定點車輛駕駛員應正常操作規範駕駛,行駛中發現異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燈亮等,應立即停車,通知乙方處理。

2、為甲方的維修車輛提供原廠配件,保證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國標準。在不影響行駛安全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廠之外其它專業廠家生產的配件或拆車件。

3、對送修車輛應保證質量,按時完工,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而延長維修期限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作業。

4、守法經營,按章辦事,遵循誠實守信原則,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任務,杜絕不良行為、維護甲方的權益。

5、甲方車輛在市區內拋錨,乙方必須及時派人作急診流動服務及道路救援等服務。

2、對竣工車輛,甲方如發現有不合格,有權要求乙方無償及時返工。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除維修服務及乙方承諾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維修費而造成的維修項目不按時完工,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1送修車輛時,甲方經辦人必須按照要求填寫 車輛維修申請單(以下簡稱維修單)。維修單上應填寫清楚送修車輛的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累計行駛里程、維修項目,經甲方經辦人簽字後交乙方,乙方憑此單確認項目的接修。

2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

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交甲方經辦人審核簽字。此單多聯複寫備查。

2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結算清單聯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明一同交甲方。

13.1、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打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後簽名,後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後辦理付款手續。

13.2或者經雙方協商金額達到一定數額後統一開發票經甲方經辦人核對後簽名,後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後辦理付款手續。

1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

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10天內,按照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現金補足)或用法律手段解決索賠事宜。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五、違約終止合同

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於送修車輛的;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5)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3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3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第3篇

甲方確定乙方為汽車維修定點單位,為保證維修工作順利進行,甲、乙方雙方依據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有關規定,現就車輛定點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2、甲方車輛需在乙方維修時,憑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記備案的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的維修單(授權人如有變化,請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更改並備案)。準確向乙方申報維修項目,積極配合乙方對送修車輛進行檢測。

3、按照國家交通部制訂的汽車維修保養週期,定期來乙方進行檢測。

4、定點車輛駕駛員應正常操作規範駕駛,行駛中發現異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燈亮等,應立即停車,通知乙方處理。

2、為甲方的維修車輛提供原廠配件,保證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國標準。在不影響行駛安全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廠之外其它專業廠家生產的配件或拆車件。

3、對送修車輛應保證質量,按時完工,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而延長維修期限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作業。

4、守法經營,按章辦事,遵循誠實守信原則,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任務,杜絕不良行為、維護甲方的權益。

5、甲方車輛在市區內拋錨,乙方必須及時派人作急診流動服務。

2、對竣工車輛,甲方如發現有不合格,有權要求乙方無償及時返工。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除維修服務及乙方承諾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維修費而造成的維修項目不按時完工,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根據我國標準執行,小修10日或20xx公里;二級維護30日或5000公里;整車修理、 總成修理100日或20xx0公里(以先到為準)。

經乙方按自檢、互檢、總檢三道工序合格後再由甲方試車驗收。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協議條款做適當變更。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直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決。

1、本協議有效期壹年,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滿視執行情況再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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